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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29711623327X/2022-00203 [ 发文字号 ]城府办发〔2022〕102号 [ 发布机构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7-28 [ 发布日期 ]2022-07-29 [ 体裁分类 ]其他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城府办发〔2022102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8



城口县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2

1.5 应急预案体系 3

1.6 灾害分级 3

2 应急组织体系 4

2.1 应急指挥机构 4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5

2.3 现场组织机构 6

3 预防、监测、预警 12

3.1 预防机制 12

3.2 监测与预警 14

4 信息报告 25

4.1 灾情(险情)报告 25

4.2 报告内容 26

4.3 信息续报 26

5 应急响应 28

5.1 乡镇(街道)先期处置 28

5.2 行业部门和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应急处置 29

5.3 分级响应处置措施 29

6 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 33

6.1 善后处置 33

6.2 社会救助 33

6.3 保险理赔 33

6.4 调查评估 33

6.5 新闻报道 34

6.6 总结评估 34

7 保障措施 36

7.1 信息与通信保障 36

7.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36

7.3 应急救援装备 37

7.4 资金和物资保障 38

7.5 制度保障 38

7.6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39

7.7 技术保障 39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40

8.1 预案宣传 40

8.2 预案培训 40

8.3 预案演练 40

8.4 监督检查 41

9 附则 42

9.1 预案评估与修订 42

9.2 预案管理 43

9.3 预案颁布实施 43

9.4 预案解释 43

9.5 奖励与责任追究 43

10 附录 45

10.1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45

10.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级表 45

10.3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级表 45

10.4 地质灾害风险分析 46

10.5 应急资源调查 48

10.6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流程图 55

10.7 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应急响应 56

10.8 城口县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图 5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城口县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服务城口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暂行)》《城口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城口县行政辖区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抢险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2)两个坚持、三个转变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的原则,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4)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坚持防灾工作重心前移,突出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主动避让、工程治理等预防措施,加强预案管理和装备、队伍建设,强化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完善会商研判、预警预报、信息报送及发布等机制,进一步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综合能力。

(5)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强化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科学研究、理论引导和技术攻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升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

1.5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向上与《重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暂行)》和《城口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各乡镇(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1.6 灾害分级

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的分级包括灾情分级和险情分级。其中,地质灾害灾情划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4级,地质灾害险情划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4级。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见附录10.1。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是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应急局局长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城口供电公司等。

2.1.2 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1.3 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机构

有地质灾害防治和救援任务的乡镇(街道)设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承担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在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应对工作。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县政府

(1)负责组织制订实施本级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重要区域、重点企业以及地质灾害点的应急方案;

(2)当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时,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撤离、转移、安置、救护受灾群众等先期处置;在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并负责灾后善后和维稳等有关工作;

(3)组织开展Ⅲ、Ⅳ级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2.2.2 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2)指导和检查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准备和应急体系建设;

(3)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

(4)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5)收集、掌握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向县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6)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 2.3 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1)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情况

(2)统筹协调全县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编制县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3)组织地质灾害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4)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调查与评估;

(5)收集、掌握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情况,向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报告。

2.3 现场组织机构

2.3.1 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重要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受灾地区设立现场指挥部。按照响应级别,Ⅰ级、Ⅱ级灾(险)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总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负责人指定,Ⅲ级、Ⅳ级灾(险)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负责人担任。

在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3.2 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设立专项工作组,并根据实际增减、合并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个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及地质灾害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综合协调及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对接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监测预报组

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对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开展应急调查及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及监控次生灾害,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灾情(险情)发展变化趋势,提出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相关建议。

(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国网城口供电公司以及地质灾害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展开人员搜救;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二次伤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抢救和转移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做好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治安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及地质灾害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疏导道路交通,组织警力及当地政府设置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同时加强现场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及地质灾害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配合地质灾害防治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救灾资金支持,组织和协调县内应急生活物资供应,做好应急资金、物资的分配、下拨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及地质灾害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全;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设置集中安置点,调拨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穿衣、饮水、住处等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志愿者安置受灾群众。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新闻发布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及时向社会对外发布灾情情况;负责与新闻媒体人员对接,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情况的新闻发布;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及时发布防灾减灾重大政策和事故灾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及地质灾害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对地质灾害事件的灾情、影响、发生原因、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起因、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预防、监测、预警


