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2018—2022 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府办发〔 2020 〕54 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2018—2022 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2018—2022 年) 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城口县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2018—2022 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 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 年)意见)》(中办发〔2018〕45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45 号) 、《中共重庆市委 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 用工程(2018—2022 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49 号) 和“川陕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会”精神, 进一步做 好我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切实加强红 色资源在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推进城 口红色旅游健康发展。结合城口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 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 的“两点”定位、 “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 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党的二十大召开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事件, 以 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 弘扬革命 文化、传承红色基因, 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 统筹推进抢救性与 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 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 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坚持突出社会效益、重在传承,强化教育功能, 提升传播能力, 让革命文物活起来, 将革命文物 利用好、革命传统弘扬好、革命文化传承好。坚持创造性转化、 创新性发展, 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中小学教育、干部教育相 结合, 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结合, 与文化建设、旅游发展相 结合, 不断增强革命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三)总体目标。全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逐步完善, 全县革命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 状况良好,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 尚未核定公 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旧址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县域重要革命 文物资源在服务大局和推动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开 放度持续提高。红色旅游景区体系更加完善, 红色旅游教育功能 更加突出, 革命精神广泛弘扬, 社会经济综合效益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制度建设。健全县域革命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与标准规范, 划定革命文物保护红线和底线, 完成区县 级以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两个划 定工作;进一步落实革命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要求和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修订完善《城口县文物保护十项规定》; 编制发布城口县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 并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对重要价值 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对尚未核定公布为 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旧址进行挂牌保护。
(二)进一步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按期组织开展革命文物排查和评估工作,及时掌握革命文物的保存状况、保护需求和 管理使用情况, 并建立全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点项目库; 组织 开展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工作, 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 公布全县革 命文物名录, 建立革命文物大数据库, 推进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开 放共享, 用好文物安全智能巡查系统平台, 加强革命文物安全巡 查检查。
(三)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古佛洞红 军生活旧址、红三十三军 297 团医务所、政治处、 295 团医务所 等市级以上革命旧址修缮保护工程,按期开展对红三十三军指挥 部旧址、城万红军指挥所等重点革命文物的日常维护和岁修保 养; 实施城口县馆藏革命文物数字化保护工作,修缮保护一批馆 藏珍贵革命文物, 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史料) 的征集保护工作。 实施城口县革命文物传承利用工程,完善城万红军指挥所与红三十三军指挥部旧址的展陈布置与展陈内容;推进开展城口县红三 十三军庙坝指挥部旧址、龚家院子红三十三军指挥部旧址配套设 施及文化场景展览建设工程;完成红军药房的移交与医院建设工作; 筹划完成《城口县馆藏革命文物展》, 并实现展出。
(四)推进革命阵地建设与窗口打造。进一步提升阵地开放 标准和水平, 组织实施城口县苏维埃政权纪念公园(川陕苏区城 口纪念馆)改扩建及展陈项目;修正和完善纪念馆展墙和展陈内 容, 增强展陈说明和讲解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建立展陈内容和解说词研究审查制度,按照意识形态管理工作责任制 切实把好展览内容的政治关和史实关;围绕重大历史事件和重大 时间节点,打造推出一批具有城口特色的原创性革命文物陈列展 览。
(五)充分发挥革命文物教育作用。持续推进革命传统教育 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活动; 建立纪念馆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机制, 分类建立教育培训项目 库,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教育;结合“9·30”烈士纪念日、“11·27” 烈士殉难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红色阵地组织开展重大纪 念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 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财政局、县 住房城乡建委、县文化旅游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是市管领导的, 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 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于县文化旅游委内, 具体负责推进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提高工作认识。各相关单位应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 高度重视革命文物工作, 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 史使命感, 落实保护责任, 加大工作力度。要密切配合、各负其 责, 形成工作合力。
(三)完善政策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协同制定完善相关支持 政策。对涉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项目立项、工程实施、项目招投标、财政评审等工作予以优先保障。并加强革命文物相关财政 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城口县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2018—2022 年) 的实施方案重点项目
附件
城口县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2018—2022年)的实施方案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 |
具体内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加强革命文物 保护制度建设。 |
1.划定革命文物保护红线和底线,完成区县 级以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两个划定工作。 |
2020年 |
县文化旅游委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修订完善《城口县文物保护十项规定》 |
2020年 |
县文化旅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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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编制城口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 并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
2020年 -2022 年 |
县文化旅游委 |
县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 | |
4.对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旧址进行挂牌保护。 |
2020年 |
县文化旅游委 |
各乡镇街道 | |
二、夯实革命文物 基础工作。 |
5.根据革命文物排查和评估结果,建立全市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点项目库。 |
长期 |
县文化旅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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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对馆藏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完成已掌握征集线索 的馆藏革命文物征集工作。 |
长期 |
县文化旅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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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完成新征集馆藏革命文物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 |
长期 |
县文化旅游委 |
各乡镇街道 | |
8.公布全县革命文物名录,建立革命文物大 数据库,推进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开放共享。 |
2021年 |
县文化旅游委 |
三、实施革命文物 保护利用行动计
划。 |
9.组织实施古佛洞红军生活旧址、红三十三军297团医务所、政治处、295团医务所等市级以上革命旧址修缮保护工程。 |
2020年至2022年 |
县文化旅游委 |
双河乡、沿河乡 |
10.开展对红三十三军指挥部旧址、城万红军指挥所等重点革命文物的日常维护和岁修保养。 |
长期 |
县文化旅游委 |
坪坝镇、庙坝镇、双河乡、沿河乡 | |
11.实施城口县馆藏革命文物数字化保护工 作,修缮保护一批馆藏珍贵革命文物。 |
2022年 |
县文化旅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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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完善城万红军指挥所与红三十三军指挥部旧址的展陈布置与展陈内容;推进开展城口县红三十三军庙坝指挥部旧址、龚家院子红三十三军指挥部旧址配套设施及文化场景展览建设工程;完成红军药房的移交与医院建设工作。 |
2025年 |
县文化旅游委 |
坪坝镇、庙坝镇 | |
23.开展“城口县馆藏革命文物展”。 |
2021年 |
县文化旅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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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革命阵地建设与窗口打造。 |
24.组织实施城口县苏维埃政权纪念公园 (川陕苏区城口纪念馆)改扩建及展陈项目。 |
2020-2025年 |
县发展改革委、县文化旅游委 |
县财政局、县委党校 |
25.修正和完善纪念馆展墙和展陈内容,增强展陈说明和讲解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 |
长期 |
县文化旅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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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建立展陈内容和解说词研究审查制度,按照意识形态管理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好展览内容的政治关和史实关; |
长期 |
县文化旅游委 |
县委宣传部 |
27.围绕重大历史事件和重大时间节点,打造推出一批具有城口特色的原创性革命文物陈列展览; |
长期 |
县文化旅游委 |
县委宣传部 | |
五、充分发挥革命 文物教育作用。 |
28.持续推进革命传统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活动;建立纪念馆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机制,分类建立教育培训项目库,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教 育 活 动;结 合 “9·30”烈 士 纪 念 日 、“11·27”烈士殉难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红色阵地组织开展重大纪念活动。 |
长期 |
县文化旅游委 |
县委党校、县教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