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7513R/2024-00024 | [ 发文字号 ] | 左岚府发〔2024〕26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左岚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4 |
左岚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左岚乡场镇集中供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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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6-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4 |
左岚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左岚乡场镇集中供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左岚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左岚乡场镇集中供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左岚乡场镇集中供水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左岚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左岚乡场镇集中供水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乡自来水管理,切实解决场镇及邻近村民的生活用水需求,针对目前自来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合理保护广大居民用水安全、用水保障,按照《城口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城府办发〔2019〕194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抄表收费工作,逐步实现“以水养水”,以及更好地服务广大用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费收取范围
所有饮用左岚乡场镇集中供水的居住户、单位和企业。
二、水费收取依据和标准
根据《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我县乡镇场镇供水价格的通知》(城发改文〔2012〕145号)、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我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城发改文〔2013〕108号)和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口县财政局、城口县水务局关于调整我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城发改文〔2013〕110号)文件要求,确定居民生活用水为2.65元/吨(含水资源费0.10 元/吨,污水处理费 1.00 元/吨,保洁费 0.03 元/吨,净水费1.52 元/吨)。为切实减轻居民生活负担,通过与大坝村、幸福村征求意见后,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暂时按照1.50元/吨收取水费(上级有另行规定再作调整)。
三、水费收取的方式及用途
各村委会(或用水协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月或季度)进行征收,同时登记造册并进行公示。收取的水费用于自来水管及设施日常损耗所需材料更换净化自来水所需药物、自来水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注:居民家中损坏水管、水表等用水设施由用水住户、单位和企业自行负责)。
四、征收方式
大坝村、幸福村村民委员会会同场镇供水管理人员上门抄表时缴费,收费完毕后统一上缴乡财政所,再由乡财政所上缴城口惠民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五、执行时间
水费收取从2024年7月1日起据实抄表计量执行。
六、其它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公共供水管道偷接自来水、拆除、伪造、开启水表防盗装置盗水、改装、损坏水表装置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凡违反上述规定损坏供水设施,委托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监督电话:023-5950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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