3.1 预防机制

3.1.1隐患排查

县政府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推进我县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特别要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重要交通干线、农房周边、旅游景区等区域排查,并按规定将排查结果、危险等级及防灾责任单位向社会公布。严格“三查”制度,采用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动态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工作,科学划定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台账,分类分级管理地质灾害风险。

3.1.2制订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公布并实施。同时,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时期、重点防范区域、重要隐患点,并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实施。

3.1.3重点勘查和综合防治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对威胁城集镇、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的重要隐患点,以及可能威胁航运安全的重要隐患点进行重点勘查。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实施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城市建设、生态修复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结合土地整理、易地搬迁、危旧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3.1.4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夯实群专结合的“四重”网格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群测群防监测并逐步推进实施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

3.1.5监测预警措施

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制订单点防灾预案,落实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技术管理员等“四重”网格人员和岗位职责,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业队伍实施专业监测预警工作;因地制宜使用声光报警器、鸣锣吹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3.1.6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规划自然资源牵头、地勘单位支撑、部门协作、基层组织、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各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和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主体,督促落实防治措施。

3.2 监测与预警

3.2.1 预警预报种类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年度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年度预测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提出,纳入年度防灾方案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按《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县气象局会商后,报请县政府发布或授权的部门(单位)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当预警等级为Ⅳ级时,不向公众发布,根据需要通报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四重”网格员;当预警等级达到Ⅲ级及以上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并通报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四重”网格员。

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发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监测结果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发布(监测预警分级见附录10.3)。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3.2.2 预警机制

(1)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2)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等级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4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录10.2)。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风险大小、临时撤离转移受威胁群众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响应。

3.2.3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

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县气象局未来24小时天气预报以及实时降雨信息,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判断后,与县气象局会商确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由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由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一般不发布。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并按相应权限发布,并报县地质灾害指挥部。

(2)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实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并不断改进完善风险预警的技术水平,提高预警精度。

(3)发布对象

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和安置点、在建工地等人口聚集区作为重点发布对象。

(4)信息反馈

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及响应结果。

3.2.4预警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时,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乡镇(街道)和基层组织应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专职监测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按照防灾预案及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避险措施。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视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

预警响应详见表3.2.4-1。

3.2.4-1 突发地质灾害预警响应一览表

预警等级

预警行动

县政府

指挥部及办公室

指挥部成员单位

乡镇(街道)

隐患点监测员

村(居)委会

III级预警

1)统一领导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会商,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细化防范措施,要求各部门、有关乡镇(街道)抓好落实;

2)做好召开突发地质灾害新闻发布会的准备;

3)组织有关部门实时关注网络舆情;

4)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以及防范措施通知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求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1)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会商,指导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预警响应和防范工作;(2)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1.县委宣传部

组织有关电视台、电台及时播出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2.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与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加强会商,根据雨情及降雨量变化情况,实时调整更新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分析划定重点防范区域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落细防范措施;

3)落实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业务人员协助值班,实时关注雨情,根据雨情变化指导基层防灾;

4)加强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电话抽查力度,对威胁10人及以上的隐患点实行电话抽查全覆盖。

3.县应急局

1)将预警信息传达到行业领域相关人员,提醒注意防范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先期开展应急处置;

2)通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待命。

4.县气象局

做好各地雨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将雨量及气象预测信息告知指挥部成员单位。

5.县教委

1)组织学校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每个师生,提醒注意防范地质灾害,特别提醒上学、放学期间加强地质灾害防范;

2)组织、督促学校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先期开展应急处置;

3)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安排专人按不低于2/天的频率开展巡查。

6.县文化旅游委

1)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每个旅游景区的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和游客,提醒注意防范地质灾害;

2)组织、督促旅游景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先期开展应急处置;

3)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旅游景区安排专人按不低于2/天的频率开展巡查。

7.县公安局

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加强对预警区重要道路实施交通安全提醒,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并协助辖区各级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8.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交通局

1)将预警信息传达到各自领域有关负责人,提醒注意防范地质灾害;

2)开展各自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检查和工作督导,加强防范地质灾害。

9.县消防救援大队

密切关注雨情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0.国网城口供电公司

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雨情、灾情和电力、通信保障情况;

2)通知相关应急抢险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待命。

1)分管领导到乡镇(街道)驻地现场坐班,研究部署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2)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以及防范措施通知到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负责同志和隐患点监测员,提醒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居民和厂矿、学校、企业、建设工地、景区等单位的负责人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注意防范地质灾害;

