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K34531040Y/2022-00008 | [ 发文字号 ] | 治平府发〔2022〕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8 | [ 发布日期 ] | 2022-02-18 |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口县2022年治平乡城口山地鸡产业提升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方案补充要点》的通知
治平府发〔2022〕2号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2年治平乡城口山地鸡
产业提升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方案补充要点》的
通 知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
《城口县2022年治平乡城口山地鸡产业提升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方案补充要点》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城口县2022年治平乡城口山地鸡产业提升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方案补充要点
围绕全县“两种两养一融合”产业布局,立足治平乡城口山地鸡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为充分调动农户发展山地鸡产业的积极性,不断促进农民增收、推进产业振兴,扎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参照《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城委农组〔2021〕3号)和《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计划扶持政策(2021年)〉的通知》(城委农组〔2021〕4号)精神,结合《城口县2022年治平乡城口山地鸡产业提升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要点。
一、扶持对象、范围及品种
(一)扶持对象。对全乡城口山地鸡养殖场(户)进行补助。一般养殖场(户)年养殖规模不低于50只。山地鸡养殖小区必须发展养殖场(户)不低于20户、每户年养殖商品鸡不低于50只、养殖小区年养殖商品鸡总量不低于2000只。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发展山地鸡产业的监测户,要予以重点扶持。
(二)扶持范围。鸡苗购买、养殖小区提升、养殖环境改善、出栏商品鸡等。
(三)品种要求。养殖山地鸡种源必须是城口山地鸡,严禁引进外来鸡种源,违者一律不予补助。
二、扶持原则
(一)坚持特色主导。大力扶持城口山地鸡产业规范化、生态化养殖,促进治平乡山地鸡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力争城口山地鸡出栏量突破5万只,充分发挥山地鸡产业在治平乡特色主导农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二)加强规范运行。加强城口山地鸡产业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通过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农民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养殖小区、家庭农场、养殖大户壮大发展规模,引导规范运行,促进产品增值、产业增效。
(三)严格程序公开。建立健全产业扶持政策监管机制,规范项目规划、申报、审批、监督、验收、公示及资金兑现等程序,做到公示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扶持重点、方式及标准
(一)山地鸡养殖奖补。一是对全年购买50只及以上城口山地鸡鸡苗的养殖场(户)进行购买补助,每只鸡苗定额补助10元,鸡苗饲养时间不低于40天。有鸡苗孵化能力的养殖场和农户自繁自养的鸡苗,不纳入补助范围。二是对全年出栏商品鸡50只及以上的养殖场(户)进行补助,每只商品鸡补助10元,商品鸡饲养时间不低于6个月。对纳入监测户的养殖场(户),每只商品鸡再给予补助10元。三是兑现补助的养殖场(户)必须购买山地鸡养殖保险。四是每户鸡苗、商品鸡最高奖补额度各不超过2万元。
(二)养殖小区提升奖补。支持“养殖小区带头人”带动农户养殖山地鸡,为养殖户提供圈舍(设施)规划建设、鸡苗采购、养殖及防疫技术指导、商品鸡销售等服务,着力建设城口山地鸡养殖小区。创建达到扶持标准的,每个养殖小区带头人补助技术服务费1万元;每增加1户(每户养殖商品鸡不低于50只)再补助500元。每个村(社区)原则上至少建成2个养殖小区。
(三)养殖环境改善奖补。有养殖条件且需新建山地鸡养殖设施的,可以对硬化生产便道、新建化粪池、新建生态鸡舍等养殖环境改善进行奖补(补助内容及标准要求见附件1)。新建设施选址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和建设标准,新建鸡舍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建设标准:用木桩做支撑架,搭成2.5米高的人字形框架或一面坡水架,周围用竹条或层板夹挡,屋顶盖油毡或瓦。舍内离地面70-100厘米以上搭圆木棒,圆木棒上钉漏缝板条,条宽3公分、厚1.5公分、间距2.5公分以内;为防止小鸡掉出圈舍,推荐使用塑料垫板。鸡舍大小、长度,视饲养数量而定)。按照户申请、村核实、乡审定的原则,待乡党委审批后,由村(社区)两委监管,养殖小区带头人指导,农户自行实施。
(四)鸡苗来源和入境管理。为加强疫病防控,减少外疫传染,最大限度降低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养殖户鸡苗来源:一是农户自繁自养;二是从本乡孵化户购买。其余任何地方的鸡苗不得入境,一经发现外地鸡苗,必须从严惩处,并取消所有补助,引发疫情事故者,按照相关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申报和验收程序
