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2-12973 | [ 发文字号 ] | 周溪府发〔2022〕24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周溪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20 | [ 发布日期 ] | 2022-06-20 |
城口县周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溪乡中药材补助验收兑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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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周溪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20 | [ 发布日期 ] | 2022-06-20 |
城口县周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溪乡中药材补助验收兑现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溪府发〔2022〕24号
城口县周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溪乡中药材补助验收兑现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城口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2年中药材种植奖补乡镇自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城林业发〔2022〕4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推进2022年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种植奖补扶持验收补助,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验收工作小组
组 长:侯凯龄 周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游 览 周溪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吴成太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高泽奎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高芳玉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罗建东 凉风村支部书记
杨 鹏 龙丰村支部书记
王庆朋 鹿坪村支部书记
高 鹏 三元村支部书记
各村义务监督员一名
二、验收范围
大田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木本药材种植。
三、时间安排
(一)扶持主体申报阶段(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对照产业扶持办法奖补对象及条件,各申报主体及时向所在村申请奖励扶持,并填写申请表。
(二)自查验收阶段(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各申报主体及时向乡农业服务中心申请奖励扶持,填写申请,乡农业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所有申报主体进行初审,后续乡农业服务中心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其进行实地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乡党委会研究,研究通过后上报县林业局申请验收复核。
四、补助程序
(一)申报环节。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向所在行政村填报《城口县 2022年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种植奖励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所在行政村对所属区域内申报主体申报的面积数汇总上报乡农业服务中心。
(二)验收环节。乡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工作组对申报情况进行自查验收,采取实地验收的方式,面积核定必须现场测绘。对各申报主体的面积核定必须通过专业测绘工具的方式进行现场核查,验收结果告知申报主体,并签字确认。验收过程应注意相关影像资料的收集保存。
(三)公示环节。一是农民合作社享受补助资金按成员种植面积分配的,需在合作社内进行公示。二是乡人民政府自查验收完成后,对全部申请主体奖励申报情况及验收情况在本乡内进行不少于7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党委审核,审核后以正式公文报县林业局。
(四)资金兑付环节
1.通过验收的申报主体须提供银行对公账号,由乡财政所兑付奖励扶持资金。
2.关于农民合作社的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资金使用及分配必须经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一是分配依据方案的制定原则上以成员实际经营种植中药材面积为依据进行量化(即以验收合格面积为基准);二是农民合作社有提取公益金和风险补偿金需求的,提取比例不高于5%,提取部分资金使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要求。
3.资料收集环节。要规范收集整理申报、验收、公示等各环节。资料(申报环节: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土地流转情况统计表,中药材种苗调运涉及的种苗合格证,种苗购买发票以及栽植管理过程等资料;自查验收环节:验收绘制的种植基地小班图、验收结果等);公示环节的公示资料及公示影像,分申报主体一式三份分别整理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中药材产业是我乡的主导产业,要加强中药材产业扶持办法的宣传,在公平、公正、公开落实政策的基础上用好用活政策,积极引导农户申报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产业扶持对产业的良好催化、推动作用,坚决防止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现象。
城口县周溪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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