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口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年编制)
重庆市城口县城乡总体规划
(2015年编制)
文本·附图
城口县人民政府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文本·
目 录
第一部分 城乡总体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三)《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四)《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4年深化)
(五)国家、重庆市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二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0年,远景展望至2030年。
第三条 条文规定
文本中有关县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县域内应当控制开发建设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管制水域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地下矿产资源分布范围等;区域性的供水工程、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重要设施空间布局;关系民生的区域性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重要场站和综合交通枢纽;综合防灾减灾,包括:城镇抗震设防标准,城镇防洪标准及蓄滞洪区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布局内容为强制性内容,用带下划线的黑体字表示。
第二章 城乡发展战略
第四条 规划定位
重庆向北重要门户,渝东北生态经济强县,全市特色旅游基地、全市特色农业基地、全市特色资源加工基地和秦巴地区特色边贸中心。
第一条 产业发展目标
至2020年全县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一产特色明显、二产转型升级、三产优势突出,形成旅游业、特色资源加工业、商贸物流业等优势产业集群。
第二条 城乡产业布局
大力推进“面上保护、点上开发”,优化城乡产业空间布局,形成城镇发展区、生态产业区、生态保护区三大区域。
城镇发展区,包括以城口中心城区为主的各城镇规划区和工业园区,着力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综合服务能力和产业承载能力,突出点上开发,加快产城融合发展。其中,中心城区完善提升公共设施,重点发展商贸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修齐、明通、坪坝为片区服务核心,推进重点镇和物流、旅游节点镇建设;巴山、坪坝、庙坝、高燕、修齐等工业组团和拓展区依托地区特色资源,发展特色工业。
生态产业区,包括除城镇发展区、生态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在突出生态功能前提下,重点发展特色农业,构建山地特色效益农业体系;依托良好的生态资源本底和特色旅游资源,着力打造重点景区,点面结合推进生态旅游发展,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
生态保护区,包括周溪、庙坝、蓼子、左岚、高楠、巴山、龙田、北屏、岚天、河鱼、高观、东安、厚坪、明中、咸宜等的部分地区,重点围绕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重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巴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完整性,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三条 第一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
着力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特色效益农业发展道路。大力发展以畜牧、干果、中药材为主的“3+X”特色产业;努力建成中蜂养殖、中药材种植、野生核桃等全市特色农业基地;做精做优高山蔬菜、特色小杂粮等区域性特色产业;支持发展生态观光农业;依托丰富的林业资源优势,科学布局发展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建设林业产业强县。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品牌建设,坚持三产融合,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第四条 第二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
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推进矿业发展的提档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培育发展页岩气、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调整工业产业结构。避免矿藏简单的开采与资源初加工,在未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情况下,严格控制矿业粗放开发模式,保护矿业资源和生态资源,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推进高燕组团锰资源加工、巴山组团钡资源加工的产业内部改造,开发锰钡新材料系列产品,延伸产业链条,转型升级锰钡产业;发挥富锌富硒资源优势,优化庙坝组团农副产品加工,提速发展食品工业;适时启动修齐工业拓展区、坪坝工业拓展区建设;科学发展能源产业,积极推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培育一批中小企业基地和旅游特色商品加工基地,构建“一区三组团两拓展区”的工业空间格局。
第五条 第三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
(一)重点发展旅游业
依托独特的气候条件、生物多样性、景观异质性条件及文化魅力,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民俗文化旅游和红色旅游,将旅游业培育成县域主导产业。坚持重点景区和全域旅游点面结合,形成“一心三带四片区”的旅游格局。打造内部旅游环线与跨界联动旅游环线相结合的大旅游环线,建成具有吸引力的原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带。重点加快黄安坝、亢谷、九重山、八台山、巴山湖五大核心景区建设,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全市特色旅游基地。
依托场镇、旅游景区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的区域,因地制宜发展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高品质避暑休闲地产,将城口打造为重庆市新兴避暑休闲地。着力发展东安镇亢谷片区、明中乡大巴山片区、双河乡九重山片区等地避暑休闲地产、北屏乡、河鱼乡。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强化旅游服务功能,提升旅游接待能力。规划三级旅游服务节点,中心城区作为全县的旅游服务中心,为一级旅游服务节点;坪坝、修齐、明通、巴山、双河、东安、北屏作为城口旅游的门户性场镇,为二级旅游服务节点;龙田、高楠、庙坝、明中、岚天、周溪、蓼子、鸡鸣、咸宜、厚坪等作为重点旅游景区服务和接待支撑,为三级旅游服务节点。
(二)加大商贸物流业发展
依托交通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业,加快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商贸物流体系,提升现代物流服务功能、建设智慧物流,构建秦巴地区特色边贸中心。
第六条 人口与城镇化
至2020年,全县常住人口为18.5万人,中心城区常住人口为5.5万人;全县城镇化率达到45%,全县城镇人口为8.3万人,中心城区城镇人口为5.0万人。
远景展望至2030年,全县常住人口为18.0万人,全县城镇化率达到55%,全县城镇人口为10万人。
第七条 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一)转型发展策略。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开发”原则,科学引导人口相对集聚和梯度转移,注重涵养和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休闲服务业,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实现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区域协调策略。对接区域,交通引导,构建功能联动的发展格局,对内整合资源,依托本土资源,差异化发展与协作。注重区域多方面交流,构建资源共享、错位发展、互利互惠的紧密协作关系,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三)绿色生态策略。明确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生态旅游、有机农业等形式的生态经济,发挥环境资源的潜在能力,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城乡联动策略。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积极发展旅游业、特色农业、商贸物流业,促进三产联动,拉动城乡就业;深入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引导高寒边远居民异地搬迁脱贫;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章 城镇体系布局
第十二条 城镇等级结构
规划形成“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的城镇等级体系。其中中心城区包括葛城街道部分和复兴街道部分;修齐镇、明通镇、坪坝镇为重点镇;高观镇、高燕镇、庙坝镇、巴山镇、咸宜镇、高楠镇、东安镇为一般镇。
第一条 城镇空间布局
构建“一心两带”的城乡空间结构。
一心:即城口中心城区,为全县人口、公共服务集聚的核心。
两带:即沿任河流域和银(川)百(色)高速(G69)的十字形城镇发展带,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形成东西向、南北向两条延伸拓展的发展轴带。
第二条 城镇人口规模
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规划为5.0万人,重点镇城镇人口规划为1.5万人,一般镇城镇人口规划为1.8万人。(详见附表一)
第三条 城镇职能
按照综合型、商贸型、工贸型、旅游型、农业型等专业化职能分类,构建特色鲜明、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的城镇职能结构。(详见附表一)
第四章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第十六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至2020年,全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5平方千米以内。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平方千米以内;重点镇镇区所在地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5平方千米以内,一般镇镇区所在地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平方千米以内。(详见附表一)
