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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城府办发〔202295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1






城口县地震应急预案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编制



目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4

1.5 应急预案体系 5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5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5

2.2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8

2.3 地震应急专项工作组 8

2.4 专家组及职责 12

3 响应等级及机制 13

3.1 地震灾害分级 13

3.2 响应机制 13

4 地震监测预警与信息报送 17

4.1 监测预报、预警 17

4.2 震情速报 18

4.3 信息报送 18

4.4 信息发布 18

5 应急响应及处置 19

5.1 启动响应 19

5.2 应急处置 19

6 恢复重建 28

6.1 恢复重建规划编制 28

6.2 恢复重建规划实施 28

7 保障措施 28

7.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 28

7.2 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建设 29

7.3 抢险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29

7.4 救灾资金保障体系建设 29

7.5 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30

7.6 地震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30

7.7 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演练 30

7.8 避难场所保障 31

8 附则 31

8.1 奖励与责任 31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32

8.3 监督和检查 32

8.4 预案解释 32

8.5 预案实施 32

9 附录 34

9.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34

9.2 地震灾害风险分析 34

9.3 应急资源调查 35

9.4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42

9.5 城口县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4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城口县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持续深入防范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有力有效应对组织开展城口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城口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暂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城口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城口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区域波及城口县的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

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积极防控地震灾害风险,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准备,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统筹调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不断完善部门间、行业间的协作机制,强化县政府、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基层组织第一责任,形成抗震救灾整体合力。

(3)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优化整合应急力量资源,充分发挥抗震救灾专家和技术队伍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强数字赋能科技支撑,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震灾害。

1.5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城口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与《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暂行)》、《城口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各乡镇(街道)地震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减灾委统筹协调下,建立常态化组织体系,具体负责指挥和实施全县抗震救灾工作。较大地震发生后,在常态化组织体系基础上扩大响应,成立临时指挥机构。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负责常务工作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地震工作负责人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

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县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城口供电公司等。

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2)指导和检查全县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和应急体系建设;

(3)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

(4)负责启动县级突发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5)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6)收集、掌握地震震灾有关信息,按规定做好震情震灾等信息发布,向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报告工作信息和抗震救灾情况;

(7)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1.4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2)负责统筹协调制定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县地震应急预案;

(3)负责组织指导地震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4)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布置,统筹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震灾调查评估;

(6)处理与地震应急准备和抗震救灾相关的其他工作。


2.2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地震发生后,成立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力量实施先期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到达后视震灾和抗震救灾情况,或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指导、配合、协助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或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接管后将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改设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抗震救灾行动。

2.3 地震应急专项工作组

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相应工作组,组织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实际增减、合并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及受灾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县地震救灾指挥部命令,协调各工作组。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信息,负责各类报告文稿的起草及指挥部其他事项;负责国家、县外政府机构的联络和协调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局、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水利局、国网城口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和财产转移;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生产自救;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

(3)震情监测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气象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单位

主要职责:地震监测、震情趋势判断;气象预测、趋势判断;水情预测预判。

(4)卫生应急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财政局、县红十字会及受灾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卫生应急队伍的组织、派遣、管理;在灾区开设移动医院和医疗点;组织医疗机构和紧急医药救援队伍开展伤病员救治和转运后送,对伤病员和灾民开展心理干预和健康教育;紧急调用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对灾区食品和饮用水水源进行监督监测;加强灾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负责国家、市、县外和部队卫生应急队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5)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武警中队及受灾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对重点区域、地点、场所、人群、物资设备进行防范保护;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严厉打击趁火打劫、造谣惑众和借机制造事端的各类犯罪活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县应急局、各新闻媒体及受灾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正确引导舆论方向,组织抗震救灾各项新闻报道,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信息,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

(7)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县公路局、县运管所及受灾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修复被毁损公路、桥梁等设施,进行交通管制,保障各类陆路干线及城区道路交通的畅通;建立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能及时送达受灾群众安置点;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公路运输安全;做好因地震灾害而滞留乘客的安置、安抚、疏导。