3)组织、督促隐患点监测员按不低于2/天的频率加强巡查;

4)组织、督促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对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区按不低于2/天的频率开展巡查,并落实好其他防灾措施;

5)值班人员持续关注雨情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1.隐患点监测员

1)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每天巡查次数不低于2次,及时上报巡查情况。根据预警预报,先期组织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转移至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

2)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天气预报信息,逐户告知受威胁对象,提醒加强防范。

2.村(居)委会

1)组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对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区开展巡查,每天巡查次数不低于2次,发现险情、灾情及时上报;

2)督促专职监测员按要求开展防灾工作;

3)通知应急队伍所有成员随时待命;

4)根据预警预报,先期组织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转移至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

II级预警

1)督导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网络运转情况,督促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密监测,采取防御措施;

2)分管领导值守地质灾害值班室办公,加强指挥,开展会商调查调度,确保防范措施有效落实和应急救援力量的准确投送;

3)督导乡镇(街道)做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视频会商调度会,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督促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1.县委宣传部

组织相关电视台、电台加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播出频次。

2.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与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加强会商,进一步分析划定重点防范区域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落细防范措施;

2)通知应急人员做好准备,检查应急装备、物资、车辆,随时待命;

3)电话督促预警区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加强防范地质灾害。

3.县教委

1)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安排专人按不低于4/天的频率开展巡查;

2)督促预警区的学校制定停课和师生转移方案,做好停课和师生转移的准备。

4.县文化旅游委

1)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旅游景区安排专人按不低于4/天的频率开展巡查;

2)组织旅游景区停止接待游客,转移已进入旅游景区的游客至安全地带。

5.县公安局

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配合做好预警区内的受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

6.县卫生健康委

组织有关人员待命准备抢险救灾,做好应急救护医疗物资准备。

7.县交通局

1)做好应急抢通保通工作,做好运输车辆征集、调配和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的准备;

2)督促预警区内所属行业在建工程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所有户外作业。

8.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

督促预警区内所属行业在建工程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所有户外作业。

9.县消防救援大队

按照县政府安排,前置消防救援力量。

10.国网城口供电公司

安排技术力量开展电力、通讯线路巡查,及时检查、检修,确保电力和通讯线路畅通。

1)组织隐患点监测员按不低于4/天的频率加强巡查;

2)组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对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区按不低于4/天的频率开展巡查;

3)通知有关防灾人员、应急抢险人员做好准备,清点、检查抢险装备及车辆;

4)主要领导值守乡镇(街道)驻地现场调度指挥,研究分析防灾形势,督促各项措施落实;

5)对巡查难度大、不易发现临灾迹象以及其他需要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将受威胁群众迅速按撤离路线转移到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必要时强制将群众转移避险,确保人员安全。

1.隐患点监测员

1)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每天巡查次数不低于4次;

2)通知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做好避让转移准备;

3)对巡查难度大、不易发现临灾迹象以及其他需要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配合做好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2.村(居)委会

1)组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对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区开展巡查,每天巡查次数不低于4次;

2)对巡查难度大、不易发现临灾迹象以及其他需要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受威胁群众迅速按预定撤离路线转移到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

I级预警

1)政府主要领导值守地质灾害指挥部,随时掌握动态变化,不间断抽查、查询预警区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隐患点监测人防灾责任、工作和措施落实情况;

2)加强领导,组织工作组,深入预警区一线,督促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提前避让、主动避让和预防避让”,确保人员安全。

1)政府主要领导值守地质灾害指挥部,随时掌握动态变化,不间断抽查、查询预警区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隐患点监测人防灾责任、工作和措施落实情况;

2)加强领导,组织工作组,深入预警区一线,督促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提前避让、主动避让和预防避让”,确保人员安全。

1.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县政府主要领导值守指挥中心,督促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2)组织有关人员深入预警区一线,指导基层防灾;

3)通知应急人员携装备、车辆和应急技术专家到指挥中心做好抢险准备,随时待命。

2.县应急局

1)通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人员携带装备、车辆深入预警区重点乡镇(街道),集结待命;

2)调配抢险救灾物资到预警区乡镇(街道),配合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

3.县教委

1)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安排专人按不低于1/小时的频率开展巡查;

2)组织督促预警区的学校停课;

3)组织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师生转移至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

4.县文化旅游委

1)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旅游景区安排专人按不低于1/小时的频率开展巡查;

2)督促旅游景区停业;