第一条 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80平方米,重点镇、一般镇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详见附表一)
第二条 避暑休闲地产用地规模
规划至2020年,全县避暑休闲地产用地规模控制在1平方千米以内,远景至2030年控制在2.35平方千米以内,主要分布在东安镇亢谷片区、明中乡大巴山片区、双河乡九重山片区、北屏乡、河鱼乡。
第三条 乡村建设原则
(一)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强化农村产业支撑,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建立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二)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加强人居环境治理,加快乡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确保建设的科学性和有序性,节约村庄建设用地,避免盲目建设。
第四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引导
规划将乡村居民点分为扩建、保留、撤并三类:
(一)扩建型:位于修齐镇、坪坝镇、明通镇等平坝、丘陵和低山区的中心村,以及经济、基础设施、交通、自然资源等条件相对优越的村,进行适度集中。
(二)保留型:位于高燕镇、庙坝镇、咸宜镇等丘陵和低山区的村,经济、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等条件一般、离主要交通线较远的村,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但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的村,进行保留整治。加强对岚溪村等特色村落和民居保护,建设有地域特色的美丽乡村。
(三)撤并型:对规模过小、位置较偏僻、基础设施差、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村,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灾害易发区域等生态敏感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村,原则上进行撤并。
第五条 乡村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乡、村集中居民点的建设规划,应当满足村民居住的基本条件,遵循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人均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22-70平方米。
第六条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一)铁路用地:规划高速铁路渝西客运专线、安张衡铁路及其附属站场用地。沿铁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除铁路管护必需的外,其他建(构)筑物的外墙与最外侧钢轨的保护距离按临高速铁路不小于50米,临干线铁路不小于30米,临支线及专用铁路不小于15米执行,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确需突破该保护距离的,应当进行专题论证并征求铁路主管部门意见。
(二)公路用地:规划银(川)百(色)高速公路(G69),以及县域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位于高速公路正线两侧的,建筑控制线距高速公路中心线不得小于66米,其中防护绿带不宜小于50米临高速公路立交匝道的,建筑控制线距立交匝道外路肩边缘不得小于50米,该范围为防护绿带;位于国道两侧的,公路红线距道路中心线10米,建筑控制线距道路中心线不得小于30米,之间为防护绿带;位于省道两侧的,公路红线距道路中心线10米,建筑控制线距道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5米,之间为防护绿带。
第七条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一)区域电力设施用地:220千伏城口变电站占地1.5公顷、预留220千伏城口2#变电站占地2公顷、县域内新建110千伏新枞、前河、高观变电站,每座占地不小于0.5公顷,其余为现状保留;变电站周边预留10米防护距离;
(二)区域燃气设施用地:城口储配站占地0.6公顷、乡镇燃气储配气站、县域LNG站占地不小于0.5公顷;燃气设施周边预留10米防护距离;
(三)区域通信设施用地:城口通信公司占地0.35公顷;
(四)区域水利供水设施用地:巴山水库、三合水库、羊儿坝水库、北屏水库,邱家湾水厂占地1.5公顷;水厂周边预留10米卫生防护距离;
(五)区域排水设施用地:官庄子污水处理厂占地2.5公顷;污水厂周边预留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楼、学校、医院等对环境敏感的建筑物;
(六)区域环卫设施用地:城口板桥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16.7公顷;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护绿地或生态绿地,其中垃圾处理场内沿周边设置不小于2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距城市建成区距离最小为2km。
(七)区域广播电视设施用地:城口广播电视台。
第八条 特殊用地
保留县域内现状安保用地,对其周边用地按相关要求进行。
第五章 区域综合交通
第一条 公路
规划城口县对外高速公路为银(川)百(色)高速(G69),城口境内约58千米,在中心城区棉纱窝、沱溪河以及北屏、蓼子、鸡鸣共规划5处互通立交。规划“五纵五横”的干线公路网,规划总里程约880千米,其中改建公路里程约433千米,新增公路里程约447千米。
第二条 铁路
规划在城口县域内形成渝西客运专线和安张衡铁路两条铁路,县域内规划总里程分别约为52、78千米。渝西客专是重庆至西安的高速铁路,速度目标值为350千米/小时,路线为万州-开州-城口-安康-西安;安张衡铁路是我国“八纵八横”大通道中包柳线和京广线的重要联络线。规划预留两处铁路站点,分别位于于中心城区西侧杜家沟片区和修齐镇,但最终以铁路实施方案为准。预留至高燕、坪坝等镇的铁路支线。
第三条 航空
城口县通用机场位于坪坝大梁,占地约80公顷,可满足直升机、小型固定翼飞机、通勤飞机起降要求。
第四条 旅游交通系统
结合三级旅游服务节点,规划“一横一纵一环”旅游路线体系,串联县域旅游资源。 “一横”为S301,联系巫溪-—高观-—城口—庙坝-—万源,“一纵”为S202,联系岚皋-—城口-—鸡鸣-—开州;“一环”为“北屏-—巴山-—双河-—明通-—鸡鸣-—明中-—东安-—黄安—岚天-—北屏”环线;其他乡镇间的道路作为补充。
第五条 客运枢纽
规划3处客运枢纽,分别为城口综合客运枢纽、城口铁路站客运枢纽(预控)和修齐换乘枢纽。换乘枢纽主要提供城市内外客运换乘服务,包括汽车客运站、铁路站、公交车站、出租车站等。规划22个乡镇客运站,其中三级站8个(高望、坪坝、庙坝、明通、巴山、北屏、东安、双河),四级站6个(高楠、左岚、沿河、明中、岚天、河鱼),五级站8个(高燕、龙田、咸宜、鸡鸣、周溪、蓼子、治平、厚坪)。结合村镇公交,在各行政村设置村级客运站、招呼亭。
第六条 货运枢纽
规划在漆树坡布局物流中心,依托高燕工业组团和公路货运站(三级)设置一般物流节点,在明通、北屏、东安、庙坝和高观规划5处配送中心,依托铁路和高速公路预留预控物流中心。
第六章 重大设施布局
第一条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
(一)中心城区:承担县域中心职能,形成辐射全域的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优化提升设施等级与规模,满足城乡居民对高品质服务的需求。必要的设施配置包括:
教育设施。职业教育中心、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
医疗卫生设施。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公共文化设施。文化馆、公共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街道文化中心、社区文化活动室等。
体育设施。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池)、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健身广场、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
社会福利设施。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养护院、老年大学、老年服务中心、老年日间料理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救助管理站、殡仪服务站、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等。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街道服务中心、派出所、菜市场、社区服务站、警务室、菜店等。
(二)重点镇:服务本镇及周边乡镇,与中心城区共同构成高层级服务网络。必要的设施配置包括:初中、小学、幼儿园;中心卫生院;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健身广场、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日间料理中心;街道服务中心、派出所、菜市场、社区服务站、警务室、菜店等。
(三)一般镇:承担本镇中心职能,提供覆盖镇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必要的设施配置包括:初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健身广场、社区多功能运动场;老年服务中心、老年日间料理中心;街道服务中心、派出所、菜市场、社区服务站、警务室、菜店等。
(四)中心村:提供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的基本服务。必要的设施配置包括:小学、幼儿园;卫生室;文化活动室;农民体育健身场地;养老服务站、老年人活动室;村管理用房、村商业服务设施等。
第二条 区域性服务设施
(一)区域教育设施:规划中心城区城口中学、职教中心、茅坪组团城口初级中学,占地面积15.44公顷。
(二)区域医疗卫生设施:规划中心城区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木瓜坝组团医疗设施用地1处、茅坪组团医疗设施用地1处,占地面积7.38公顷。
(三)区域公共文化设施:规划中心城区城口文化馆、青少年宫、土城路文化设施用地1处,占地面积0.86公顷。
(四)区域体育设施:规划中心城区县体育馆,占地面积0.79公顷。
(五)交通设施:规划高速铁路渝西客运专线、安张衡铁路,预留两处铁路站点;规划城口铁路站客运枢纽,位于中心城区杜家沟片区,占地面积约15公顷。规划银(川)百(色)高速公路(G69),以及县域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规划城口综合客运枢纽,位于太和场,占地面积约1.78公顷。
(六)区域电力设施:220千伏城口变电站占地1.5公顷、预留220千伏城口2#变电站占地2公顷、县域内110千伏变电站新枞、前河、高观为新建,占地不小于0.5公顷,其余为现状保留。
(七)区域燃气设施:城口储配站占地0.6公顷、乡镇燃气储配气站、县域LNG站占地不小于0.5公顷。
(八)区域通信设施:城口通信公司占地0.35公顷。
(九)区域水利供水设施:巴山水库、三合水库、羊儿坝水库、北屏水库,邱家湾水厂占地1.5公顷。
(十)区域排水设施:官庄子污水处理厂占地2.5公顷。
(十一)区域环卫设施:规划城口板桥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16.7公顷。
(十二)区域广播电视设施:规划城口广播电视台。
第三条 给水排水设施