(8)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调配抢险救灾装备和设备,调集和发放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工作;筹集、调拨抗震救灾资金。

(9)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水利局、县交通局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监督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市政等设施;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10)震灾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

(11)善后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财政局、团县委、各保险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负责监督指导有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对应急救援所征用的设施设备进行补偿;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安排调度,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先期开展灾区恢复重建筹备工作。

2.4 专家组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成立地震应急工作专家组,专家组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委托,负责为地震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咨询服务,为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鉴定等提供技术支撑,并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的综合评估。

3 响应等级及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地震灾害等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

发生在本县主城区6.0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本县其他地区及邻县7.0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发生在本县主城区5.0-5.9级地震;或发生在本县其他地区及邻县6.0-6.9级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发生在本县主城区4.0-4.9级地震;或发生在本县其他地区及邻县5.0-5.9级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本县发生3.5-4.0级地震

3.2 响应机制

地震灾害实行分级响应机制。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当城口县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当城口县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当城口县发生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报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分别启动Ⅲ级和Ⅳ级响应。

3.2.1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提供抗震救灾支援。

3.2.2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领导、指挥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请求支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 先期处置” 原则处置,并根据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组织本行政区的抗震救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执行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指令。

3.2.3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指挥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并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向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请求支援。

(1)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人武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有关部门、受灾乡镇(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汇报灾情及救灾情况,根据需要请求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支援;

(3)根据灾情情况,在灾区设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局、人武部主要负责人等分别担任各个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受灾乡镇(街道)、参与抗震救灾的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等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灾情及救灾情况,根据需要请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

(4)全县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进入战备状态;

(5)灾情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并按规定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救灾情况。

3.2.4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指挥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1)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负责人、县人武部分管副部长、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有关部门、受灾乡镇(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汇报灾情及救灾情况,根据需要请求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支援;

(3)根据灾情情况,在灾区设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负责人、应急、人武部主要负责人等分别担任各个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受灾乡镇(街道)、参与抗震救灾的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等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灾情及救灾情况,根据需要请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

(4)全县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进入备战状态;

(5)灾情发生后,各属地乡镇(街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并按规定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救灾情况。

3.2.5 应对有感地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市地震局、市应急局报告震情,并视需要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同时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处置意见报告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灾情、舆情调查、收集,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应急局、受灾乡镇(街道)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政府和市地震局、市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2.6邻县发生地震应急响应,视其对城口县的影响程度,由城口县受影响地区的党委、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挥、部署和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应对邻县地震事件时,按“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原则,研判城口县境内的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及时报县委、县政府,迅速了解受影响地区的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适时启动本行政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2.7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地震监测预警与信息报送

4.1 监测预报、预警

根据县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县应急局做好重点危险区的风险评估,做好抗震救援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全县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并按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在市地震局的指导下,县地震监测站负责做好地震监测工作。加强对地震的预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异常现象的跟踪、分析、研判、会商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向市地震局和县应急局上报会商研判的成果。地震发生后,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监测数据。

4.2 震情速报

城口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有感及2.8级以上地震,或受县外地震波及有较强震感后,县地震监测站在震后5分钟之内向县应急局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源深度等参数,县应急局应在10分钟之内向县政府报告震情。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局应加强余震监测、加密会商,做出后续地震活动趋势判定,及时上报县政府、市地震局和市应急局。

4.3 信息报送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属地政府10分钟之内将灾情情况初报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应在10分钟之内向县政府、市地震局对地震灾情初报,并按规定对灾情进行续报。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按灾情速报的规定,及时向县政府速报灾情,并抄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立即开启灾情报送系统收集灾情。

启动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开展查灾核灾工作,并将查灾核灾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

4.4 信息发布

县应急局根据市地震局的指示,及时发布地震灾情事件公告,并随时更新信息。

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新闻与信息发布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执行。

