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尘肺病防范和控制专项行动 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9〕31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尘肺病防范和控制专项行动
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尘肺病防范和控制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城口县尘肺病防范和控制专项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尘肺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对尘肺病防治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提升尘肺病防治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尘肺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健康城口建设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治理,强化监管。推进尘肺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健全尘肺病预防控制、保障救助制度,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措施。
2.科学防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推动用人单位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作业场所工作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尘肺病危害。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体防护。及时识别、预防、控制职业危害因素,推进尘肺病体检规范化服务,为劳动者提供高效、优质、方便的职业卫生服务。
3.统筹规划,落实责任。适应全县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统筹开展尘肺病防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实现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尘肺病防治责任,形成尘肺病防治工作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完善体系,提高能力。健全尘肺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和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尘肺病防治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群防群治的尘肺病防治工作格局;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掌握尘肺病防治情况,提高尘肺病的监测和评估能力;尘肺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下降,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目标
1.2018年,全面掌握全县产生尘肺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存在的危害因素、从事接触尘肺病危害的作业人员总数和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享受尘肺病工伤保障待遇及救助情况等有关信息;全面掌握全县其他尘肺病分期及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情况;基本建立起针对尘肺病人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政策措施。
2.2019年,用人单位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以上,工作场所粉尘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从事接触粉尘作业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严格控制县内尘肺病新发病例;基本实现尘肺病人生活有保障,病有所医,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
3.2020年,建立功能完善的尘肺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符合救助标准的尘肺病患者救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尘肺病患者得到及时救助,基本职业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监测评估体系
1.全面掌握产生尘肺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行业类型、职工总数及接触各类危害因素的人数、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尘肺病诊断情况、享受尘肺病工伤保障待遇等情况等有关信息。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为制定尘肺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
2.建立尘肺病危害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推动尘肺病防范和控制行动计划的落实并定期评估。宣传粉尘危害以及对职业人群健康的影响,做到早期发现、预防和控制。(县卫生健康委)
(二)强化尘肺病源头治理
1.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尘肺病危害监测评估。发挥乡镇(街道)、村级组织的网底作用,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动向,对从事接触各类粉尘危害因素的外出务工人员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和组织疑似职业病患者定期排查工作,增强外出务工人员职业病危害防范意识。对外出务工期间有明确用人单位且未获得工伤保障的外出务工人员依法提供维权服务。(各乡镇街道、县人力社保局)
2.加强尘肺病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督促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人的检查,引导粉尘严重的用人单位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新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大力推进用人单位的技术和工艺改造、设备更新和材料替代以及关闭退出等治理措施。(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
3.开展用人单位粉尘危害治理行动,努力解决粉尘危害,探索设立尘肺病防治的公益性指导与援助平台。(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落实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
1.督促用人单位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尘肺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2.落实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制。推动用人单位主动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日常检测和定期检测与评价工作,规范粉尘危害告知,设置警示标识,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依法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粉尘劳动者多、危害程度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职业健康管理部门,鼓励用人单位配备职业卫生专业医师或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兼职人员。(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3.强化尘肺病防治宣传教育。用人单位必须开展职业安全教育,并建立个人安全培训档案。(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四)落实部门的监督责任
1.强化对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尘肺病的检查、预防保健和康复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开展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建设单位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2.加强对用人单位制定包含尘肺病防治内容的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工伤保险,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护监督。(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
3.负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尘肺病防治措施,包括非煤矿山企业、建设施工领域等,淘汰落后产能的行业与生产工艺,推动粉尘落后产业的加速淘汰。(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提升尘肺病防治服务水平
1.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根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县疾控中心在职业健康检查及粉尘监测、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加强质量控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县卫生健康委)
2.切实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督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严格依法开展尘肺病筛查,对疑似病例应建议其到确诊单位明确诊断。(县卫生健康委)
3.不断加强尘肺病救治能力建设。开展尘肺病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县乡两级尘肺病康复中心或康复站点,配齐基本设施设备,加强医务人员尘肺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尘肺病防治水平。(县卫生健康委)
4.落实尘肺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尘肺病患者提供个性化健康咨询、转诊转院等服务,根据病情分期提出健康管理方案和健康维护意见,指导病人合理规范治疗。(县卫生健康委)
5.开展尘肺病规范化治疗。制定尘肺病临床诊疗规范,根据病情制定个性化的医疗救治方案,按照早期、综合、专业、系统的原则,采取住院临床路径和门诊抗纤维化治疗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治疗,延缓病程发展。(县卫生健康委)
(六)完善保障救助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县人力社保局)
2.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患者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鼓励用人单位、慈善机构和爱心人士开展对无生活保障尘肺病患者的救助,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慈善总会)
(七)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
改进粉尘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推动执法工作公开透明。建立完善尘肺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开展尘肺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规范尘肺病报告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掌握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发病趋势。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利用,及时交换用人单位尘肺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将尘肺病防治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做好防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县经济信息委)
(八)加大职业健康促进和宣传教育力度
1.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事粉尘危害作业劳动者、尘肺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推进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系统建设。(县卫生健康委)
2.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普及防治基本知识,创新职业健康促进方式方法,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广大劳动者尘肺病防范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县卫生健康委)
(九)切实维护尘肺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
1.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加大农民工入会工作。(县总工会)
2.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集体协商、职代会等途径,反映农民工尘肺病防治诉求,督促用人单位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权利,推动解决农民工尘肺病防治突出问题。(县总工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尘肺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建立尘肺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全县尘肺病防治工作,推进尘肺病防范和控制专项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落实。建立完善尘肺病防治工作责任制,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社会紧密配合的长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尘肺病防治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实现尘肺病防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部门责任
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医保局、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切实履行职责,研究尘肺病防控策略,联合开展调研、督导检查,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尘肺病防治工作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积极向市级有关部门汇报我县尘肺病防治工作现状,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落地,确保我县尘肺病防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管理
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好防治监督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从源头控制尘肺病新发病例,达到“控增量,减存量”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