(一)供水水源:预测县域城镇日用水量约为2.85万立方米,年用水量约为743万立方米。中心城区保留邱家湾水厂,以三合水库为主供水源,羊耳坝水库为备用水源。小城镇和农村主要以周边水库、河流和地下水为水源。严格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二)各乡、集镇根据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现状供水情况,确定各自的供水水源并自建水厂;中心村、基层村联合建立供水点;其余农村地区依据实际情况以个别分散式给水为主。
(三)排水规划:预测县域城镇污水量为2.5万立方米/日。旧城区由雨污合流制逐步过渡到雨污分流制,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中心城区和城镇污水应实现达标排放。新建一批污水处理设施,保护和改善各河流水系的生态环境。各乡镇采用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依据排水量大小合理设置污水处理设施。中心城区扩建官庄子污水处理厂。
第四条 能源利用
(一)电源规划。以国家电网为主要电源,地方水电、风电、光伏发电为辅助补充电源。形成主要由开州白鹤电厂向城口供电,巴山水库电站、黄安坝等风力发电场联网供电的格局。
(二)电力设施规划。预测全县最大用电负荷约为18.6万千瓦,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取4500小时,年用电量8.4亿千瓦时。保留现状110千伏葛城、高燕、旦坪、孙家坝、高观变电站和现状12座35千伏变电站,实施220千伏城口变电站和35千伏坪坝变电站增容改造,新建110千伏新枞、前河变电站和7座35千伏变电站(明中、河鱼、厚坪、黄安、岚天、治平、左岚),预留220千伏城口2#变电站。110千伏电网主要覆盖中心城区,35kV电网进一步延伸到县域边远的地方。
(三)电力走廊规划。控制和落实输电线路走廊,切实保障各变电站之间线路走廊,当线路经过城市建设区时,110千伏及以上高压架空线路应在规划的高压走廊内架设。220千伏架空线高压走廊宽度按40米控制;110千伏架空线高压走廊宽度按30米控制;现状输电线路以实测杆塔位坐标为准进行控制。
(四)燃气规划。预测县域城镇总用气量约为4.4万立方米/日。近期以现状CNG配气站作为城口县主要气源,远期城口页岩气开采投入使用后,使用城口页岩气,结合重要的对外交通通道建设,敷设次高压燃气管道,与县外燃气管网衔接。形成以管道天然气为主要气源、CNG、LNG作为补充气源的供气格局。中心城区改扩建现状CNG配气站。
第五条 通讯设施
2020年全县电话普及率达到40%,其中市话普及率达到50%,农村电话普及率达到30%。
中心城区保留扩建现状城口通信局,各乡镇根据规模大小布置通信模块局。规划保留中心城区现状城口邮政局。各乡镇规划布置邮政支局一个。
第六条 环卫设施
(一)规划至2020年,城镇垃圾收集率基本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基本达到100%。农村实现居民点垃圾集中收运和处理,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实现环卫科技、管理现代化。
(二)加快镇区和各村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的建设,每个镇镇区原则上设置1处垃圾转运站。
(三)生活垃圾量预测:至2020年,预测全县产生垃圾量约为185吨/日。
(四)保留板桥沟生活垃圾填埋场,规划巴山、双河、明通、高观重点垃圾处理场,坪坝、庙坝、修齐一般垃圾处理场。
第七章 城乡空间管制
第一条 生态资源保护
规划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重山风景名胜区、九重山森林公园、重庆巴山湖国家级湿地公园等,以及羊耳坝水库、三合水库、北屏水库等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其他因生态或灾害原因而设立的区域性禁止建设区等纳入生态保护区域。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控制。(详见附表二)
第二条 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一)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建设。如确需土地转用须严格按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并依法定程序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集中分布于九重山、旗杆山、俞家山、大巴山之间的低山河谷地区,主要为双河乡、周溪乡、明通镇、鸡鸣乡、沿河乡、巴山镇、坪坝镇、高燕乡、治平乡、蓼子乡、明中乡和厚坪乡。
(二)切实保护耕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基本农田,随意改变基本农田的土地用途。重大建设项目确须占用的,应按法定程序报审,并保证实现“占一补一”。重视以建设促保护,建设高标准的基本农田。
(二)合理利用土地。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保护利用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根据城乡体系布局,合理确定城乡土地利用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完善土地利用政策机制,完善土地市场建设,加强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和土地开发与管制的引导。
第三条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一)建立起有效的水环境保护保障体系。加强对水污染的治理和废污水排放的管理,满足生活生产对水环境的需求。建立水土保持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和预防监督体系,加强对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
(二)严格保护集中供水水源地。水源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在取水点划定一、二级保护区,禁止向水源地排放废水。
(三)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城乡供水能力,推进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程和饮水安全工程。抓好中型骨干水源工程。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提高农用水资源利用率。加强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大力实施雨水集蓄工程。发展小(微)型水利,新建小型水源工程。
第四条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
(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对全县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红三十三军指挥部旧址)、4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加强对县域11处未定级文化遗产的保护。(详见附表三)
(二)非物质形态历史文化的保护。充分认识、深入挖掘非物质形态历史文化内涵,对城口钱棍舞等传统文化与风俗加以保护,有条件的镇村可以建立民俗文化博物馆进行展示。
(三)历史文化资源利用。认真贯彻“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在切实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以历史文化资源为依托,合理发展旅游。
第五条 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
(一)旅游资源保护: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县域内自然与人文旅游资源的空间管制;旅游开发必须以保护为前提,充分考虑景区的承载能力,确保资源的永续利用;加强景区旅游、观光、休闲等设施的建设管控,防止各类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二)旅游资源利用:充分利用县域旅游资源,突出“绿色生态”与“民俗文化”特色,积极融入“长江三峡”、“渝东北生态旅游带”等区域性旅游板块。着力打造黄安坝、亢谷、九重山、八台山、巴山湖等重点旅游基地,实现旅游资源联动发展。东安镇亢谷片区、明中乡大巴山片区、双河乡九重山片区、北屏乡、河鱼乡适度进行旅游地产开发。
第六条 地下矿产资源
锰矿主要分布于中部的庙坝镇、高燕乡和坪坝镇,以及南部的鸡鸣乡和咸宜镇;钡矿主要分布于中部的高燕镇和县城,以及北部的巴山镇和高楠镇。应积极协调城镇建设与矿产开采之间的关系,保证城镇建设和矿产开采安全。
第七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位于西北侧的左岚乡、巴山镇、高楠乡、沿河乡、坪坝镇、高燕乡、庙坝镇、双河乡的部分地区;南部的周溪乡、明通镇、鸡鸣乡、咸宜乡、蓼子乡、明中乡的部分河谷地区;中部的高燕乡、修齐镇部分地区;东部的高观镇、东安乡的部分地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一般不宜规划建设项目,确需规划时,应加强滑坡、不稳定斜坡、危岩、顺向临空斜坡、高陡斜(边)坡的防治规划。
第八章 防灾减灾规划
第一条 防洪规划
(一)设防标准
城口中心城区按不低于20年一遇的工程防洪标准设防,其他建制镇按不低于10年一遇的工程防洪标准设防。
(二)防洪工程措施
以防为主,提高现有防洪工程防御能力;加快河流主要干支流治理步伐,解决防洪基础设施薄弱问题。以溪河堤防建设为重点,结合湿地保护,要求堤岸工程生态化;改造险闸,加强干堤、支堤;结合河道整治、围垦等综合治理,建设堤围工程应兼顾围内排灌系统建设。
第二条 消防规划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全面的城镇消防防灾体系;合理地确定城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的配备规模及分布布局;充分保证城市消防供水,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和技术水平,确保城市消防安全。消防体系逐步从城镇向乡村延伸。
(二)合理布局县域内油库、液化石油气库、爆炸物品仓库、燃气储配站和其它化学危险品仓库区,留足防护距离。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地质灾害治理与预防相结合的综合防治体系,完善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安全性评价制度。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及矿山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农村村域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以相应的地质勘探资料为依据,进行地灾防治处理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教育宣传,建立群策群防监测体系,提高灾害信息采集、快速处理水平,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
(四)加强地质灾害及防灾减灾区域管控,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应加强建设工程管理,按照“先治理、后验收、再建设”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抗震规划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快速反应、分级负责、统一指挥、部门分工”的原则,在地震灾害来临时,最大限度减轻地震所造成的损失。
(二)规划中心城区、各镇区新、改、扩建工程要严格按国家抗震设防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一般按6度设防。城市生命线工程及其它重要建筑工程均应提高一度设防。重大生命线工程应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城市建设活动和建筑抗震设防均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规定。