5 应急响应及处置

5.1 启动响应

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5.2 应急处置

5.2.1 事发地乡镇(街道)先期处置

(1)受灾乡镇(街道)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

(2)迅速收集了解灾情,报送县政府,同时抄报指挥部办公室;

(3)立即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组织协调当地各方面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紧急医学救援;

(5)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6)协调组织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7)协助组织当地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8)采取措施防止易发次生灾害的发生;

(9)加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0)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1)请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事项。

5.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5.2.2.1 Ⅳ级应急处置

(1)迅速向县政府和市地震局、市应急局汇报震情灾情;

(2)开展会商。由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主持会商,指挥部重点成员单位参加,成立工作组;

(3)视灾情情况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4)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命令,协调各工作组。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信息,负责各类报告文稿的起草及指挥部其他事项;负责县外政府机构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5)震情监测组派出应急工作队开展现场震情监测、宏观异常考察、地震烈度和灾情调查、地震科学考察等工作,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6)抢险救援组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调配、派遣抢险救援队伍赴震区抗震救灾;负责县外应急抢险队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7)卫生应急组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震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负责县外和部队卫生应急队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8)社会治安组负责组织警力赴震区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趁火打劫、造谣惑众和借机制造事端的各类犯罪活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9)交通保障组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震区抢修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通行;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等运力保障;做好因地震灾害引起的滞留乘客的安置、安抚、疏散;

(10)物资保障组负责保障地震灾区灾民的基本生活;抢险救灾物资调集和发放等;抗震救灾资金筹集、调拨等;

(11)基础设施保障组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震区紧急抢修防洪、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抢修;

(12)新闻信息组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各项新闻报道,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信息,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

(13)震灾调查评估组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完成震灾损失评估报告等;

(14)灾民安置组负责组织人员赴震区安置灾民、保障饮水安全、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与发放;受灾群众的救助。

5.2.2.2 Ⅲ级应急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从常态化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受灾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应对处置工作。

(1)迅速向市政府汇报震情、灾情;

(2)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究部署抗震救灾行动,成立工作组;

(3)视灾情情况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4)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命令,协调各工作组。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信息,负责各类报告文稿的起草及指挥部其他事项;负责国家、县外政府机构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5)震情监测组派出应急工作队开展现场震情监测、宏观异常考察、地震烈度和灾情调查、地震科学考察等工作,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6)抢险救援组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配、派遣抢险救援队伍赴震区抗震救灾;负责县外应急抢险队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7)卫生应急组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震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负责县外和部队卫生应急队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8)社会治安组负责组织警力赴灾区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趁火打劫、造谣惑众和借机制造事端的各类犯罪活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9)交通保障组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震区抢修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通行;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等运力保障;做好因地震灾害引起的滞留乘客的安置、安抚、疏散;

(10)物资保障组负责保障地震灾区灾民的基本生活;抢险救灾物资调集和发放等;抗震救灾资金筹集、调拨等;

(11)基础设施保障组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震区紧急抢修防洪、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抢修;

(12)新闻信息组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各项新闻报道,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信息,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

(13)震灾调查评估组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完成震灾损失评估报告等;

(14)灾民安置组负责组织人员赴震区安置灾民、保障饮水安全、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与发放;受灾群众的救助。

5.2.2.3 Ⅱ级应急处置

(1)迅速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汇报震情、灾情;

2)报请市政府、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批准同意启动Ⅱ级响应;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指挥部办公室会商,部署抗震救灾行动,成立工作组;

