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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8897513R/2021-00020 [ 发文字号 ] 左岚府发〔2021〕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左岚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左岚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左岚乡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左岚乡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行政村、乡属单位及群众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管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确保全乡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为工作目标,改善空气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公共安全。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行政村、乡属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乡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乡级层面设立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乡燃放办)于乡应急办,负责全乡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长:杨永国

副组长:李良明

员:崔炜、王寒冬、周其浩、丁登科、李先跃、各村安全协管员。

(一)乡燃放办职责。

负责全乡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村及乡属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安全检查及处理。

(二)各村及乡属单位职责。

各村、乡属单位是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及单位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各村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对本辖区重点目标场所、单位进行巡查监管,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充分发挥各村新时代文明实践超市的作用,从202111日起,各村对辖区居民进行燃放监管考核,凡是在禁放区域及禁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进行扣分处理及批评教育,如造成重大事故及后果的应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村及乡属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通过各类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禁放规定、打非举报电话、安全燃放知识、购买正规产品、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划定禁放区域、限放时间。

一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高危火险区、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仓库、左岚加油站、左岚乡卫生院、左岚乡卫生院后裕院区、左岚乡第一小学、左岚乡第二小学、左岚乡养老院。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二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规定。202111日起,每日凌晨0时至上午8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应急办及辖区派出所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严禁销售非法、伪劣、超标产品及本乡规定禁放的产品,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燃放办、各村要围绕可能非法经营及储存烟花爆竹点的乡界地区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各村及乡属单位要在除夕至正月十五等重要时段,要组织基干民兵、安全协管员等力量维护燃放秩序,开展街面、院落的巡逻监管,应急办要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如遇紧急情况后,事故发生所在行政村或单位应立即按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四、工作要求

岁末年初是各类事故易发高发期,各村及乡属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村及乡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我乡烟花爆竹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要围绕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重点环节,以打非治违为抓手,隐患排查整治为牵引,确保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全乡各级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措施到位。对因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村及乡属单位要加强与乡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联系人:崔炜;联系电话:18108380830、023-595061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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