(三)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等开敞空间作为避震疏散场地,保障城区及各乡镇道路的安全疏散能力。
第五条 人防规划
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原则,中心城区与各级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应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第六条 防气象灾害规划
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切实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完善检测和管理制度,保持探测环境和设施长期稳定。加强对暴雨、雷电、大风、高温等灾害性天气的及时预报。
附表一:城镇体系一览表
等级 |
名称 |
2010年现状人口 (万人) |
2020年规划人口(万人) |
2020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km2) |
职能 | |||
户籍 |
常住 |
城镇 |
常住 |
城镇 | ||||
中心城区 |
葛城街道 |
2.42 |
2.66 |
2.46 |
5.5 |
5 |
4 |
综合型 |
复兴街道 |
1.01 |
1.07 |
0.74 | |||||
重 点 镇 |
修齐镇 |
1.85 |
1.39 |
0.32 |
1.4 |
0.53 |
1.65 |
商贸、工贸型 |
明通镇 |
0.81 |
0.64 |
0.14 |
0.65 |
0.26 |
商贸、旅游型 | ||
坪坝镇 |
1.2 |
1.03 |
0.56 |
1.05 |
0.75 |
工贸、旅游型 | ||
一 般 镇 |
高观镇 |
0.94 |
0.73 |
0.16 |
0.75 |
0.26 |
2 |
工贸型 |
庙坝镇 |
1.32 |
1.03 |
0.17 |
1.05 |
0.3 |
工贸、旅游型 | ||
巴山镇 |
1.35 |
1.08 |
0.37 |
1.1 |
0.5 |
工贸、旅游型 | ||
高燕镇※ |
1.58 |
1.17 |
—— |
1.2 |
0.2 |
工贸型 | ||
东安镇※ |
1.05 |
0.68 |
—— |
0.65 |
0.2 |
旅游、商贸型 | ||
咸宜镇※ |
1.13 |
0.72 |
—— |
0.65 |
0.2 |
旅游、农业型 | ||
高楠镇※ |
0.64 |
0.51 |
—— |
0.4 |
0.1 |
旅游、农业型 | ||
乡 |
龙田乡 |
0.92 |
0.7 |
—— |
0.46 |
—— |
—— |
商贸、旅游型 |
北屏乡 |
0.66 |
0.5 |
—— |
0.36 |
—— |
旅游、商贸型 | ||
岚天乡 |
0.35 |
0.26 |
—— |
0.15 |
—— |
农业、旅游型 | ||
河鱼乡 |
0.47 |
0.34 |
—— |
0.19 |
—— |
旅游、农业型 | ||
厚坪乡 |
0.73 |
0.46 |
—— |
0.27 |
—— |
旅游、农业型 | ||
治平乡 |
0.48 |
0.33 |
—— |
0.18 |
—— |
旅游、农业型 | ||
明中乡 |
0.64 |
0.42 |
—— |
0.25 |
—— |
旅游、农业型 | ||
蓼子乡 |
1.24 |
0.87 |
—— |
0.63 |
—— |
旅游、农业型 | ||
鸡鸣乡 |
0.54 |
0.37 |
—— |
0.27 |
—— |
旅游、农业型 | ||
周溪乡 |
0.67 |
0.49 |
—— |
0.28 |
—— |
旅游型 | ||
双河乡 |
1.06 |
0.79 |
—— |
0.47 |
—— |
旅游、商贸型 | ||
沿河乡 |
0.85 |
0.54 |
—— |
0.3 |
—— |
旅游、农业型 | ||
左岚乡 |
0.73 |
0.5 |
—— |
0.29 |
—— |
农业型 | ||
合计 |
24.65 |
19.28 |
4.92 |
18.5 |
8.3 |
7.65 |
注:※为2010年后建制镇。
附表二:区域性建设空间管制区域一览表
类型 |
名称 |
面积 |
空间分布 |
备注 | |||
等级 |
批准 |
批准时间 |
批准 文号 | ||||
风景名胜区 |
九重山风景名胜区* |
8235 |
市级 |
市园林局 |
2006年 |
||
自然保护区 |
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136017 |
108°27′07″-109°16′40″E, 31°37′27″—32°12′15″N |
国家级 |
国务院 |
2003年 |
国办发〔2003〕54号 |
湿地保护区 |
重庆巴山湖国家级湿地公园 |
1116.3 |
国家级 |
国家林业局 |
2012年 |
林湿发〔2012〕341号 | |
森林公园 |
九重山森林公园* |
10089 |
国家级 |
国务院 |
2004年 |
||
重要水源保护区 |
羊耳坝水库 |
294 |
|||||
重要水源保护区 |
三合水库 |
10.63 |
|||||
重要水源保护区 |
北屏水库 |
||||||
注:1.*表示位置有重叠 2.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在进行调整规划调整,规划批复后按照相关管控范围及管控要求实行空间管制。 |
附表三:历史文化保护对象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年代 |
位置 |
级别 |
1 |
重要历史文化遗迹 |
老河坝元明窑群 |
元,明 |
巴山镇民生村一社 |
县级 |
2 |
鸡鸣寺 |
东汉 |
鸡鸣乡场镇北199米 |
县级 | |
3 |
金子山寺庙 |
明 |
明通镇龙泉村三社 |
县级 | |
4 |
旦坪遗址 |
商 |
修齐镇旦坪村 |
县级 | |
5 |
峡口古栈道 |
唐 |
城口县庙坝镇红岩村 |
县级 | |
6 |
近现代优秀遗产
近现代优秀遗产
|
红三十三军指挥部旧址(龚家院子) |
1933 |
坪坝镇议学村 |
市级 |
7 |
高坪坎拱桥 |
清 |
葛城街道东方社区 |
县级 | |
8 |
川陕革命根据地城口苏维埃政权纪念碑 |
1984 |
葛城街道土城社区半月池 |
县级 | |
9 |
葛城遗址 |
清 |
葛城街道土城社区南门口 |
县级 | |
10 |
小河口红军战斗遗址 |
1932 |
龙田乡小河口刘家湾 |
县级 | |
11 |
五里村碉堡梁、卢家梁红军战斗址 |
1933 |
龙田乡五星村四社 |
县级 | |
12 |
小河口石刻 |
清 |
龙田乡中安一社长河坝 |
县级 | |
13 |
红三十三军295团团部旧址 |
1933 |
巴山镇联盟村四组 |
县级 | |
14 |
火山坡红军石刻标语 |
1933 |
巴山镇元坝村火山坡 |
县级 | |
15 |
北屏街老房子 |
1821 |
北屏乡北屏村一组 |
县级 | |
16 |
大炉堂红军战斗址 |
1933 |
高楠乡团结村 |
县级 | |
17 |
老鹰洞战斗遗址 |
1932 |
庙坝镇关内村三社 |
县级 | |
18 |
庙双区苏维埃旧址 |
1932 |
庙坝镇居委会崇德街 |
县级 | |
19 |
红33军军、师、团指挥部旧址 |
1933 |
庙坝镇居委会桥南街 |
县级 | |
20 |
空河洞红军战斗址 |
1932 |
庙坝镇石新村十二社 |
县级 | |
21 |
明通盐井工业遗址 |
民国 |
明通镇金六村四社老盐井 |
县级 | |
22 |
徐植林大院 |
民国 |
明通镇龙泉村 |
县级 | |
23 |
长池垭红军澡池 |
1933 |
坪坝镇议学村四社长池垭 |
县级 | |
24 |
红军药房旧址 |
1933 |
坪坝镇居委会关庙街 |
县级 | |
25 |
长池垭红军战斗遗址 |
1933 |
坪坝镇议学村二社 |
县级 | |
26 |
红三十三军指挥部旧址(燕窝塘) |
1933 |
坪坝镇议学村一社 |
县级 | |
27 |
云团包红军战斗址 |
1933 |
双河乡店坪村原东坪村二社 |
县级 | |
28 |
八台山一碗水红军生活遗址 |
1933 |
双河乡天星村三社 |
县级 | |
29 |
古佛洞红军生活旧址 |
1933 |
双河乡硝水坝村二社 |
县级 | |
30 |
城万红军指挥所旧址 |
1928 |
双河余坪村四社刘家院子 |
县级 | |
31 |
李家坪大院 |
清代 |
咸宜乡李坪村四社李家坪 |
县级 | |
32 |
红三十三军297团医务所旧址 |
1933 |
沿河乡柏树村 |
县级 | |
33 |
红三十三军295团医务所旧址 |
1933 |
沿河乡柏树村一社 |
县级 | |
34 |
狮子包红军战斗址 |
1933 |
沿河乡北坡村 |
县级 | |
35 |
沿河双拱廊桥 |
民国 |
沿河乡红岩村 |
县级 | |
36 |
沿河乡苏维埃旧址 |
1933 |
沿河乡红岩村 |
县级 | |
37 |
红三十三军297团政治处旧址 |
1933 |
沿河乡红岩村三社 |
县级 | |
38 |
松林堡红三十三军战斗遗址 |
1933 |
沿河乡红岩村四社 |
县级 | |
39 |
红花寺红军战斗址 |
1932 |
左岚乡幸福村 |
县级 | |
40 |
万家坪徐家祠堂 |
清 |
城口县明通镇龙泉村万家坪三社 |
未定级 | |
41 |
施家湾大院 |
清 |
城口县咸宜乡李坪村四社施家湾 |
未定级 | |
42 |
庞古寨 |
清 |
城口县高观镇茨竹村五社 |
未定级 | |
43 |
崩溪河古栈道 |
清 |
城口县庙坝镇香溪村四社 |
未定级 | |
44 |
两扇门石刻 |
清 |
城口县河鱼乡畜牧村二社 |
未定级 | |
45 |
新房子石刻 |
清 |
城口县沿河乡北坡村一社 |
未定级 | |
46 |
寨子坪石刻 |
清 |
城口县周溪乡大磅村六社 |
未定级 | |
47 |
核桃坝功德碑 |
清 |
城口县鸡鸣乡双坪村四社 |
未定级 | |
48 |
任河大桥 |
1974 |
城口县葛城镇太和社区 |
未定级 | |
49 |
南门口报警台旧址 |
1970 |
城口县葛城镇东大街社区 |
未定级 | |
50 |
核桃坝功德碑 |
清 |
城口县鸡鸣乡双坪村四社 |
未定级 | |
51 |
地下文物埋藏区 |
许天成夫妇合墓 |
1913 |
厚坪乡麻柳村四社东阳溪 |
县级 |
52 |
丝棉树湾墓群 |
汉 |
明通镇大塘村0社 |
县级 | |
53 |
范试墓 |
清 |
沿河乡联坪村三社 |
县级 |
第二部分 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一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三)《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四)《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4年深化)
(五)国家、重庆市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二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0年,远景展望至2030年。
第三条 条文规定
文本中有关县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县域内应当控制开发建设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管制水域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地下矿产资源分布范围等;区域性的供水工程、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重要设施空间布局;关系民生的区域性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重要场站和综合交通枢纽;综合防灾减灾,包括:城镇抗震设防标准,城镇防洪标准及蓄滞洪区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布局内容为强制性内容,用带下划线的黑体字表示。
第四条 城市性质
中心城区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宜居宜业宜游的大巴山特色生态城。
第五条 城市职能
(一)全县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心;