(4)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5)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命令,协调各工作组。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信息,负责各类报告文稿的起草及指挥部其他事项;负责国家、县外政府机构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6)震情监测组派出应急工作队开展现场震情监测、宏观异常考察、地震烈度和灾情调查、地震科学考察等工作,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7)抢险救援组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配、派遣抢险救援队伍赴震区抗震救灾;负责国家、县外应急抢险队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8)卫生应急组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震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负责国家、县外和部队卫生应急队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9)社会治安组对震区重点金融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等进行警戒和保卫;负责组织警力赴灾区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趁火打劫、造谣惑众和借机制造事端的各类犯罪活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0)交通保障组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震区抢修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进行交通管制,保障道路畅通;建立绿色抢险通道,切实保障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通行;制订和落实各项交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等运力保障;做好因地震灾害引起的滞留乘客的安置、安抚、疏散;

(11)物资保障组负责保障地震灾区灾民的基本生活;抢险救灾物资调集和发放等;抗震救灾资金筹集、调拨等;

(12)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震区紧急抢修防洪、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抢修;

(13)新闻信息组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各项新闻报道,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信息,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

(14)震灾调查评估组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完成震灾损失评估报告等;

(15)灾民安置组负责组织人员赴震区安置灾民、保障饮水安全、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与发放;受灾群众的救助。

5.2.2. 4 Ⅰ级应急处置

1)汇总地震灾情,迅速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汇报震情、灾情及已采取的救援措施;

2)报请市政府、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批准同意,启动Ⅰ级响应;

(3)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指挥部办公室会商,部署抗震救灾行动,成立工作组;

4)各工作组应急措施同Ⅱ级响应处置措施。

5.2.2.5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1)应对临震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临震应急事件指市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县政府需要及时进行处置的地震事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县应急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地震预报区的乡镇(街道)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等部门负责对可能即将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特别是对重要场所、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准备措施。

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县人武部协调武警中队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县交通局、县经济信息委、国网城口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应急交通、通信、供电保障方案,加强设施设备安全防护。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局、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准备。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文化旅游委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2)应对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地震谣传事件指某地区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涉震事件。

事件发生地的党委、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内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当地应对地震谣传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县应急局迅速对地震谣传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通告县级相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当地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宣传、公安、应急等有关成员单位组织联合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5.3 响应结束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终止响应,由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编制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规划实施

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城口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口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政府以及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

全县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应当明确本部门承担抗震无源之水工作的协调机构。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明确并完善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商通报地震风险趋势,安排部署地震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准备相关工作。

7.2 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建设

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可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系统,并与县级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灾情信息处理办法;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体系,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应急指挥通信设施设备,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体系。

7.3 抢险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抗震抢险救援能力建设。

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次生灾害特别灾害抢险救援能力建设。

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专业抢险能力建设,督促供水、供电、供气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业抢险队伍。

县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应急卫生救援专业能力建设。

乡镇(街道)应加强综合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

7.4 救灾资金保障体系建设

县政府应当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县应急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地震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5 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县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大力推动直升机停机坪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县应急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县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7.6 地震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各地针对本辖区的地震风险等级和地震灾害特点,应积极开展地震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对地震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风险隐患调查,开展损失模拟评估,查明薄弱环节,掌握风险底数;并将风险评估结果在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城乡改造和应急准备等工作中加以运用,降低风险等级,提高防灾减灾成效。

7.7 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演练

各地和各基层组织应积极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并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县级抗震救灾综合演练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参与,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抗震救灾综合演练,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县教委要指导学校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常规教学宣传内容,对学生进行地震安全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各类人群集中的学校、企事业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全民防震安全意识。

7.8 避难场所保障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要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应急处置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抗震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街道)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局备案。县级各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局备案。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局备案。

8.3 监督和检查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大型企业的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抗震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城口县地震应急预案》(城府办发〔2020〕122号)同时废止。

9 附录

9.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9.2 地震灾害风险分析

9.3 应急资源调查

9.4 城口县地震灾害事件处置流程图

9.5 城口县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9 附录

9.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地震灾害等级

特别重大地震

灾害事件

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

M≥6.0级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5.0M6.0级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4.0M5.0级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3.5M4.0级地震

