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口县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8〕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8 日
城口县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全面实施《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提升全县气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深度融入“五大攻坚战”“七项行动计划”,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重庆市气象防灾减灾行动方案(2018—2020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工作部署,以建立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预警信息发布传播体系、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体系、气象灾害风险防范体系、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体系和法规标准体系为重点,推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融入“五大攻坚战”“七项行动计划”,着力提高全县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提升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为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协调发展。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统筹城市、乡村和重点领域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增强全民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预防优先,综合减灾。高度重视减轻气象灾害风险,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以及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工作在减轻气象灾害风险中的作用,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科学应对各类气象灾害。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
坚持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负责、就近指挥、强化协调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按照不同气象灾害风险等级,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联动响应,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强化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依法履职,科学减灾。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法规政策和标准,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强化科技创新,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推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跃升,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要求相适应的新时代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气象监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气象要素观测实现分钟级全空间覆盖,垂直分辨率达到100米,水平分辨率达公里级,气象要素网格预报0—2小时时空分辨率达到10分钟和1公里,2—24小时时空分辨率达到1小时和1公里,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及相关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能力显著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人工防雹保护面积不断扩大,增雨量不断提高。乡镇(街道)气象灾害防御规范化率达到95%以上,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应急准备规范化率达到70%以上。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在综合防灾减灾中,气象监测预报先导作用、预警信息发布枢纽作用、风险管理支撑作用、应急救援保障作用、统筹管理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重大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明显降低,气象灾害损失与全县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进一步下降,全社会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有效提升。
二、推进六大体系建设
(一)智能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1.织密“天地空”一体化立体气象监测网,着力提高气象灾
害监测能力。在灾害易发区、深度贫困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产业基地、重要基础设施沿线,加密布设气象观测站。升级改造现有区域气象站为六要素观测站。根据防灾减灾的需要,充分利用雷达、卫星气象探测设备,形成由地基、空基、天基观测系统组成的多尺度、无缝隙、全覆盖气象灾害监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主要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的综合立体连续监测,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提供基础支撑。(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交委、县城乡建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构建开放互联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大数据平台,着力夯实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基础。推进气象、农业、水务、国土房管、林业、环保、卫生计生、公安、交委、安监、城市管理、旅游等行业气象防灾减灾数据交换共享,依托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和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在线数据仓库和数据挖掘应用平台,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一张图”、预警信息传播“一张网”提供信息查询、风险研判、精准预警的多维数据分析、云计算和大数据支撑服务,为主要涉灾部门以及部队提供基础信息以及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服务。(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林局、县环保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公安局、县交委、县安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旅游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
3.发展无缝隙精准化智能网格预报,着力提高气象灾害智能预报预警能力。积极参与智能预报预测技术研发,积极运用高分辨智能网格预报业务系统,提高气象预报精准度、预见期和智能化水平。积极开展全球气候模式产品解释应用,不断提高气候监测、月季年气候预测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科委)
4.发展气象影响预报和灾害风险预警,着力提升行业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支撑水平。根据相关行业防灾减灾救灾的需要,积极开展强降雨、高温、雷电、大风、大雾、大雪、霜冻等灾害性天气对行业安全生产影响和致灾的机理研究,研发致灾临界阈值指标和风险预警模型,强化气象风险影响评估分析,建立完善行业气象影响预报和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联动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以及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镇内涝、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气象风险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卫生计生委、县交委、县安监局、县旅游局)
(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传播体系。
1.建设新一代智能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提升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水平。按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和“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支撑”两大职能定位以及“信息共享、研判支撑、智能发布、响应评估”四大服务功能要求,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快构建市、县、乡一体化、智能感知用户和突发事件位置、向指定区域、指定人群和全媒体快速推送的智能化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满足不同用户按需定制的防灾减灾信息共享平台、支撑灾害风险分析的协同研判平台、预警传播响应快速监测分析平台,实现与国家、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县政府应急指挥系统的无缝对接,全面提升预警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办)