(二)全县的旅游服务中心和旅游集散地;
(三)地区商贸物流节点。
第六条 人口规模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5.0万人。
第七条 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为4.0平方千米。
第二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一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包括葛城街道部分和复兴街道的北部区域。
第二条 总体空间结构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一心一带五组团”的空间结构。“一心”指城口县土城片区,“一带”指任河发展轴带,“五组团”包括木瓜坝组团、茅坪组团、袁池岭组团、航空茶厂组团、沱溪河组团。
第三条 功能布局
土城片区:以现状建成区为核心,主要布局商业商贸、公共服务、行政办公等设施,以居住和配套服务功能为主,形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206.8公顷。
木瓜坝组团、茅坪组团:重点发展商贸、教育、行政功能,完善居住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打造综合性功能组团。木瓜坝组团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40.56公顷;茅坪组团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63.80公顷。
袁池岭组团、航空茶厂组团、沱溪河组团:以居住和配套服务功能为主,完善居住配套功能,打造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的居住新区。袁池岭组团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27.64公顷;航空茶厂组团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32.41公顷。沱溪河组团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29.15公顷。
第四条 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163.0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0.73 %。
(一)重点在木瓜坝组团、袁池岭组团、茅坪组团、沱溪河组团、航空茶厂组团进行居住新区建设。
(二)中心城区结合旧城改造对危旧房、棚户区等进行改造调整,重点增加配套的公共设施、公交场站及停车设施,提高居住舒适度。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充分考虑居住群体的就业需求、交通需求和生活成本需求,布局在邻近就业地点、交通及生活成本较低的地区。规划在木瓜坝、高坪坎、沱溪河等地修建保障性住房。
(四)规划要求对城区周边现状农房建设进行控制,农房以改造和风貌修整为主。
第五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8.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19 %。
(一)县级公共设施主要布局于土城片区,包括行政办公、医疗卫生、文化娱乐、教育科研、体育等;组团公共设施主要满足片区内部服务功能要求,木瓜坝组团、茅坪组团、沱溪河组团承接中心城区疏解的部分行政办公和教育功能。
(二)强化居住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做到与居住建设基本同步。
(三)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应与绿地系统、道路广场系统布置相协调,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
第六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一)行政办公设施
按“县—街道”两级集约化配置行政办公用地。在土城路北侧城口县政府集中布局县级行政办公中心,东大街东侧城口县人大集中布局行政办公用地。逐步搬迁改造老城区零散行政办公用地,将其改造为教育科研、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贸、旅游服务等商业服务业设施。在木瓜坝组团、沱溪河组团、茅坪组团布局部分行政办公用地。
(二)文化设施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主要布置在土城片区,结合土城片区商业街商业金融共同构成城口中心城区商业文化中心;在诸葛寨公园周边结合体育设施用地布局文化娱乐用地,形成全县的文体活动中心;中心城区北部结合商业布局文化设施用地。
(三)教育科研设施
优先发展职业教育,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化,适当增加教育科研用地,大力加强城口教育职能。茅坪组团新建城口初级中学;保留并完善城口中学高中部及职业教育中心职业教育职能;木瓜坝组团、茅坪组团、袁池岭组团、沱溪河组团各新建一所小学,保留并扩建其他现状小学。
新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均需按国家有关标准配置相应数量和用地面积的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要配备必要的体育活动场所。
(四)体育设施
规划着按县级、组团级、社区级三级配套公益性体育设施。保留中心城区东南侧体育活动中心,其它新建体育设施主要结合绿地公园布局。
在旧城改造过程中,结合土地使用调整,配建必要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新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内均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小型运动场地,居住组团内结合绿地应布置儿童活动场地。)
(五)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建设以现代综合医院为核心,专业医院为辅助,防疫保健为基础的三级卫生医疗系统。保留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机构,在茅坪组团、木瓜坝组团、袁池岭组团、航空茶厂组团、沱溪河组团配套医疗卫生用地。
第七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4.8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69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按“县级商业中心——组团级商业中心——社区级商业”三级配套。
(一)在土城片区沿商业街和步行街规划县级商业中心,发展高端消费、商业百货等商业商贸功能,以及金融、保险、办公等商务功能,加强设计研发、文化传媒等功能。太和场规划城县旅游服务中心,发展旅游接待、旅游集散等旅游服务功能。
(二)在各组团规划组团级商业中心,满足片区的商业服务需求,结合组团需求布局休闲娱乐,文化游乐设施,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分担县级公共设施配套功能。
(三)在土城、北大街、阳光水岸、四塘坝、高坎坪、柿子坝布置社区级商业设施,方便居民生活。
第八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94.8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3.69%(详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第九条 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工业用地1.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7 %。规划按照“退城进园”的思路,除山神漆器厂外,中心城区工业全部向工业园区集中,原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设施类用地,推动中心城区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改善中心城区生态环境。
第十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市政基础设施用地6.5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3%。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变电站、消防站、污水处理场、水厂、燃气、通信、环卫等设施(详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布局)。
第十一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布局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50.4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59%,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10.08平方米。
(一)公园绿地:在保留现状诸葛寨公园、船梁子公园的基础上,新建一批滨河绿地、街头绿地及小游园。
(二)防护绿地:主要包括任河及其支流两岸防护绿带,城市各类市政工程设施及走廊防护绿带。
(三)广场用地:与城市公园绿地建设相结合,在城市出入口、城市中心、枢纽站前、片区中心、景观节点布局广场用地。
第十二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目标
根据城市功能逐渐完善的需要,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建设紧凑、集约型城市。
第十三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则
(一)地上地下协调发展原则。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功能、形态与城市的职能和总体形态相协调,各种地下空间设施的功能与其所处地区的城市功能相协调,有效补充地面功能。
(二)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原则。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与其环境物理特征相适应,妥善处理好地下空间利用与地质和生态环境的关系,保护好地下历史遗产和考古文化遗址。
(三)公共设施优先原则。尊重地下空间产权与公众利益,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三)平战结合原则。通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促进人防工程体系及城市综合防灾空间体系的建立和防灾抗毁能力的提高。
第十四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控制要求
(一)规划区内的滩涂区、大型垃圾填埋场以及由于地下空间利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或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地区为地下空间禁建区。
(二)地下空间不得用于下列用途:住宅类建设项目;养老院;医院住院部;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等教育设施;不利于人流疏散的大型公共设施;污染环境和劳动密集型的工业项目;地质条件不允许的建设项目;其他不宜在地下空间建设的项目。
(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则上控制在地表以下的浅层范围,并根据地下空间功能和地貌特征确定不同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宜深度;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一般不超过地下20米。