3)组织旅游景区的游客、工作人员转移至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

5.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组织本行业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所有人员迅速按撤离路线转移到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必要时强行将群众转移避险,并组织有关人员随时待命准备抢险救灾。

6.县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安排,前置消防救援力量到重点区域集结待命。

1)通知有关防灾人员、应急抢险人员携带抢险装备和车辆,到辖区指定区域待命,随时准备抢险;

2)组织隐患点监测员按不低于1/小时的频率加强巡查;

3)组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对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区按不低于1/小时的频率开展巡查;

4)组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迅速按预定撤离路线转移到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必要时强制将群众转移避险,确保人员安全。

1.隐患点监测员

1)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每小时巡查次数不低于1次;

2)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

2.村(居)委会

1)组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对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区开展巡查,每小时巡查次数不低于1次;

2)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迅速按预定撤离路线转移到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


3.2.5 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结合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分析研判地质灾害已经开始缓解并将继续减轻时,经请示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同意,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降低等级直至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逐步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 信息报告


4.1 灾情(险情)报告

4.1.1报警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获悉情况的监测人员或知情人应立即向事发当地乡镇(街道)及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23-59222355)、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023-59226116)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等公共报警资源收集到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需立即通报到县应急局(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4.1.2处警

各乡镇(街道)接到报告,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核实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县应急局(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情况危急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必要时可强行避灾疏散。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险情信息统计报告,县应急局负责地质灾害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之间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情况紧急时,可采取发布预警信号、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等措施。

县应急局(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迅速核实灾情(险情),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及时向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报告灾情(险情),并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情况危急时,应当立即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

4.1.3信息报送

根据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分级报告。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灾情(险情)情况:

当发生较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根据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和级别启动响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并及时将核实的地质灾害情况、处置情况、后续工作有关情况向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经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核实不属于地质灾害的,应主动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正常渠道上报。经调查认定属生产经营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报送信息。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可不受分级管理要求限制。

4.2 报告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及受灾对象情况;

(2)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初步判断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原因;

(4)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3 信息续报

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向县政府、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日报、重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专报信息、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

5 应急响应


5.1 乡镇(街道)先期处置

(1)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组织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受灾情况,设置警戒区域、撤离并妥善安置危险区群众、根据情况开展现场搜救;

(2)迅速收集了解灾情(险情)情况,及时向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报告;

(3)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落实专人24小时监测值守等防范措施;

(4)撤离危险区群众,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5)加强趋势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急抢险措施;

(6)组织救援力量和当地干部群众开展科学自救互救;

(7)应急处置完毕,迅速电话报告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随后书面详细报告地灾发生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应急救援情况、地灾防治情况、有关问题等,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8)根据现场情况或受灾损失较大的(大于30万元及以上、需倒腾安置或搬迁避让30人以上、有人员伤亡),请求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支援或启动应急预案。

5.2 行业部门和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应急处置

县应急局指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抢险救援,加强值班和信息收集报送、做好救援队伍和物资调度。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指导设置警戒;开展应急监测,及时作出分析研判,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现场需要派出相应人员和救援队伍。

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启动预案,指派指挥长设立现场指挥部,组建工作组,制订抢险救援方案,开展应急救援。

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应急响应见附录10.7。

5.3 分级响应处置措施

5.3.1Ⅳ级响应主要措施

  1. 乡镇(街道)先期处置;

  2. 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作出启动Ⅳ级响应指示,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将指示印发有关部门,并报送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 通知县级抢险救援队伍备勤;

  4. 设立现场指挥部,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委派相关人员任现场指挥长,根据情况成立相应工作组开展工作;

  5.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片区地质灾害驻守人员开展应急调查,指导开展应急监测,及时作出分析研判,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报现场指挥部,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 现场指挥部根据调查结果,立即组织危险区内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措施。研究形成抢险救援方案报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向工作组下达任务,开展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7. 现场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调集相关部门单位人员、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赶赴现场;

  8. 现场指挥部加强趋势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现场科学搜救,避免次生灾害和二次人员伤亡;

  9. 现场指挥部统筹转移人员安置和灾民生活,对灾害损失进行核实,及时向县政府、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情况。

5.3.2Ⅲ级响应主要措施

除严格执行Ⅳ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措施外,还应加强以下工作:

  1. 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作出Ⅲ级响应启动指示;

  2. 县级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县消救援大队备勤;

  3. 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副指挥长任现场指挥长(必要时指挥长赶赴现场);

