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4857M/2023-000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咸宜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3 |
城口县咸宜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预算公开
城口县咸宜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1.2022年本单位镇党委、政府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6个,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扶贫工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事业站所5 个,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人员情况:根据2021年12月工资统发数据,本单位在职职工44人,其中:共产党机关在职职工3人;政府机关在职职工17人、工勤1人;人大机关在职职工1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2人;退休人员19人,由县社保局统一管理,由财政供养转为社保基金供养。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098.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98.49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48.2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和项目拨款增加14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098.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61.0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3.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3.61万元,农林水支出1218.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5.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7.4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48.2万元,主要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30.8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65.7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8.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8.49万元,比2022年增加1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02万元,比2022年增加17.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23.91万元,比2022年减少165.79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等重点工作;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7.41万元,比2022年增加27.4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比2022年增加0.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与2021年对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2021年增加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与2021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精神,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对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6.47万元,比上年增加27.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为9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23.9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咸宜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23-595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