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渝应急发〔2021〕76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应急局: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遭受洪涝、风雹、地质等多种自然灾害,造成受灾地区部分群众住房倒塌和损坏。根据《重庆市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渝应急发〔2019〕79号)等文件精神,为帮助受灾人员重建家园,现就开展2021年全市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认定倒房重建补助对象
(一)组织倒房核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要组织人员,依托乡镇和村(社区),深入现场查看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情况,建立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摸清灾害损失情况,掌握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认定补助对象。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三)严格认定程序。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即由受灾人员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申请;乡镇、村(社区)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社区)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应急局审批。
二、明确倒房重建补助标准
(一)明确补助标准。对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受灾户,应根据审核确定的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防止平均分配。今年,全市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指导标准为: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各区县在此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资金补助标准,并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度倾斜。
(二)整合政策资源。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补助范围、资金差异性补助标准、优惠政策、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等,推进重建工作有序开展。倒房重建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工程、金土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统筹推进,进一步提高补助额度。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对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户的水、电、气、闭路电视等提出减免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倒房重建补助资金
(一)落实补助资金。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确定后,各区县应急局要及时协同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预算资金拨付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并组织实施补助资金发放。
(二)规范资金发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户,并对资金的拨付程序、方式、数额和使用要求进行公示,做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凭证齐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在补助资金的拨付过程中,一次性告知后,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分期发放。对恢复重建进行统一组织和施工的,补助资金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补助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确保资金拨付安全、规范、高效。
四、积极推进倒房重建工作
(一)落实项目管理。各区县要坚持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相结合的办法,有条件区县可建立1-2个集中重建点,并按照倒房重建“十六要件”要求管理救灾资金、审核补助对象、检查建房情况、规范档案管理。同时注意收集整理重建工作图片、声像资料,制作文字图片资料和幻灯片,全面准确反映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及救助效果。
(二)统一设置标识。重建工程竣工后,无论是集中重建点,还是分散重建点,都要设置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永久性标识牌(应急安居工程),各区县应分年度统一编号,统一制作。
(三)严格资金监管。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贯穿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各区县在恢复重建工作推进中,要指导乡镇政府做好资金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的公示工作,定期通报补助资金的发放进度,检查乡镇政府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补助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违者将依规依纪处理。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区县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项建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建方案执行情况、资金到户情况、建设进度及项目管理情况等。
(四)及时上报数据。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信息数据的采集上报工作,要明确职责,安排专人,认真、及时、准确地统计汇总本地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9月30日前,上报《2021年倒房重建计划统计表》(附件1);10月起,每月15日、30日前上报《2021年倒房重建进度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2021年倒房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3),直至重建任务全部完成。
(五)扎实推进工作。各区县要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扎实推进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各区县在重建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困难和问题等可及时上报市应急局,同时要加强对重点乡镇(街道)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县务必于2022年春节前基本完成重建任务,确保受灾人员春节前入住新居。
附件:1.2021年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计划统计表
2.2021年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情况
统计表
3.2021年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发放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
附件1
2021年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计划统计表
填报单位:
区县 |
集中 重建点 建设 个数 |
集中重建点 建设地点 |
集中 建设 住房 总户数 |
其中 |
集中重建点计划投入情况 |
是否 异地 重建(是或否) |
分散建房计划 | ||||||
受灾 人员 建房 户数 |
受灾 人员 建房 人数 |
受灾 人员 建房 间数 |
受灾 人员 建房 总面积 |
集中重建点 建设总投资 |
当地 建房 造价 | ||||||||
受灾人员住房建设总投资 |
基础设施 建设总投资 | ||||||||||||
户 |
户 |
人 |
间 |
㎡ |
万元 |
万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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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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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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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于9月30日前报市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联系人:耿佃峰电话:63015768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2021年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情况统计表
单位:户、间、万元、% | ||||||||||||||||||
区县 |
倒房和严重损房重建进度情况 |
一般损房修复进度情况 |
资金投入情况 | |||||||||||||||
需重建数量 |
已开工 |
已竣工 |
需修复数量 |
已修复 |
合计 |
中央财政 |
市级财政 |
区县财政 |
其他 | |||||||||
户数 |
间数 |
户数 |
间数 |
开工率 |
户数 |
间数 |
竣工率 |
户数 |
间数 |
户数 |
间数 |
修复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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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开工率、竣工率、修复率均按户数计算; 3.此表从10月起,每月15日、30日前报市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处,直至重建任务全部完成。 联系人:电话: |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2021年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单位:户、万元、元/户 | ||||||||||||||
区县 |
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
一般损房修复补助资金 发放情况 | ||||||||||||
发放 金额 |
户均 补助 标准 |
发放 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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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金额 |
户均 补助 标准 |
发放 户数 | ||||||||
一般户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低保对象 |
特困人员 | |||||||||||
户数 |
户均 补助 标准 |
户数 |
户均 补助 标准 |
户数 |
户均 补助 标准 |
户数 |
户均 补助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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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从10月起,每月15日、30日前报市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处,直至重建任务全部完成。
联系人: 电话: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