  4.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驻守专家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监测数据及分析结论随时报送现场指挥部;

  5. 情况危急时可采取强制拆除危险建筑物等必要措施;

  6. 及时向县政府、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情况,并请求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支援。

5.3.3Ⅱ级响应主要措施

级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由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负责统筹应急处置,灾情由市应急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险情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按先期处置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批准同意,启动Ⅱ级响应,除严格执行Ⅲ级应急处置措施外,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1. 县级抢险救援队伍和县消救援大队赶赴现场,武警部队备勤;

  2. 现场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任指挥长,县级抢险救援队伍在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现场指导下组织抢险救灾;

  3. 增加专业监测;

  4. 抢险救援方案应经专家会商,充分论证;

  5. 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地质灾害专家和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必要时调集相邻地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支援;

  6. 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请求支援。

5.3.4Ⅰ级响应措施

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批准同意,启动Ⅰ级响应,相关措施同Ⅱ级。

5.3.5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处置工作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衍生和灾情(险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


6.1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做好灾民安抚、转移安置、灾后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6.2 社会救助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资,统一由县政府接受捐赠部门和指定的慈善机构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负责人,制定灾区的援助方案并组织实施。

6.3 保险理赔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机构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有关规定作好保险理赔工作。

6.4 调查评估

地质灾害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组应立即对该地质灾害事件的灾情、影响、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起因、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为人为活动引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由县应急局组织实施,将工作方案和调查结果报市应急局备案,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县政府和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开展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由市应急局组织评估。

6.5 新闻报道

县委宣传部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小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按有关规定统一向媒体发布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信息。大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新闻发布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媒体发布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信息。

6.6 总结评估

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完成灾情(险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后,应当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作出总结评估报告。有关单位根据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及时完善、改进应急救援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构建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的通信系统,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手机终端、移动单兵等通讯设备,保证日常应急管理联络安全、畅通。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应急救援队伍,要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及时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确保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通信畅通。

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远程会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全县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7.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1)乡镇(街道)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应组建30人以上的综合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证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需要。

(2)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队伍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组建相应的专业队伍,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专业工程抢险救援队伍建设。

(3)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队伍保障

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武警、公安、消防、医疗、预备役民兵及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选择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技术服务,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质监测和趋势判断、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技术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应急职责: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抢险队伍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驻地部队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国家救援队、驻渝部队、县外救援队伍

工程抢险队伍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抢险队伍

县专业抢险队伍

市级、县外专业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

特种救援队伍

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县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市级、县外特种救援队伍

紧急医疗救援队伍

当地医疗卫生队伍

县级医院应急救援医疗队伍

县外应急救援医疗队伍

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县住建委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委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县外地质灾害和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7.3 应急救援装备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的设施、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可随时调用挖机、吊车,常备警示标志、救援用锄头、铁锹、钢钎等工具和帐篷、棉被、衣物、粮油等物资,在处置可能的化学危险品泄露事故中应准备必要的防护服,保证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应按照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配备地质灾害应急装备,或建立地质灾害救援和抢险装备数据库,并建立突发情况下抢险救援所需各类装备、设备的保障及紧急调用机制。配备相应的应急调查、监测、救援、通讯、交通等装备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新。

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按需要更新配备现代化救援装备、设备。

7.4 资金和物资保障

县政府应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各乡镇(街道)应该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7.5 制度保障

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检查、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速报等日常应急管理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快制订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调度体系,为保障预案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7.6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城市建成区可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7 技术保障

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行业特点、风险种类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组建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专家库。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根据抢险救援需要从专家库中抽调地质灾害类专家组成专家组作为突发地质灾害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指导。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预案宣传

县级各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种途径、多层次、多方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2 预案培训

本预案发布后,县应急局应及时进行宣贯,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系统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本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乡镇(街道)每年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抗灾救灾能力。

8.3 预案演练

县政府应每年组织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各乡镇(街道)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演练,重大隐患点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简易避险演练,做到全覆盖;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演练工作要及时报县应急局。

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演练组织单位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4 监督检查

县应急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应急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各乡镇(街道)应组织本行政区域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有关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评估与修订

(1)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制定,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本预案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在每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本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县应急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本预案修订若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时,修订工作参照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等程序开展工作。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9.2 预案管理

县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城口县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局备案后印发实施。

9.3 预案颁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城口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城府办发〔2020〕132号)同时废止。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9.5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2)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对有以下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和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

