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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K34531040Y/2022-00013 [ 发文字号 ] 治平府发〔2022〕8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4-11 [ 发布日期 ] 2022-04-11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治平乡2022年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治平府发〔2022〕8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治平乡2022年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

现将《治平乡2022年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2022411    


治平乡2022年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了妥善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城口县人民政府5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县森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结合我乡实际,编制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的森林火灾,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

  (三)本预案适用于本乡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或因周边乡镇森林火灾影响我乡森林资源安全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本乡森林防火期为全年。

    二、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乡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由乡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乡长任组长,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发生森林火灾,启动本预案时,转为现场指挥小组。

  指挥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制订森林防火预防措施,编制扑火预案,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吴浪同志担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掌握火情动态。发现火情、及时汇报并组织扑救。

  (三)指挥部下设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划分及主要职责:

  1.火灾扑救组

  由乡政府指挥,由农业服务中心森林火灾扑救队、火灾所在村负责调集人员扑救森林火灾,转移人员、财产。

  2.交通、通讯保障组

  乡政府党政办负责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扑救人员及灭火器械和火灾现场的通讯联系

  3.医疗救护组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4.资金后勤保障组

  乡政府牵头,由乡财政和火灾发生的村组成。负责乡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火灾扑救应急物资的准备和供应。

  5.事故调查组

  乡人民政府牵头,农业服务中心、党政办组成。负责查清森林火灾起火灾原因和查处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

    三、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村(社区)级无法扑灭时启动本预案:

  1.跨村(社区)级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2.正在燃烧且受害面积将在15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1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有可能需夜间扑打或过夜的森林火灾;

  5.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6.严重威胁易燃易爆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乡里支援的森林火灾。

  (二)预案启动程序

  1.乡防火办接到上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乡防火办主任及乡指挥部副总指挥和总指挥报告,并及时向县森防指挥部值班室报告。

  2.乡防火办值班人员按乡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的相关村(社区)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3.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实施紧急处置方案,乡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立即召集扑火队员。

  4.根据火情需要,乡森林防火指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乡防火办主任须亲自或指派指挥部其他成员赴火场指挥督查。

  5.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乡指挥部应立即组织驻村干部、林业干部、党政办干部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乡长汇报,作出处理决定,并抓好兑现。

  (三)预案的实施

1.组织领导:

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有一名副总指挥或防火办主任坐镇指挥,乡防火办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从乡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同时,乡指挥部领导或指派的成员应带领有关部门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村(社区)处理火灾事故。

  2.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2)牺牲局部,保全全局,开辟林火隔离带,阻止林火蔓延。

 (3)火场扑灭火后,必须留足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

 (4)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3.力量组织:

以专业扑火队和火灾所在地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扑救森林火灾。

1)乡森防小组队应迅速组织森防应急分队、火灾所在地干部群众在接到指令15分钟内集合出发,赶赴现场扑救火灾。

2)在上述队伍扑救后火情仍无法控制的,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调集全乡机关干部职工、民兵应急分队赶、各村(社区)扑火队赴现场扑救火灾。各机关单位在接到指令15分内集合出发。

  在调动上述力量,火势尚无法控制,灾情有继续扩大的态势时,由乡主要领导决定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委、县政府请求支援。

  (3)党政办立即按指挥部要求调集车辆,运送扑救人员及灭火器械到火灾现场。

  (4)通讯保障组接指挥部命令后应确保通讯畅通,在火灾现场指挥的联络通讯。

  (5)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2人以上的医疗队负责抢救伤员。

  (6)后勤保障组应及时提供急救物资的资金保障,负责落实后勤保障,及时运送必需的食品等物品至扑救现场。

  (7)事故调查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及早介入案情的查处工作,查清森林火灾起火灾原因和查处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

  四、应急保障

  (一)乡政府有关部门及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精神落实相应的应急行动小组人员,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二)乡政府要配备好参加扑救火灾使用的工具器械。非防火期内要做好使用扑火工具的培训和扑火工具的保养工作。扑火器械要确定专人保管,防火期内要定期检查器械性能,准备好油料,确保随时可用。

  (三)乡扑火队都应按队员人数配足必备的扑火工具;各村(社区)根据本村(社区)制订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

  (四)乡政府每年要对村(社区)扑火队和应急分队的森林火灾扑救知识培训两次以上。

(五)乡府财政应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必需经费。乡财政要安排资金用于购置乡所需的扑火工具、扑火装备。

  (六)在防火期内,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必须将移动电话每天二十四小时开机,保持信息畅通,乡防火办值班电话每天二十四小时必须随时畅通,并处于应急待命状态。

  (七)在防火期内,要严格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记录。

(八)乡政府指挥部将应急分队队员的联系方法,公布在醒目处以便联络,并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                          

     五、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我乡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补充,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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