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4857M/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咸宜府发〔2024〕6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咸宜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5 |
咸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宜镇2024年禁种铲毒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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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咸宜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5 |
咸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宜镇2024年禁种铲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咸宜镇2024年禁种铲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宜府发〔2024〕6号
各村(社区),各镇属单位:
《咸宜镇2024年禁种铲毒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宜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宜镇2024年禁种铲毒实施方案
一、禁种铲毒工作的总目标
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
二、禁种铲毒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镇农业工作分管领导、镇平安建设工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禁毒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禁种铲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由镇平安办主任、农服中心负责人兼任镇禁毒办公室主任,由禁毒社工负责日常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分片联系督查责任制。由镇党委书记重点督查咸宜村、咸宜社区、中六村、环流村,镇长重点督查青龙村、明月村、双丰村、李坪村。党政其余领导和驻村干部一律实行包村、村干包组、组长党员包户责任制。
(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主要领导为禁种铲毒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平安办人员和驻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各村要与镇党委政府签订禁种铲毒工作责任书,各村以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民小组长为具体责任人。
(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我们将禁种铲毒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内容”,严格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因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非法种植罂粟问题反弹,未实现“零目标”的,年度考核予以“一票否决”。对成绩突出的,报请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墙报、标语、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举报有奖制度。各村(居委)要在集镇和辖区主干道书写禁种铲毒标语1条以上;宣传要注意形式,要重点向群众宣传毒品的极端危害和政府禁种铲毒的决心,发动群众自觉投入到禁种铲毒斗争中来,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营造全民禁种铲毒的氛围。
五、组织集中踏查铲除行动
(一)集中踏查铲除的时间和重点
1.3月1日--3月30日。进行出苗清苗期集中踏查、铲除行动,把好铲除关。踏查所有地块,重点是有出苗的地块,发现一株,铲除一株。
2.4月1日--5月30日。进行开花挂果期集中踏查、铲除行动,把好收缴关。踏查所有地块,根据罂粟明显的花、果生理特征,着重踏查有开花结果的地块,大力铲除罂粟和收缴成熟后的罂粟壳、罂粟种子,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二)集中踏查铲除的组织和责任
各村(社区)要抓住罂粟出苗和开花挂果两个有利时节,每个时节开展二次集中巡山踏查、铲除活动,镇党委政府将适时组织力量进行督查。每次集中巡山踏查、铲除行动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组织村组干部、党员、护林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群众积极分子等,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即不放过一村一社、不放过一山一沟、不放过一坡一地、不放过一家一院、不放过一株一苗)进行巡山踏查铲除。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要对所辖区的所有地块负责,要深入落实工作。巡山踏查要不留任何地块死角,要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六、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禁种铲毒工作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持之以恒、打持久战。要认真总结近年禁种铲毒工作经验,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大意和畏难厌战情绪,再接再厉,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各村(社区)发现有罂粟种植情况后,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镇禁毒办报告,再组织铲除。3月- 6月期间,各村要将本辖区的禁种铲毒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镇禁毒办(电话:59500500,重大情况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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