(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应结合地下人防工程等基础设施,点线结合,重点以解决交通、市政和综合防灾等公共性功能为主。
(五)结合城口老城区改造,重点在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地下设置地下停车场,解决城市旧区停车难问题。
第三章 城市综合交通
第一条 交通功能定位
以城市道路和交通换乘枢纽为依托,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推行绿色交通、智能化交通,倡导慢行交通,建成高效、便捷、低碳、可持续的城市综合交通运输系统。
第二条 铁路
规划在中心城区西侧预留高速铁路渝西客运专线和安张衡铁路走廊。于中心城区杜家沟片区预留一处铁路站点,铁路站场选址最终以铁路实施方案为准。
第三条 城市道路
规划依托银(川)百(色)高速(G69)在棉沙窝、沱溪河设置下道口,结合滨河路强化东、南入城通道,形成串联外围组团的交通环线,与滨河路相结合形成中心城区对外的主要通道。
规划形成以主干路网为骨架,次支道路为基础,功能明确、级配合理、相对完善的城市道路网体系。规划中心城区干路总长约53千米,其中,主干路长约25千米,次干路长约28千米。
第四条 道路红线
主干路红线宽度为16-26米,双向4道;次干路红线宽度为12-22米,双向2-4车道;支路红线宽度为8-12米,双向2车道。设置公交线路的道路应在上述道路红线的基础上增加公交专用道的宽度。主干路每隔400-600米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次干路每隔300-500米设置划线式或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第五条 道路交叉口
城市主干道与高速路相交采用立体交叉口,其他城市道路相交一般采用平面交叉口,干路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应进行渠化。避免形成五路或五路以上的多路交叉口、畸形交叉口;在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出现丁字路口。
第六条 步行交通
结合中心城区依山傍河特色,科学合理布局步行(梯)道,串联步行街、滨水休闲步道、公交场站和文体场馆等重要公共设施,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形成连续、系统的步行网络。引导“步行+公交”出行模式,提升步行+公交出行方式占比。
第七条 公共交通
充分发挥普通地面公交布线灵活、可达性高的特点,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公交站点,优化运营线路,提高公交线网覆盖率。规划到2020年,城口县中心城区公共汽车和出租车数量分别达到33辆和120辆,万人拥有率分别达到5.79辆/万人和21.05辆/万人。
根据公交发展目标与公交车辆发展规划,同时结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公交站场面积按照200平方米/台进行规划控制,出租车辆按50平方米/辆进行规划控制。规划3处公交站场,分别位于城口铁路站、太和场和北大街。
第八条 停车设施
构建以“配建停车为主,社会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给体系。严格执行停车配建标准,对旧城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实行停车供给适度从紧的策略。结合城市建设,合理开发地下或地上立体停车资源。加强在公交站点、中心区外围区域停车换乘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为小汽车交通向公共交通转换创造条件。
规划5处社会停车场,分别位于城口铁路站、东大街、后南街和沱溪河片区,总占地面积不小于1.3公顷。
第九条 交通枢纽
规划1处城口综合客运枢纽,位于太和场,占地面积约1.78公顷;规划1处城口铁路站客运枢纽,位于中心城区杜家沟片区,占地面积约15公顷。客运枢纽内应配套公交站场和社会停车场,为到站客流换乘和小汽车停车换乘提供条件,并作为中心城区旅游服务中心的重要支撑。
第四章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布局
第一条 给水工程规划
(一) 城市水源
以三合水库为主供水源,羊耳坝水库为备用水源。
(二) 用水量预测
预测2020年中心城区最高日用水量约为2.0万立方米/日。
(三) 给水系统规划
规划扩建现状邱家湾水厂,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
改造和完善现状城市输配水管道,沿道路布置环状供水管网,加强供区间的供水联络,保障供水安全。消防供水与城市供水共用一套管网系统,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市政消火栓。
第二条 排水工程规划
(一)排水体制
中心城区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旧城区应由雨污合流制逐步过渡到雨污分流制,新建区域采用雨污分流制。
(二)污水量预测
预测2020年中心城区日均污水量为1.2万立方米/日。
(三)排水系统规划
扩建现状官庄子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扩建中坝、太和场污水提升泵站。
按自然地形及竖向规划划分排水分区。将各排水分区内的自然水系、冲沟划定为泄洪通道。中心区建设用地靠山体边缘应规划截洪沟,结合泄洪通道排放洪水。沿河道敷设污水截流干管,沿途收集污水至污水处理厂。雨水就近分散排放,逐步采取措施防止初期雨水对水体的污染。
(四)排放标准
城镇综合污水、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等,排入城镇污水系统的水质需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并应满足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电力工程规划
(一)负荷预测
预测2020年中心城区最高用电负荷约为9.5万千瓦。
(二)电源规划
规划以220千伏城口变电站为主要电源,地方水电、风电等作为补充电源。
(三)电网规划
规划扩建220千伏城口变电站,形成以此为电源支撑点的输电网络。
规划扩建110千伏葛城变电站,保留110千伏高燕变电站。
(四)线路走廊
110千伏及以上高压架空线路应在规划的高压走廊内架设。220千伏架空线高压走廊宽度按40米控制;110千伏架空线高压走廊宽度按30米控制;现状输电线路以实测杆塔位坐标为准进行控制;新建10千伏及以下线路均下地敷设,现状10千伏及以下线路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
第四条 通信工程规划
(一)规模预测
预测2020年固定电话用户2万户;移动电话15.5万户;宽带用户4.9万户,数字电视4.2万户,ITV用户1.5万户。
(二)通信规划
扩建现状城口通信局,总交换容量20万门。中心城区规划布置6座小型电信机房。
(三)邮政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城口邮政公司。中心城区布置3座邮政支局。合理布置邮政营业网点,优化邮政运输线路,强化邮政物流配送系统。
(四)广播电视规划
规划有线电视的入户率达到 100%;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建成数字广播电视系统,促进电信网、计算机网络和数字电视网络的融合。
第五条 燃气工程规划
(一)燃气气源
规划形成以管道天然气为主要气源、CNG、LNG作为补充气源的供气格局。近期使用CNG作为城口县主要气源,远期城口页岩气开采投入使用后,使用城口页岩气,结合重要的对外交通通道建设,敷设次高压燃气管道,与县外燃气管网衔接。
(二)用气量预测
预测2020年中心城区用气量为2.8万立方米/日。
(三)燃气输配系统规划
规划将现状CNG配气站改造为储配气站,接收管道天然气,规模为 5万立方米/日。
规划采用次高压输气、中压配气的供气系统。
(四)燃气设施安全控制要求
输气管线和燃气设施严格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执行。城市燃气管网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环卫工程规划
(一)生活垃圾量预测
至2020年,预测中心城区产生垃圾量约为:70.0吨/日。
(二)环卫设施规划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的生活垃圾运往板桥沟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各组团原则上应规划垃圾转运站一处。生活垃圾采取分类(袋装)收集,采用小型机动车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密封清运。建筑垃圾、医疗垃圾、餐厨垃圾依照有关规定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公共厕所、街道废物箱、垃圾容器(间)等的配置和分布符合国家环境卫生实施规范要求。
第五章 绿地与水域
第一条 城市绿地系统及保护规划
(一)规划区内绿地系统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
1、城市公园绿地由综合公园、湿地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开敞空间构成,服务半径为1000-1500米。
2、带状公园主要沿任河布局,沿任河按照15~20米的宽度控制,构筑开放、连续的滨江绿带。
3、城市防护绿地主要沿城市高速公路、铁路、市政设施周边和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设置,应满足相关规划需求。
4、结合城市周边山地特征,将临近城市建设用地的、能发挥城市公园绿地功能的山体,规划为城市生态绿地(城市郊野公园),形成城市外围的生态缓冲区。
(二)规划区内绿地保护范围(绿线)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
(三)严格遵守《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进行违反绿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禁止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二条 城市水域保护规划
(一)规划区内的水域保护范围(蓝线)包括任河及其支流等水体及其岸线范围。
(二)严格遵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进行违反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禁止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禁止进行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以及其他一切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三)规划区内的河道应尽量维持现状,若确需渠化,须通过充分论证并报相关机关审批。
第六章 历史文化保护
第一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葛城遗址、高坪坎拱桥、川陕革命根据地城口苏维埃政权纪念碑3处县级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加强对任河大桥、南门报警台旧址2处未定级文化遗产的保护。
第二条 “紫线”控制
(一)城市紫线主要包括县级以上列入保护名单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二)城市紫线范围内,各项建设必须坚持维护历史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
第七章 城市风貌控制
第一条 城市风貌意向
充分利用四面群山环抱,任河东西穿越的自然景观格局,整合中心城区自然山水、历史文脉系统及建(构)筑物形态风貌系统,塑造山水特色突出、现代与历史交相辉映的城市风貌形态,将城口打造为生态宜居大巴山盆景之城。
