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4857M/2023-00005 | [ 发文字号 ] | 咸宜府发〔2022〕28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咸宜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2 | [ 发布日期 ] | 2022-04-30 |
咸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咸宜镇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咸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咸宜镇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咸宜镇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宜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咸宜镇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目标,以健全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救援四大体系建设为核心任务,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统筹协调,提高防治效率,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扎实做好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
1、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化管理
各村(社区)、驻镇单位在现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镇国土工作点“四重”网格化管理,明确“四重”网格员的防灾工作职责,加强对“四重”网格员的指导和监管。一是对排查出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委托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受地灾威胁的群众或村社干部作为监测人;二是落实镇分管领导担任地质灾害防治片区负责人,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群测群防员做好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等各项工作;三是由县规资局委托支撑单位派出驻守地质队员,负责协助我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排查核查、专业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四是各村社区要做好群测群防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全力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时段,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三查”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会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地质灾害限期整治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挂牌督办制度等防灾制度,坚持地质灾害日报、周报、月报和年报制度,确保预警预报信息和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送。二是做好排查巡查工作。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加强已知隐患点动态巡查,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加强场镇、学校、医院、集中安置点等人口密集区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治区,要科学划定危险范围,落实监测人员,完善防灾预案,制定并落实相关防治措施,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工作。要落实机构、建立制度、安排人员,建立和完善责任明确、队伍稳定、手段先进、预警及时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化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四是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五是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要24小时待命,发生灾情、险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分析,划定危险区和影响区,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同时,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分队要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以便灾情发生时能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救援。突发灾情、险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时,各村(社区)要争分夺秒开展抢险救援,应在第一时间将受灾和险区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群众,保障生活所需,稳定受灾群众情绪。同时,对隐患点要严密监控,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和已撤离人员返回危险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各村(社区)委会、驻镇各单位和镇政府有关科室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镇政府有关科室、驻镇单位和村(社区),构建以政府为主体、科室具体实施、驻镇单位、村(社区)和群众参与的共同防治局面。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成立地灾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孙廷怀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太政法委员、副镇长
刘钟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人武部、供电所、民政办、城环办、应急办、各村(社区)委会。领导小组下设城环办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太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由镇长孙廷怀全面指挥,各相关科室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地质灾害救灾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民兵担负临时应急灾害的抢修抢建及安置工作。
供电所:负责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用电。
民政办:及时收集、统计评估地质灾害情况,负责灾民的救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派出所:负责地质灾害救灾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社会稳定和交通畅通。
城环办、应急办: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并指导实施农作物、畜牧、家禽养殖等受旱情况统计。负责全镇地质灾害物质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调度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区人民的财产安全管理。
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
各村(社区)村(居)委会:设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治工作。
此外,在地质灾害发生期间要做好全镇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供电所负责保障地质灾害区的力供应;镇农服中心负责组织储备和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等救灾物资;自来水厂负责场镇供水,确保用水安全。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镇国土办、城环办、应急办等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及水利工程建设等工程建设中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行为的监管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在建设过程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制订计划,分层次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加大对普通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力度,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等主题日活动,以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农讯通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同时,按照预案要求深入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防灾意识和识灾救灾能力。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镇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全年年度考核内容,按照重实效的要求,重点从监测预警(特别是群测群防专用手机的信息上报率)、排查核查、挂牌督办、工程治理项目协调配合、人为工程活动监管、人员伤亡和上访集访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镇纪委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对在防治工作中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和虚报、漏报信息等行为,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