2.打造预警信息权威传播渠道,提升预警信息覆盖面和通达深度。利用区域短信发布技术、地理位置数据信息和互联网语音云推送等新技术,建立预警短信、预警微信和预警APP,实现预警信息通过短信、微信和语音向公众的快速推送,打造预警发布权威渠道和品牌。推进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与应急广播、电视、报刊、主流网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短信端口等传播资源对接,实现相关媒体及时、准确、无偿传播预警信息。加强农村、山区、景区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终端建设,消除农村预警盲区。(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办、县经济信息委、县文化委)
3.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工作网络,提升预警联动和响应水平。完善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部门分中心和乡镇(街道)应急与气象管理工作站运行机制,推进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向村级延伸,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预警工作体系,将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森林防火信息员或巡查员纳入预警工作体系并落实预警工作责任。建立提醒、预警、报警等短期、临近和实况相结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规范和流程,提高预警工作预见性和针对性。建立预警接收、处置和响应反馈工作机制,做好灾前巡查与应急处置,提升灾害风险防范成效。(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人工影响天气智慧指挥作业体系。
1.建设空中云水资源探测系统,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精准水平。强化云雷达、风廓线雷达、微波辐射计、雨滴谱仪等新型装备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和效果评估中的应用,提高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监测识别水平和作业效果评估水平。(责任单位:县气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方式,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综合效益。完善“五段式”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流程,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条件预报、监测预警、指挥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管理水平。建设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新一代智慧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平台,完善装备弹药物联网实时监控系统,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气象灾害风险防范体系。
1.强化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落实气象灾害风险防范责任。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需要,定期开展暴雨、雷电、大风、高温、低温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以及山洪、地质灾害等衍生次生灾害的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开展灾害风险评估,绘制灾害风险地图,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和台账,制定一对一的动态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建立与不同预警等级配套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有效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从源头减轻气象灾害风险。有关产业园区和其他特定区域在规划建设中应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科学确定规划内容,并就气候可行性、气象灾害参数、空间布局等内容征求气象部门意见。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装机规模100万千瓦及以上的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并根据论证评价意见,科学设定抗灾设防标准,满足气象防灾减灾需要。(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城乡建委、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强化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标准化建设,夯实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基层基础。继续深化乡镇(街道)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建设,健全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体系、预警信息传播体系、群测群防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提升乡镇(街道)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气象灾害敏感单位管理工作,落实企事业单位气象防灾减灾主体责任,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水平。完善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机制,提升社区气象灾害的自我防范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地震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强化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提高公众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素质。将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教育纳入中小学科学教育体系,开展中学生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竞赛,建设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资源库,充分利用“世界气象日”“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科普活动周”等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六进”活动。(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地震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国土房管局)
(五)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体系和法规标准体系。
1.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体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属地责任。强化政府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属地责任,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应急、发展改革、农业、水务、国土房管、林业、城乡建设、交通、环保、安监、消防、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教育、气象、通信等部门应依法做好相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处置、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协助灾情调查等职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2.完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水平。结合行业气象防灾减灾救灾需要,完善气象灾害信息共享、联合会商、联合发布预警、响应反馈和舆情协同应对机制,形成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合力;建立完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对气象灾害敏感单位落实气象防灾减灾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志愿者、志愿者组织等参与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健全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规范标准,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制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风险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防雷减灾等领域技术规范和标准,充分发挥相关标准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指引作用。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一案三制”,推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气象局、县质监局)
三、实施五项行动
(一)城镇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行动。
