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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8897513R/2024-00023 [ 发文字号 ] 左岚府发〔2024〕25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左岚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6-17 [ 发布日期 ] 2024-07-04

左岚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左岚乡垃圾处置费征收实施方案》 的通知


左岚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左岚乡垃圾处置费征收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左岚乡垃圾处置费征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左岚乡人民政府

2024617

(此件公开发布)

左岚乡垃圾处置费征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努力构建文明和谐秀美新左岚,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对象

我乡辖区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租房户、社会团体和公路沿线、集中安置移民点垃圾收运处置的农户。

二、征收标准    

1.辖区内所有个体工商户、餐饮店按照120元/年的标准征收垃圾处置费。

2.辖区内垃圾收运区域的农户按照60元/年的标准征收垃圾处置费,全家外出务工的农户以实际在家居住月份为准,按照6元/月的标准征收垃圾处置费

3.乡人民政府、中心小学一小、二小、卫生院、辖区企业按照每年1000元/年,各村民委员会敬老院按照300元/年征收垃圾处置费。

三、征收原则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按照属地管理“谁产生、谁付费”和有偿服务的原则并做到应收尽收。

四、宣传发动

我乡将在各个集聚点、公路沿线张贴公告或直接发放宣传单的方式进行广而告之,并由各村通过社员会、院坝会、入户走访等方式进行宣传讲解。

五、征收方式

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年度进行征收,同时登记造册并进行公示,各村征收完毕后统一上缴乡财政所,再由乡财政所上缴县财政局。

六、经费用途

1.维修辖区内垃圾运输设备。

2.支付垃圾收运工作人员劳务报酬。

3.用于其它垃圾处置等相关费用。

七、其它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缴或拖欠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的,除追缴所欠垃圾处置费外,并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应交垃圾处置费三倍以上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上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本方案20247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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