拒不执行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

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干扰和阻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人为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10 附录


10.1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6月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地质灾害的分级包括灾情分级和险情分级。

灾害分级

灾情

险情

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数量

直接经济损失

受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

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特大型地质灾害

30人以上

1000万元以上

1000人以上

1亿元以上

大型地质灾害

10人以上、30人以下

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

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中型地质灾害

3人以上、10人以下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

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小型地质灾害

3人以下

100万以下

10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下

备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级表

地质灾害气

象风险预警

风险描述

对应地质灾害预警等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地质灾害Ⅰ级预警(红色)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地质灾害Ⅱ级预警(橙色)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地质灾害Ⅲ级预警(黄色)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地质灾害Ⅳ级预警(蓝色)

10.3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级表

预警分级

风险描述

红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各种短期临滑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内或数天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很大。

橙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大。

黄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初期,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在数月内或一年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较大。

蓝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进入匀速变形阶段,有变形迹象,一年内发生崩塌、滑坡和塌岸的可能性不大。

10.4 地质灾害风险分析

10.4.1 风险分析

城口县地处大巴山南麓,位于长江上游地区、重庆东北部,渝、川、陕三省(市)交界处,处于北纬31°37′— 32°12′,东经108°15′— 109°16′。全县东西长96公里,南北宽66公里,辖区面积3289.088平方公里。东与陕西省镇坪、平利等县毗邻,西与四川省宣汉、万源等县(市)相交,南与重庆市开县、巫溪等县接壤,北与陕西岚皋、紫阳等县相连。

城口属米仓山、大巴山中山区,山脉受地质构造和岩性的控制,排列较为整齐。诸列山岭均由北西向南东展布。由北而南顺次为大巴山、牛心山、旗杆山、梆梆梁、八台山五座大山。其间是海拔2000—2500米的群峰。中部旗杆山为南北水系的分水岭。由于河谷相对高差高达1000米以上,谷坡陡峻,全县地貌明显形成四级夷千面,由北而南层层下降。分别有海拔2200-2400米、1800-2000米、1100-1400米及600-800米的河谷地带四个级。海拔2300—2500米的顶夷平面分布较广。从南西至北东,形成岭谷相间,相对高差大。层状地貌明显,层状结构为W型。旗杆山以南为熔蚀谷地和熔蚀洼地负地貌。仁河谷地3—4级阶地普遍发育。

境内最高点光头山,海拔2685.7米,最低点沿河乡岔溪口海拔481.5米,全县地势南东偏高,北西偏低。

城口地貌分低山河谷、中山和峰丛台地三种类型。

城口县地质灾害类型包括滑坡、泥石流、地面坍塌、危岩、不稳定斜坡五类,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16处,受威胁总面积4911平方公里,受威胁总人数12823人。

城口县173个行政村中,除棉纱村、阳坪村、聚马村、南坪村、白果村、茶丰村等38个村不涉及地质灾害点以外,其余135个行政村均有地质灾害点;从地质灾害易发分区情况来看,48个行政村全域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21个行政村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规模占全村面积的比例超过80%,25个行政村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规模占全村面积的比例介于50%-80%,11个行政村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规模占全村面积的比例介于30%-50%,27个行政村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规模占全村面积的比例低于30%,仅40个行政村不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

10.4.2 主要应对措施

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安排智能化监测设备,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安排二级专业监测设备,实现隐患数据自动监测、数据自动传输、数据自动分析,自动告警和报警,增强技防能力。

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四重”风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县、乡、村社、居民群众四级隐患排查体系。对地质隐患点实行“汛前和雨前排查、汛中和雨中巡查、汛后和雨后核查”地灾隐患“三查”制度,建立“立体化+全时段”防灾减灾体系,最大程度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各级政府及时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规模较大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模拟洪灾等灾情到来时的情形,迅速通知每一户,按预定的安全路线组织群众转移,对行动不便的群众确定具体帮扶责任人。

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培训,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10.5 应急资源调查

