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一)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
(二)制定乡经济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各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负责乡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项目统计。
(三)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维护社会秩序。
(四)为群众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城市建设管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绿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等管理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
(七)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退役军人相关事项。
(八)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的依法建设。
(九)向市、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事业单位:
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和平台运行。协助民生服务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公共服务事项和承接县级各部门下放的各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承担就业、再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民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企业服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助平安法治办公室工作。承担依法执法职责,集中行使本辖区法定行政执法事项、赋权行政执法事项和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加强与县级执法部门的联系,开展协同联动执法工作。负责所涉执法领域的普法宣传等工作职责。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协助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承担区域经济发展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域产业规划,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招引、培育、落地、技术支持等产业发展全链条服务性工作,协助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职责。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和实施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环境整治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的事务性工作。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协助党的建设办公室工作;负责辖区文明实践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工作。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建设。承担区域内党组织、群团和党员群众的服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