9.2 地震灾害风险分析

9.2.1风险分析

重庆是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城口县地处大巴山南麓,位于长江上游地区、重庆东北部,渝、川、陕三省(市)交界处,处于北纬31°37′— 32°12′,东经108°15′— 109°16′。全县东西长96公里,南北宽66公里,辖区面积3289.088平方公里。东与陕西省镇坪、平利等县毗邻,西与四川省宣汉、万源等县(市)相交,南与重庆市开县、巫溪等县接壤,北与陕西岚皋、紫阳等县相连。

县内辖2街道(葛城街道、复兴街道)10镇(高燕镇、巴山镇、坪坝镇、修齐镇、庙坝镇、明通镇、高观镇、高楠镇、咸宜镇、东安镇)13乡(蓼子乡、左岚乡、北屏乡、双河乡、沿河乡、厚坪乡、治平乡、岚天乡、周溪乡、河鱼乡、明中乡、龙田乡、鸡鸣乡)。2020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25.11万人。

城口地置大巴山弧形褶皱带,地质构造多复式背(向)斜和穹隆构造,岩层倾角多为50-70°。境内断裂十分发育,尤以仁河流域断裂最为发育。多数断裂与岩层走向基本一致。其中最长的断裂带是高望巨型冲断层,由万源北部的田坝,经黄溪到高望,走向为北西一南东向,全长120公里。全县分为3个地质构造带,(1)北大巴山西北向构造带,包括岚溪一东安复式褶皱带,大店子一油房沟冲断层:(2)高观寺一钟宝巨型弧形冲断构造带:(3)南大巴山帚状构造带。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城口县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3区,特征周期值为0.35g,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9.2.2 主要应对措施

加强地震监测、宏观异常跟踪,提高地震监测预警水平。加强地震应急救援救助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地震应急队伍、物资、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修订完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适时联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沟通、协助和交流,整合统计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防灾救灾决策提供全面、广泛的资料。广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9.3 应急资源调查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

序号

单位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1

县委宣传部

023-59222334

2

县委网信办

023-59215005

3

县发展改革委

023-59222374

4

县教委

023-59222342

5

县经济信息委

023-59222380

6

县公安局

023-59223833

7

县民政局

023-59222356

8

县财政局

023-59222522

9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023-59226116

10

县生态环境局

023-59222621

11

县住房城乡建委

023-59227628

12

县交通局

023-59222464

13

县水利局

023-59224328

14

县农业农村委

023-59222879

15

县商务委

023-59222911

16

县文化旅游委

023-59222350

17

县卫生健康委

023-59222530

18

县应急局

023-59222355

19

县人武部

023-87632210

20

县武警中队

023-81131290

21

县气象局

023-59222446

22

县消防救援大队

023-59222641

23

国网供电城口公司

023-85979594

24

中国电信城口分公司

023-59222957

25

中国移动城口分公司

13594484856

26

中国联通城口分公司

023-85970005


城口县各乡镇(街道)应急通讯录

序号

单位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1

葛城街道

023-59222208

2

复兴街道

023-59502238

3

修齐镇

023-59260001

4

高观镇

023-59263001

5

明通镇

023-59290001

6

庙坝镇

023-59293001

7

坪坝镇

023-59283004

8

巴山镇

023-59280550

9

高燕镇

023-59508189

10

东安镇

023-59501701

11

咸宜镇

023-59500500

12

高楠镇

023-59500000

13

龙田乡

023-59506892

14

北屏乡

023-59501000

15

岚天乡

023-59506637

16

河鱼乡

023-59265746

17

厚坪乡

023-59261700

18

治平乡

023-59500277

19

明中乡

023-59505868

20

蓼子乡

023-59291000

21

鸡鸣乡

023-59292000

22

周溪乡

023-59292519

23

双河乡

023-59295500

24

沿河乡

023-59501500

25

左岚乡

023-59506124


地震应急专家组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1

张天贵

市地勘局107地质队

党委书记

2

徐革

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

3

汤启明

重庆市设计院

副总工程师

4

竺林

重庆一三六地质队

地质所所长

5

向强

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总工办主任

6

范泽英

重庆市地勘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总工程师

7

赵培林

重庆市地震局

处长

8

朱丽霞

重庆市地震局

主任(研究员)