第二条 景观风貌控制
(一)建设美丽的山水城市。充分利用中心城区周边的大山大水资源,加强绿化与生态保护,尽量保持其原生态面貌,同时通过山体保护、登山步道系统建设、视线通廊、重要观景点打造等多种手段将山、水、城融合在一起,创造别具一格的美丽山水城市。
(二)延续城市空间格局。土城在中心城区整体城市景观格局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规划将土城作为中心城区景观塑造的核心,打造传统风貌区,通过连续的步行系统及开放式街区营造、控制开发功能及开发强度等,延续中心城区独具历史文化魅力的空间格局。
(三) 空间疏密有致。打破均质的城市形态,延续中心城区小尺度、密街区、开放式的空间形式,控制建设强度和建筑高度,积极引导街头公园和开敞公园的建设,倡导慢城生活,塑造舒适宜人、小巧精致的城市空间。
第三条 城市开发强度控制
为使城市建设强度分区与用地类型,建设高度控制等相协调,规划对不同地段建设强度进行控制,分为以下三类开发强度控制分区:
(一)中高强度开发区。容积率原则上为2.0-2.5,建筑高度宜在60米以下,主要分布在老城土城片区核心区周边,以及木瓜坝组团、茅坪组团、航空茶厂组团、沱溪河组团等的组团及商业中心。
(二)中等强度开发区。容积率原则上为1.2-2.0,建筑高度宜在40米以下,建筑以多层、中高层为主,主要分布在土城片区核心区、任河沿岸的茅坪组团、袁池岭组团及沱溪河组团。
(三)低强度开发区。容积率原则上为1.0-1.2,建筑高度宜在20米以下,建筑以低层、多层为主,主要分布在诸葛寨公园周边和航空茶厂组团。
第八章 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
第一条 环境保护目标
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2020年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实现环境清洁、优美、安静和生态良性循环。
第二条 环境功能分区
水环境功能分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以上,任河及其支流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以上。
大气环境功能分区:规划区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达到国家二级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噪声环境功能分区:规划范围内噪声控制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居住文教区、大型宾馆、医院、疗养院、度假区等适用国家区域噪声标准Ⅰ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适用国家区域噪声标准Ⅲ类;主要交通干线两侧10米以内(地形坡度大于15°时为15米)适用国家区域噪声标准Ⅲ类;工业区及特色工业园区适用国家区域噪声标准Ⅲ类。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
(一)严格保护饮用水源,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水,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工业污水排污口、无生活污水排污口、无畜禽养殖,无肥水网箱养鱼等污染源,禁止有毒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强对水源涵养区植被的保护。
(二)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治理,禁止生活污水直接向任河及其支流排放,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收集进入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工业、医疗废水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污系统。2020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超过95%。
第四条 大气污染防治
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提倡绿色交通,确保常规空气污染物达标,城市总体大气环境质量为Ⅱ级。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和二次扬尘、工业废气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满足二级质量标准的比例为90%,重点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5%。
第五条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提高无害化水平。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强化对垃圾回收管理力度。加强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第六条 面源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流域内经营性畜禽养殖业发展,依法规划禁养区域;严格进行监管查处,督促规模化养殖场控制污染源头;推行以“两池六改” 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范使用各类药物添加剂和消毒剂;加强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建筑施工的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控制。严格执行城区禁鸣规定,降低交通噪声;推进“安静居住小区”建设,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对人民生产、生活的影响。规划范围内噪声控制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 辐射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加强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检查,及时收贮废旧、闲置放射源,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区放射源废物库的运行管理。
第九章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
第一条 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及规划建设原则
在完善单一灾种抗防系统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健全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抗毁和救助能力,确保城市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城市建设应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灾害毁伤后果。
(二)划定疏散通道,合理布局疏散避难空间。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学校、体育场、停车场和街头广场作为避难人口的疏散场地。防灾疏散场地应设立明确的标识,并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等公用设施。
(三)合理布置对城市有危险的仓库和企业,加强对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的管理。在治理现有危险源的同时,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四)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交通、水、电、气、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加强城市生命线系统设施和应急体系建设,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五)构建城市综合防灾应急体系。整合资源,设立统一联动的安全防灾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完善的防灾救援系统,建设完善急救、通信、消防、工程抢险和物资储备等设施。
第二条 防洪规划
(一)设防标准
城口中心城区按不低于20年一遇的工程防洪标准设防,重要建设工程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中心城区内无堤防河道的,20年一遇洪水位线以下为河道管理范围,区内应以保持天然河岸为主;有堤防河道的,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等区域为河道管理范围,对于河道堤防应按有关规定留出保护范围,严禁建筑侵占;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建设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防洪措施
任河城区已规划为防洪堤的地段,应结合滨河路及滨河绿地同步建设;尚未规划为防洪堤的地段,宜研究采取滨河湿地等非工程措施予以防护。疏通河道,保证排洪迅速。加强河流水体周边山体的植被绿化工作,加大土壤的涵水率,减少水土流失,有效降低地表径流。
第三条 消防规划
(一)消防站。规划扩建提升现有消防站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各组团配建小型消防站。
(二)消防供水。规划中心城区消防给水管网与中心城区市政给水管网合用,同时充分利用任河等天然水源。规划市政消防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米,宜在道路两旁设置。消防水压和用水量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三)消防通道。城市道路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过的要求,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道路上空净高不得小于4米,建筑设计应严格按消防规范执行。
(四)消防通信。逐步建设比较先进的有线、无线火灾报警和消防通讯指挥系统,逐步建成计算机控制的火灾报警和消防通讯、火场实时图像传输、调度指挥中心自动化系统。
第四条 防震减灾规划
(一)采取就地疏散和集中疏散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各功能区的绿地、广场、停车场的疏散功能。新、改、扩建工程要严格按国家抗震设防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一般按6度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建筑应采取高于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建设,重大生命线工程应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二)生命线系统。城市的对外交通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粮食供应系统和消防系统是生命线系统的主要内容,应按照各系统国家有关抗震设防的标准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保证发生地震时各系统能够基本正常工作。规划城市主次干道,过境公路为主要避震疏散通道,保证城市震灾时交通运输及城市对外交通的畅通。
