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2-10544 | [ 发文字号 ] | 左岚府发〔2022〕7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左岚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04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1 |
左岚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左岚乡2022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左岚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左岚乡2022年度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单位、企业:
经研究同意,现将《左岚乡2022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左岚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左岚乡2022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乡辖区内发生的地质灾害,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急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我乡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和职责
1.乡地质灾害防灾抢险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乡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乡地质灾害防灾抢险指挥部。
指 挥 长:杨永国
副指挥长:黄佐云
成 员:张显华、林英茂、周家福、李良明、侯相兰、
廖圆圆、奚政令
成员单位:党政办、综治办、武装部、财政办、平安办、民政办、城建办、社保所、片区小学、卫生院、规资局左岚乡工作点、各村委等单位。
防灾抢险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2.乡防灾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乡防灾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何友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全乡的防灾抢险工作,拟订全乡地质灾害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全乡灾情随时上报,并组织实施抢险措施,统一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乡防灾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防灾抢险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相关资料,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判断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方案和对策建议。
(3)起草防灾抢险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防灾抢险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4)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防灾抗灾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5)协调各村地质灾害应急组、乡防灾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3.乡防灾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乡防灾抢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有关工作。
4、应急抢险队伍
乡人民政府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及财产等救助工作。
应急抢险队伍由各村民兵和规资局左岚乡工作点、民政等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乡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及时组织、调度应急抢险队伍,对抢险救灾提供支持。
二、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规资局左岚乡工作点要会同地质灾害防灾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前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2.监测制度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预防预警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预警等资料数 据库,实现各部门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源的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3.值班制度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每年5月-10月),防灾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大到暴雨时,按照当地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部署,防灾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认真接听本辖区内的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4.险情巡查制度
乡、村、组在汛期,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5.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发放
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时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威胁的村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民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其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的情况、威胁对象及范围、监测责任人、避险方式、避险场所与撤离转移路线、灾情预警与报告、联系人电话等。
6.汛期预报制度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三级、四级、五级时预报。
三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四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五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乡人民政府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民。
三、地质灾害防御措施
1.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村应急组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及时采取灾避险措施。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村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乡人民政府及时启动《乡、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3、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乡、村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乡人民政府及时启动《乡、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四、速报制度
各村委、村民小组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应迅速报乡人民政府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照险情和灾情等级,实行分级响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防止灾情的加剧和危害的扩大。
发生和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乡人民政府和发生地的村委会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及时将险情和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组织乡人民政府和防灾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六、应急响应工作分工
乡平安办:迅速协调武装部调集民兵应急分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片区派出所:协助乡政府做好动员受灾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灭火和抢险救援,消除隐患。
规资局左岚乡工作点:负责组织灾情险情的速报和应急调查与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乡卫生院: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控制和防止暴发流行;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乡民政办: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乡财政办:负责做好应急救灾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善后处理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发生地应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安置点,对灾民进行安置,并保证受灾群众生活等物质需求。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