1.提高城镇社区天气应急准备能力。开展暴雨、高温、雷电、大风、大雾等城镇高影响天气的快速响应、分区预警、避灾指导工作。推进城镇社区构建“网格化管理、直通式服务、针对性响应”的综合防灾减灾服务机制,提高社区和公众灾害防御自控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地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提高城镇天气风险防范能力。推进城镇道路交通、供电供水、供气等城镇“生命线”以及景区、大型社区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开展暴雨内涝、大风、雷电、大雾等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灾害性天气防范能力。开展城镇供水气象灾害风险管理示范建设,提高城市生命线天气风险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提高城镇气候适应性能力。开展城镇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城镇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准确识别城镇气象灾害敏感区域及敏感点。针对城镇交通设施、市政环卫设施、城市能源设施和其他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强化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交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乡村振兴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行动。
1.强化脱贫攻坚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帮扶两个深度贫困乡加快建设气象灾害监测系统、预警视讯系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气象灾害群测群防队伍,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隐患防范机制,提高防灾减灾组织指挥能力。开展深度贫困乡镇的精细化风雹雷电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以及暴雨诱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的气象风险预警,及时通过农村大喇叭、手机短信以及其他手段,向辖区贫困群众推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科普信息,增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县气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美丽乡村建设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开展以乡镇为单元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绘制精细到乡镇的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建立精细到乡镇(街道)、重点林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的气象预报和灾害风险预警业务,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乡镇(街道)完善优化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村社气象灾害应急行动计划,完成乡镇预警工作站标准化建设,提高全县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农委、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强化粮食生产和特色农业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针对本地主要产业建立农业气象大数据和不同作物的农业气象灾害指标体系,依托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平台,建立基于位置和作物种类的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业务,及时向农户推送有针对性的预警信息和专家建议,提高农户应对气象灾害水平。(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农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行动。
1.强化气象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防御。建立基于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员信息和气象观测站点实时监测数据在内的地质灾害防治气象大数据。深入开展地质灾害和降水关系研究,建立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短期和临近预警机制以及风险预警提示机制、地质灾害巡查速报机制,提升地质灾害防范应对水平。(责任单位:县国土房管局、县气象局)
2.河库的气象灾害预警预防。针对城口境内河流,开展流域洪涝灾害风险评估。面向全县各级相关机构和责任人提供流域气象监测实况及强降雨预警信息。健全河库管理体制,推进“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的气象支撑。强化城镇防汛抗旱气象保障,提高城镇强降水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重要生态系统的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防火、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相关信息及气象数据共享充分利用气象卫星和高分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对森林干旱、森林疑似火点、湿地系统、石漠化、生态红线的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和预警,建立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管控机制,探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和保护的气象保障新途径。(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交通和能源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行动。
1.强化道路交通气象防灾减灾救灾。针对城万快速通道、普通干线公路,建立公路交通气象灾害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提升道路交通的暴雨、地质灾害、大雾、横风、道路结冰、路面高温等恶劣天气的预报预警能力。建立道路交通恶劣天气管控工作机制,强化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管控,提升全县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水平。(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交委、县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能源安全气象灾害防御。针对输变电主网、主变电
网安全以及风电安全,强化输电线沿线大风、暴雨、积冰等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电力气象预警工作机制,强化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的电网安全运行调度管理,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加强天然气和油气安全运输的高影响天气预报预警和风险管控,提高天然气和油气运输气象风险防范水平。(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全域旅游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行动。
1.强化旅游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开展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隐患排查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在旅游气象灾害易发区、
重点防御区域加密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建设旅游气象大数据服务平台,提高景区暴雨山洪、风雹雷电、高温干旱和低温雨雪冰冻监测预警和服务能力。落实景区气象防灾减灾主体责任,建立景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预警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气象风险防范水平。(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气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气候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开展气候旅游资源普查,建立气候旅游资源基础数据信息“一张图”。充分挖掘独特的天气气候景观资源、立体气候资源、气象历史文化资源和地理气候资源。制定气候宜居宜游标准,实施生态气候旅游品牌建设,打造一批气候宜人美丽乡村,促进旅游业发展。(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旅游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有效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部门合作。县政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形成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合力,不断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渠道,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投入的新途径,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化水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合作交流。加强与国内防灾减灾救灾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通过项目合作、教育培训、学术研讨等方式提升我县气象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县教委、县科委、县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