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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8894857M/2023-00019 [ 发文字号 ] 咸宜府发〔2023〕30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咸宜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5-17 [ 发布日期 ] 2023-05-17

咸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咸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站所):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工作,提高工作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洪涝、风雹、地震、地质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

二、应急反应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

镇人民政府作为组织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并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孙廷怀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徐应急办主任

        城建办主任

邓久龄武装干事

        李成林民政办主任

        吴朝霞卫生院院长

        邱文静咸宜小学校长

        冯小均咸宜村支部书记

        唐明桥咸宜社区支部书记

        青龙村支部书记

        罗建才明月村支部书记

      王祥坤中六村支部书记

        李华珍双丰村支部书记

        向承刚环流村支部书记

        冯定江李坪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孙廷怀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办:承担镇灾情临时成立的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综合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

民政办: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

城建办:承担镇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气象条件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合开展全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武装:在镇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配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工作。

农服中心:负责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学校: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区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赋予的救助任务。

三、灾情报告

(一)镇减灾委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镇民政办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8时前汇总灾害信息,镇政府办公室和镇民政办公室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

(二)灾情发生24小时内,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发慰问电。

(三)镇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镇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对灾镇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四)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镇政府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村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和灾镇需求,帮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建立镇、村、组三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建立应急指挥平台,配备专门人员。

镇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除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外,要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同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二)加强镇、村、组三级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为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五、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政府组织实施,并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政府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稳定;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如火灾、疫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灾情的统计和报告。灾情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汇总后逐级上报。汇总灾情后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紧急救援行动

1、组织干部、群众进行紧急救援工作,协调民兵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道路、设施和线路的抢修;

4、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征集,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助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助物资的安置、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助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新闻媒介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和发放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务根据灾情,必要时可以在灾区建立前方指挥部,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救助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六、附则

(一)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进行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咸宜镇人民政府

20235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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