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1

县委宣传部

023-59222334

2

县委网信办

023-59215005

3

县发展改革委

023-59222374

4

县教委

023-59222342

5

县经济信息委

023-59222380

6

县公安局

023-59223833

7

县民政局

023-59222356

8

县财政局

023-59222522

9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023-59226116

10

县生态环境局

023-59222621

11

县住房城乡建委

023-59227628

12

县交通局

023-59222464

13

县水利局

023-59222592

14

县农业农村委

023-59222879

15

县商务委

023-59222911

16

县文化旅游委

023-59222350

17

县卫生健康委

023-59222530

18

县应急局

023-59222355

19

县人武部

023-87632210

20

县武警中队

023-81131290

21

县气象局

023-59222446

22

县消防救援大队

023-59222641

23

万州银监分局城口监管组

023-59223995

24

国网城口供电公司

023-85979594

25

中国电信城口分公司

023-59222957

26

中国移动城口分公司

13594484856

27

中国联通城口分公司

023-85970005

城口县各乡镇(街道)应急通讯录

序号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1

葛城街道

023-59222208

2

复兴街道

023-59502238

3

修齐镇

023-59260001

4

高观镇

023-59263001

5

明通镇

023-59290001

6

庙坝镇

023-59293001

7

坪坝镇

023-59283004

8

巴山镇

023-59280550

9

高燕镇

023-59508189

10

东安镇

023-59501701

11

咸宜镇

023-59500500

12

高楠镇

023-59500000

13

龙田乡

023-59506892

14

北屏乡

023-59501000

15

岚天乡

023-59506637

16

河鱼乡

023-59265746

17

厚坪乡

023-59261700

18

治平乡

023-59500277

19

明中乡

023-59505868

20

蓼子乡

023-59291000

21

鸡鸣乡

023-59292000

22

周溪乡

023-59292519

23

双河乡

023-59295500

24

沿河乡

023-59501500

25

左岚乡

023-59506124

相邻省市、区县政府相关部门通讯录

序号

距城口县里程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1

陕西省岚皋县自然资源局

47公里

0915-2526211

2

陕西省岚皋县应急局

47公里

0915-2521661

3

陕西省岚皋县公安局

47公里

0915-2522581

4

陕西省岚皋县消防救援大队

47公里

0915-2527119

5

四川省万源市应急局

60公里

0818-8619997

6

四川省万源市消防救援大队

60公里

0818-8617119

7

重庆市开州区应急局

90公里

023-52633098

8

重庆市开州区消防救援支队

90公里

023-85580119

县综合救援队伍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备注

1

王东

非煤矿山救援

2

高明树

非煤矿山救援

3

苏绍锋

非煤矿山救援

4

段永法

非煤矿山救援

5

非煤矿山救援

6

刘道中

非煤矿山救援

7

吴成友

非煤矿山救援

8

文泽凯

非煤矿山救援

9

消防危化救援

10

李远建

消防危化救援

11

冯仁杰

消防危化救援

12

叶青宇

消防危化救援

13

消防危化救援

14

胡家林

消防危化救援

15

李小舟

地质灾害救援

16

王子成

地质灾害救援

17

廖文垚

地质灾害救援

18

刘久坤

地质灾害救援

19

吴超

地质灾害救援

20

符美廷

地质灾害救援

21

张兆军


22

庞仁旭


23

徐丁苛


24

刘小琴


25

冉雪杉


26


27





县地质灾害技术保障队花名册

序号

驻守人员

驻守单位

驻守乡镇

1

廖少军

205地质队

复兴街道、葛城街道

2

彭峻楠

205地质队

高燕镇

3

李永祥

205地质队

鸡鸣乡

4

卢发均

205地质队

修齐镇、岚天乡

5

兰新万

205地质队

庙坝镇

6

李荣海

205地质队

双河乡

7

陈靖

205地质队

北屏乡

8

朱夫特

136地质队

龙田乡

9

段炼

136地质队

沿河乡

10

吴建军

136地质队

左岚乡

11

王海平

136地质队

巴山镇

12

黄雪松

136地质队

高楠镇

13

罗飞鸿

136地质队

治平乡、厚坪乡

14

曾广文

地研院

东安镇

15

程林

地研院

高观镇

16

门宇宽

地研院

河鱼乡

17

曾凡建

607地质队

蓼子乡

18

潘文颇

607地质队

明通镇

19

庹雪峰

607地质队

周溪乡

20

徐胜

607地质队

坪坝镇

21

曹成江

607地质队

咸宜镇

22

黄志强

607地质队

明中乡

县应急局救援物资储备明细统计表


存放位置:县应急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

管理人员:李远建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华亮BHL612电筒-固态微型强光防爆电筒

