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4857M/2023-00028 | [ 发文字号 ] | 咸宜府发〔2023〕4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咸宜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8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0 |
咸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宜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咸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咸宜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村级防疫员: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镇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建立牢固免疫屏障,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镇动物疫情防控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制定《咸宜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宜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宜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部署,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认真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时间安排
秋防时间:2023年9月10日—10月20日。
三、行动目标
(一)开展秋季集中强制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
小反刍兽疫和犬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二)对畜禽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抓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免疫接种、做到应免尽免。按照重庆市《重庆市2023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督促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大型规模场要按程序自主开展免疫;中小规模场要在镇农服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免疫;散养户由村级防疫员代行免疫。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要求开展免疫。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免疫效果“回头看”工作,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补免。同时,镇农服中心要根据辖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指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免疫。
(二)抓好宣传普查、提升防控能力。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指导规模养殖场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政策,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通过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现场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动态更新畜禽养殖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的,要及时上报并进行规范处置。
(三)抓好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各村(社区)要在秋防统一行动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工作。督促指导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养殖、屠宰、流通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降低面源污染。农服中心指导、村级防疫员负责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监督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方式、消毒时间、消毒范围及消毒面积等信息。
(四)抓好防疫监管、规范养殖行为。落实包片兽医、驻场兽医责任。农服中心要督促指导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检疫申报、调运审批、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兽药安全使用及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主体责任。做好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场管控、养殖场所清洗消毒、日常灭蚊灭蝇灭鼠、不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防疫情发生。对发现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违法行为及时整改并报告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抓好产地检疫、提升防疫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操作规程》,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实现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双倒逼”,落实“以监促检、以检促防”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整合乡村兽医、村级防疫人员力量,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专业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加强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动物诊疗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养殖户宣传引导,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
成立咸宜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玲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胡尚勇 党委副书记、明月村联系村领导
许良兵 突击队员、中六村联系村领导
成 员:方 明 人大主席、青龙村联系村领导
刘 钟 副镇长、咸宜村联系村领导
邹业伟 组织委员、环流村联系村领导
张 太 政法委员、副镇长、李坪村联系村领导
谢 红 副镇长、双丰村联系村领导
王 娟 宣传委员、咸宜社区系联村领导
郑义情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王怀才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 蓉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8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驻村干部、网格员、村级动物防疫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服中心,许良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事务由王怀才、张蓉两位同志负责。
(二)加强现场指导。农服中心要组织村级防疫人员、养殖场防疫技术人员,通过现场培训、视频教学等方式,加强技能培训,规范操作流程,提高防疫操作技能。发挥包片兽医、驻场兽医作用,督促指导村防人员、养殖场开展防疫服务工作。推行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工作,提高“先打后补”覆盖面。
(三)强化行为规范。农服中心要加强疫苗等防疫物资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建立物资入库、发放、领用记录台账,规范物资管理。要做好规范免疫操作流程指导,做到用“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规范消毒,切实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强制免疫期间,各联系村干部、网格员到所联系村检查督促秋防动物免疫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防控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秋季集中免疫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考核细则对各村(社区)秋防工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的方法,通过询问户主、查看免疫档案、牲畜加施标识等形式进行,检查情况作为各村(社区)年度考核评分依据。
(五)强化信息报送。农服中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畜禽防疫档案》,村级防疫员负责对包片内应免疫动物进行免疫注射,做好免疫档案填写及汇总,在“动物防疫监管系统”序时报送免疫进度。严禁在秋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一般免疫一户录入一户,若因条件限制,无法每天报送的,可在每周星期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防疫数据。秋防统一行动结束后,农服中心要将防疫情况统计情况及时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2.村级防疫员包片责任区域表
附件1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
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
指导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附件2
村级防疫员包片责任区域表
村级防疫员姓名 |
包片区域 |
联系电话 |
王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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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83206523 |
唐明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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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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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定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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