相邻省市、区县政府相关部门通讯录

序号

单位

距城口县里程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1

陕西省岚皋县自然资源局

47公里

0915-2526211

2

陕西省岚皋县应急局

47公里

0915-2521661

3

陕西省岚皋县公安局

47公里

0915-2522581

4

陕西省岚皋县消防救援大队

47公里

0915-2527119

5

四川省万源市应急局

60公里

0818-8619997

6

四川省万源市消防救援大队

60公里

0818-8617119

7

重庆市开州区应急局

90公里

023-52633098

8

重庆市开州区消防救援支队

90公里

023-85580119


县综合救援队伍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备注

1

王东

非煤矿山救援

2

高明树

非煤矿山救援

3

苏绍锋

非煤矿山救援

4

段永法

非煤矿山救援

5

汪东

非煤矿山救援

6

刘道中

非煤矿山救援

7

吴成友

非煤矿山救援

8

文泽凯

非煤矿山救援

9

余涛

消防危化救援

10

李远建

消防危化救援

11

冯仁杰

消防危化救援

12

叶青宇

消防危化救援

13

易帅

消防危化救援

14

胡家林

消防危化救援

15

李小舟

地质灾害救援

16

王子成

地质灾害救援

17

廖文垚

地质灾害救援

18

刘久坤

地质灾害救援

19

吴超

地质灾害救援

20

符美廷

地质灾害救援

21

张兆军


22

庞仁旭


23

徐丁苛


24

刘小琴


25

冉雪杉


26

张柯


27

周炼


县应急局救援物资储备明细统计表

存放位置:城口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华亮BHL612电筒-固态微型强光防爆电筒

35

2

华亮BHL6703照明灯-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4

3

华量-BHL620警示灯太阳能安全锤手电筒

82

4

全方位自动升降泛光灯

5

5

便携式LED防爆移动照明

1

5

防爆强光手电筒

5

6

固定微型强光防爆灯

100

7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5

8

JIW5282帐篷灯

1

9

Voyager5无人机

1

10

Djl大疆御2专用无人机配件

2

11

PD680防爆数字对讲机

10

12

P8268对讲机(台)配电池

20

13

LW-302对讲机配电池

10

14

5S喊话器

1

15

金博帝BCT913T扩音器

1

16

TH-NA11北斗天通卫星电话

2

17

指挥帐篷

1

18

折叠指挥桌

8

19

折叠椅

12

20

AE2080应急指挥桌面终端

1

21

触控大屏(75寸含支架)

1

22

AE40现场视频终端

1

23

VC999摄录望远镜

1

24

ZB-S009便携式投影仪

1

25

M7455DNFF便携式一体机

1

26

RHZK6.8CT/A空呼

4

27

MS600全量程气体检测仪

1

28

索尼PXW-Z150摄像机

1

29

11000TE便携式发电机

1

30

统型款抢险救援头盔

50

31

ZFQJ-KB-X抢险救援头盔

5

32

3060MFT4防毒全面罩套装

5

33

开隆2-A消防手套

50

34

液压起重器

1

35

担架

1

36

铁锹

10

37

应急救援指挥车

1

38

应急救援工具车

1

39

应急救援吸污车

1


抗震救灾应急物资统计表

储存位置:城口县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城口县复兴街道桃树坝)

序号

品名

数量

单位

1

帐篷

243

2

冬棉被

5015

3

棉大衣

3551

4

折叠床

964

5

雨衣

909

6

应急包

56

7

床单

251

8

彩条布

3400

9

夏凉被

3292

10

衣服

1076

11

胶鞋

786

12

蜡烛

300

13

折叠凳

300

14

睡袋

195

9.4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9.5 城口县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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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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