35

2

华亮BHL6703照明灯-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4

3

华量-BHL620警示灯太阳能安全锤手电筒

82

4

全方位自动升降泛光灯

5

5

便携式LED防爆移动照明

1

5

防爆强光手电筒

5

6

固定微型强光防爆灯

100

7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5

8

JIW5282帐篷灯

1

9

Voyager5无人机

1

10

Djl大疆御2专用无人机配件

2

11

PD680防爆数字对讲机

10

12

P8268对讲机(台)配电池

20

13

LW-302对讲机配电池

10

14

5S喊话器

1

15

金博帝BCT913T扩音器

1

16

TH-NA11北斗天通卫星电话

2

17

指挥帐篷

1

18

折叠指挥桌

8

19

折叠椅

12

20

AE2080应急指挥桌面终端

1

21

触控大屏(75寸含支架)

1

22

AE40现场视频终端

1

23

VC999摄录望远镜

1

24

ZB-S009便携式投影仪

1

25

M7455DNFF便携式一体机

1

26

RHZK6.8CT/A空呼

4

27

MS600全量程气体检测仪

1

28

索尼PXW-Z150摄像机

1

29

11000TE便携式发电机

1

30

统型款抢险救援头盔

50

31

ZFQJ-KB-X抢险救援头盔

5

32

3060MFT4防毒全面罩套装

5

33

开隆2-A消防手套

50

34

液压起重器

1

35

担架

1

36

铁锹

10

37

应急救援指挥车

1

38

应急救援工具车

1

39

应急救援吸污车

1


10.6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流程图








10.7 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应急响应


灾情等级

险情等级

响应等级

应急处置




乡镇(街道)

行业部门

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

1)受灾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带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同时通知片区地质灾害驻守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2)迅速收集了解灾(险)情情况,及时向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受灾损失较大(大于30万元及以)或需安置或搬迁避让30人以上、有人员伤亡的,应及时报告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4)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落实专人24小时监测值守等防范措施;

5)撤离危险区群众,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6)加强趋势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急抢险措施;

7)组织救援力量和当地干部群众开展科学自救互救;

8)根据情况,请求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支援;

9)应急处置完毕,迅速电话报告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随后书面详细报告地灾发生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应急救援情况、地灾防治情况、有关问题等,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1)县应急局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加强信息收集报送、根据现场情况调集相关救援队伍和物资调度;

2)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专家团队,开展专业监测,对监测数据开展会商研判,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救援方案,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技术支持;应急专家队伍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

3)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和相应应急救援队伍赴现场抢险救援。

1)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经请示批准后启动级响应;

2)通知县级抢险救援队伍和县消救援大队待令,县武警支队备勤;

3)成立现场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地质灾害专家和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必要时调集相邻地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支援;

5)及时向县政府、上级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情况,并请求上级指挥部支援。

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

1)县应急局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加强信息收集报送、根据现场情况调集相关救援队伍和物资调度;

2)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专家团队,开展专业监测,对监测数据开展会商研判,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救援方案,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技术支持;应急专家队伍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

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和相应应急救援队伍赴现场抢险救援。

1)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经请示批准后启动级响应;

2)通知县级抢险救援队伍和县消救援大队待令,县武警中队备勤;

3)成立现场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组织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地质灾害专家和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必要时调集相邻地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支援;

5)及时向县政府、上级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情况,并请求上级指挥部支援。

1)县应急局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加强信息收集报送、根据现场情况调集相关救援队伍和物资调度;

2)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开展专业监测,密切监视灾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加密研判,做好预测、预报;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技术支持;

3)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和相应应急救援队伍赴现场抢险救援。

1)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作出启动级响应指示,指挥部办公室将指示印发有关部门,并报送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2)视情况通知县级抢险救援队伍待令和县消救援大队备勤;

3)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副指挥长(应急局局长)任现场指挥长;

4)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人员、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赶赴现场;

5)及时向县政府、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情况,并请求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支援。

1)县应急局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加强信息收集报送、视情况调集相关救援队伍和物资调度;

2)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派专业技术单位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指导设置警戒;开展应急监测,及时作出分析研判;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报现场指挥部;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3)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现场需要派出相应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

1)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作出启动Ⅳ级响应指示,指挥部办公室将指示印发有关部门,并报送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2)视情况通知县级抢险救援队伍备勤,通报县消救援大队;

3)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副指挥长(应急局局长)或委托相关人员任现场指挥长;

4)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人员、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赶赴现场;

5)及时向县政府、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情况。


10.8 城口县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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