(一)山地鸡养殖奖补兑现程序。一是5月15日前,从指定繁育场购买、达到养殖规模的农户(加入养殖小区的,由养殖小区带头人),向所在村委(社区居委)提出鸡苗验收申请,由各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村义务监督员等组成验收组,通过实地点数、查看票据等方式核实验收。二是7月31日前,对出栏商品鸡达到规模的养殖户(加入养殖小区的,由养殖小区带头人),向所在村委(社区居委)提出验收申请,由各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村义务监督员等组成验收组,通过实地点数、查看票据等方式核实验收。在验收商品鸡环节中,养殖场(户)已实现销售的,必须提供票据、交易记录、合同等佐证资料。
(二)养殖小区提升奖补兑现程序。养殖小区带头人发动农户养殖,于3月15日前,申请养殖小区建设指标,报送“养殖小区带头人统计表”(见附件2),经村(社区)两委审核后,提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备案。经自查建设合格后,于7月31日前,向乡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联系领导、村(社区)两委、乡农业服务中心、驻村工作队、村义务监督员等组成验收组,实地开展验收。跨村(社区)建设的养殖小区,由涉及村(社区)联合组织实施验收。
(三)养殖环境改善奖补兑现程序。新建山地鸡养殖设施的,由养殖户(加入养殖小区的,由养殖小区带头人)向村(社区)两委申报,报送“农户申请改善基础设施统计表”(见附件3),经联系领导、村(社区)两委、乡农业服务中心、驻村工作队实地规划核实后,按照标准和要求改善养殖环境。7月31日前,由养殖户(加入养殖小区的,由养殖小区带头人)向村(社区)两委提出验收申请,由上述实地规划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建设质量和内容进行验收。
(四)强化资金管理使用。所有奖补资金兑现前,验收结果必须通过在村(社区)公示栏张贴等方式公示公开,公示期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经乡党委会研究审定后,兑现奖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治平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联系领导、驻村工作队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治平乡山地鸡产业提升示范基地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和统筹调度项目实施各环节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服务中心,由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联系领导、驻村工作队、村(社区)两委、网格员要充分认识实施山地鸡产业提升示范基地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扛起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产业振兴的重大职责,切实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发动、规划建设、产品销售等各环节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适时督查,督查结果纳入职工考核、乡对村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山地鸡产业发展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严格序时进度。要积极抢抓生产季节,坚持序时打表、倒排工期、结果倒逼,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各项工作。3月5日前,全乡上下要结合春耕生产大走访、大动员,通过召开社员会、入户走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宣讲山地鸡奖补政策热潮,确保宣传到户到人,广泛动员农户开展养殖。3月15日前,要摸清农户发展意愿,完成养殖小区、养殖场(户)项目的建设规划,统计清楚鸡苗需求,做好鸡苗购销对接。4月15日前,要完成生态鸡舍、化粪池建设等养殖环境改善内容,为鸡苗上栏做好充分准备。5月31日前,全面完成鸡苗上栏,并完成购买鸡苗补助的数量认定。8月15日前,要完成出栏商品鸡补助的数量认定、养殖环境改善和养殖小区建设等验收工作。
(四)严明工作纪律。全乡上下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务必保证工作实效、取得产业成效。要充分尊重发展条件和农户发展意愿,不得搞强制发展和任务摊派。严禁养殖场(户)在产业验收过程中搞弄虚作假、虚报产业规模;一经发现,各项补助全部取消,并以骗取国家资金的名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执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各项规定,确保项目资金阳光透明运行、公平公正使用。
附件:1.治平乡养殖环境改善奖补标准
2.养殖小区带头人统计表
3.农户申请改善基础设施统计表
附件1
治平乡养殖环境改善奖补标准
序号 |
建设内容 |
项目单位 |
政府补助标准(元) |
最高补助标准(元) |
备注 |
1 |
硬化生产便道 (0.8米*0.1米) |
米 |
40 |
2000 |
限50只以上养殖场(户)、最多不超过50米. |
2 |
新建化粪池 |
立方米 |
250 |
750 |
最高补助3立方。 |
3 |
新建生态鸡舍 |
个 |
1500 |
1500 |
鸡舍面积必须达到15平方米,每户最高补助1500元。 |
附件2
养殖小区带头人统计表
序号 |
养殖小区 带头人姓名 |
村组 |
带动 农户姓名 |
村组 |
规划养殖规模(只) |
当前存栏规模(只) |
备注 |
1 |
张三 |
x村x组 |
李四 |
x村x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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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农户申请改善基础设施统计表
序号 |
养殖户姓名 |
村组 |
新建生态鸡舍 (平方米) |
硬化生产道路(米) |
新建化粪池 (立方米) |
备注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