(三)次生灾害防治。应结合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规划中的防洪规划、消防规划和城市生命线系统规划综合考虑,以减低城市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一)根据《重庆市城口县县城扩建区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将规划区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为危险性小区(A)、危险性中等区(B)和危险性大区(C)三个区域。在地质环境危险性小区规划时,建(筑)物的布局应避免引发地质灾害,在边坡地段应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和防治工作;在地质环境危险性中等区规划时,建(构)筑物的布局应避免引发地质灾害,并相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避免建设有高切坡,高填方以及顺层切坡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危险性大区一般不宜规划建设项目,确实需规划项目时,应同时开展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地质灾害防治
1、逐步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对严重威胁城镇、居民聚居区、交通干线、重大工程项目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工程治理。
2、对自然岩质陡坡、采空区、滑坡、地裂缝及其影响地区必须实行严格管理,避免在建设过程中对其进行深挖、高切和不合理的堆填,禁止可能诱发新的地质灾害的行为。
第六条 人防规划
(一)规划原则
坚持“长期准备、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原则,使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将地上与地下统筹安排,全面提高城市防空抗毁能力。
(二)工程建设标准
规划战时留城人口为城区人口的50%,按留城人口的7%配备人防专业队。人员掩蔽工程规划标准:按照留城人员人均1.0平方米配置。
(三)工程规划
在中心城区内设置人防指挥所一处。人员掩蔽工程应结合住宅及城市公共建筑布局,其主要形式是防空地下室。城区警报覆盖率达100%以上。
第七条 避难场所规划
充分利用城区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等开敞空间作为避震疏散场所,按照人均避震疏散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构建“县—社区”两级设置防灾避难场所。规划县级应急避难场所4处,分别为苏维埃政权纪念公园广场、城口县职教中心运动场、城口中学运动场和茅坪组团城口初级中学运动场。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以步行5-10钟路程的疏散半径为宜;每个避难场所须设置明显的避难场所标识。
第八条 “黄线”控制
(一)城市黄线主要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供燃气设施、城市供热设施、城市供电设施、城市通信设施、城市消防设施、防洪设施、抗震防灾设施及其他队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二)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规定,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得随意变更,严禁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贯彻安全、高效、经济的方针,处理好近远期关系,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分期有序实施。
第十章 规划实施
第一条 近期建设重点
(一)对外交通。配合完成银(川)百(色)高速公路(G69)的相关规划建设工作,建设高速公路与中心城区的互通立交,形成中心城区对外的高速通道;加强区域性交通衔接与协调,预留区域性交通站场及设施用地。
(二)城市交通。形成以主干路网为骨架,次支道路为基础,功能明确、级配合理、相对完善的城市道路网体系。结合旧城改造,梳理老城区路网,优化原有道路系统,增加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
(三)市政设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城市给排水、供电、通信、环保、环卫及综合防灾能力。加快建设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重要市政设施。
(四)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完善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加强县级商业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加快组团基础设施建设,有选择性地启动部分项目带动组团发展,加强配套公益性设施建设,完善组团功能,加强组团级商业服务中心建设,增加商业气氛,提升城市品质。
(五)水源控制。加强水源污染控制,严格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对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河流断面进行环境综合治理,清理整治现有污染源,保证城市饮用水安全。
第二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面向社会不同收入阶层,建立完备的住房供给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给。
(二)重点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充分考虑居住群体的就业需求、交通需求和生活成本需求,布局在邻近就业地点、交通及生活成本较低的地区。规划在木瓜坝、高坪坎、沱溪河等地修建保障性住房,近期建设规模约25万平方米。
第三条 实施保障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强化规划的法制性,健全法制监督和执法机制,保证城乡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依法实施。
(二)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除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外,同时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推进县域“多规合一”,建立“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协调解决多规矛盾,强化城乡总体规划空间指引。
(四)加强规划探索,制定符合本地的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实施细则,依法进行规划编制与管理。
(五)建立城乡规划专家评估委员会,定期对各项规划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维护。
(六)利用各种手段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城市城乡总体规划公开透明的力度和公信力。设立监督机制,强化公众参与。
附表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用地名称 |
用地代号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m2/人)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1 |
居住用地 |
R |
93.47 |
163.08 |
38.49 |
40.73 |
29.21 |
32.62 | |
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A |
29.03 |
48.80 |
11.95 |
12.19 |
9.07 |
9.76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A1 |
11.28 |
9.77 |
4.65 |
2.44 |
3.53 |
1.95 | |
文化设施用地 |
A2 |
0.72 |
0.84 |
0.30 |
0.21 |
0.23 |
0.17 | ||
教育科研用地 |
A35 |
4.30 |
7.83 |
1.77 |
1.96 |
1.34 |
1.57 | ||
中小学用地 |
A33 |
8.47 |
18.39 |
3.49 |
4.59 |
2.65 |
3.68 | ||
体育用地 |
A4 |
0.87 |
0.79 |
0.36 |
0.20 |
0.27 |
0.16 | ||
医疗卫生用地 |
A5 |
2.54 |
9.70 |
1.05 |
2.42 |
0.79 |
1.94 | ||
社会福利用地 |
A6 |
—— |
1.48 |
—— |
0.37 |
—— |
0.30 | ||
宗教用地 |
A9 |
0.85 |
—— |
0.35 |
—— |
0.27 |
—— | ||
3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B |
5.03 |
34.80 |
2.07 |
8.69 |
1.57 |
6.96 | |
4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S |
33.09 |
94.85 |
13.63 |
23.69 |
10.34 |
18.97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 |
S1 |
23.38 |
91.91 |
9.63 |
22.96 |
7.31 |
18.38 | |
交通枢纽用地 |
S3 |
9.71 |
1.78 |
4.00 |
0.44 |
3.03 |
0.36 | ||
交通场站用地 |
S4 |
1.16 |
0.29 |
0.23 | |||||
5 |
工业用地 |
M |
13.24 |
1.90 |
5.45 |
0.47 |
4.14 |
0.38 | |
6 |
仓储用地 |
W |
3.39 |
—— |
1.40 |
—— |
1.06 |
—— | |
7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U |
12.55 |
6.51 |
5.17 |
1.63 |
3.92 |
1.30 | |
8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G |
53.04 |
50.42 |
21.84 |
12.59 |
16.58 |
10.08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G1 |
47.53 |
45.65 |
19.57 |
11.40 |
14.85 |
9.13 | |
防护绿地 |
G2 |
4.35 |
4.17 |
1.79 |
1.04 |
1.36 |
0.83 | ||
广场用地 |
G3 |
1.16 |
0.60 |
0.48 |
0.15 |
0.36 |
0.12 | ||
9 |
城市建设用地 |
--- |
242.84 |
400.36 |
100 |
100 |
75.89 |
80.07 |
注:1.现状为2014年数据,由地理信息中心提供。
2.2014年,中心城区现状常住人口3.2万人,2020年规划常住人口5.0万人。
图纸目录
(城口县域)
1. 区位图
2. 城乡综合现状图
3. 城镇体系布局图
4. 城乡空间管制图
5. 城乡交通体系规划图
6. 城乡重大设施规划图
(中心城区)
1. 区位图
2. 城市建设现状图
3. 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图
4.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图
5.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图
6. 城市公共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
7. 城市“四线”控制图
8.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