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4857M/2023-00002 | [ 发文字号 ] | 咸宜府发〔2022〕74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咸宜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23 | [ 发布日期 ] | 2022-12-10 |
咸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咸宜镇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办法 (试行)》的通知
咸宜府发〔2022〕74号
咸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咸宜镇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站所),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咸宜镇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办法(试行)》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宜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咸宜镇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市、县关于乡村振兴有关决策部署,积极转变政府支持产业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社会资本不断加大对我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投入,纵深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产业振兴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参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大巴山森林人家”融资担保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城府办发〔2018〕118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62号)、《重庆市城口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城府办发〔2018〕10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扶持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咸宜镇辖区内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含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资金来源整合市发展改革委帮扶集团捐赠资金和各渠道可利用资金建立产业扶持启动资金池,其中“大巴山森林人家”“现代山地特色效益农业”向上争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其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扶持对象、方式及标准
第四条扶持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现代服务业
1.住宿、餐饮业(“大巴山森林人家”、咸宜小院等)、民宿。
扶持对象: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大巴山森林人家”、咸宜小院、民宿等从业者(其中,“大巴山森林人家”以县商务委评选认定为准);
扶持方式:补助、贴息、贴保;
扶持标准:
(1)对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不含)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咸宜小院等从业者,按照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5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不含),按照投资额的8%进行补助;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对经县商务委评选认定的“大巴山森林人家”,按照(城府办发〔2018〕118号)规定,按照程序报县级主管部门采取贴息、贴保方式给予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年度直接带动本地稳定务工人数达到(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且月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水平,下同)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不含),按照200元/人进行补助;年度直接带动本地稳定务工人数达到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不含),按照300元/人进行补助;年度直接带动本地稳定务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按照500元/人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对投资建设民宿的,投资额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不含),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6%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电商企业。
扶持对象:电商企业;
扶持方式:补助;
扶持标准:
(1)支持电商企业开展网销和电商直播带货等活动,对开展网销、直播带货等活动实现年度网销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网销额2%的补助;对网销订单超过1万单的,按照物流成本的20%进行补助。
(2)支持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电商企业与辖区内产业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签订稳定购销协议3年以上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或直接采购农户农产品(帮助农户销售农产品)达3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采购额5%的补助;年度直接带动本地稳定务工人数达到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不含),按照200元/人进行补助,年度直接带动本地稳定务工人数达到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不含),按照300元/人进行补助,年度直接带动本地稳定务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按照500元/人进行补助。
(3)支持本土电商人才培养,对参加县级及以上电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电商人才培训(下发正式培训文件通知),且取得结业资格认定的,按照1000元/人进行补助。
(4)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参加县级、市级及以上展销活动,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5000元的参展补助。
(5)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快递物流业。
扶持对象:快递物流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扶持方式:补助;
扶持标准:
(1)对年度接单量达到100万件以上的快递物流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接单量的1%进行补助。
(2)对年度新增投资额50万以上的快递物流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投资额的1%进行补助。
(3)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二)农产品加工业
扶持对象:生产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扶持方式:补助;
扶持标准:
(1)对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0万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按照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对年度实现销售额100万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按照销售额的3%进行补助。
重点支持茶叶生产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发展,对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0万以上的茶叶生产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按照投资额的8%进行补助;对年度实现销售额100万以上的茶叶生产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按照销售额的5%进行补助。
重点支持老腊肉加工企业(含小炕坊)建设,新建老腊肉炕房达100㎡以上的,按照200元/㎡进行补助。
(2)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与辖区内产业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签订长期生产收购协议(3年以上),且年收购额达50万元以上或收购农户农产品达30万元以上的(其中,茶叶鲜叶2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收购额5%的补助;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含小炕坊)收购辖区内养殖大户、农户商品猪50头以上的,按照100元/头进行补助;年度直接带动本地稳定务工人数达到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按照300元/人进行补助,年度直接带动本地稳定务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按照500元/人进行补助。
(3)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研发本土品牌,完成商标注册并取得品牌认证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4)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取得SC认证成功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
(5)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现代山地特色效益农业
1.茶叶产业
扶持对象:各类茶叶产业市场主体;
扶持方式:补助;
扶持标准:以县农业农村委的现行政策为准。
2.中药材产业
扶持对象:大田规范化种植特色优势中药材独活、川乌、大黄、川牛膝、玄参、云木香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
扶持方式:补助;
扶持标准:以县林业局的现行政策为准。
3.生猪产业
扶持对象:加入生猪养殖合作社的成员;
扶持方式:补助;
扶持标准:以县农业农村委的现行政策为准。
4.山地鸡产业
扶持对象:加入山地鸡养殖合作社的成员;
扶持方式:补助;
扶持标准:以县农业农村委的现行政策为准。
5.其他区域特色养殖类产业
扶持对象:各类特色养殖企业(大户);
扶持方式:补助;
扶持标准:以县农业农村委的现行政策为准。
(四)保险贴保
对达到本办法扶持标准的各类市场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保费补贴,除去各级财政补贴的保费,再补贴各类市场主体自交保费的50%,同一市场主体只能申报享受两个年度贴保。其中,现代山地特色效益农业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帮助指导各类贴保对象争取县农业农村委的现行贴保政策。
(五)贷款贴息
对达到本办法扶持标准的各类市场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贷款贴息补贴,除去各级财政贴息,按照贷款当月LPR的100%进行贴息,若实际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当月LPR,则按实际利率的100%进行贴息,同一市场主体只能申报享受两个年度贴息。其中,现代山地特色效益农业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帮助指导各类贴息对象争取县农业农村委的现行贴息政策。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申报程序
(一)宣传发动
镇振兴办(经发办)每年1月发布申报通知,宣传产业扶持政策,告知申报流程及相关工作要求。
(二)组织申报
1.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1月15日(工作日);
2.申报方式:各市场主体在申报期间将《咸宜镇产业扶持补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产业项目所在地村(社区),村(社区)统一报送至镇振兴办(经发办),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3.申报资料:
(1)咸宜镇产业扶持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资额、销售额、利益联结机制等原始证明材料:购销合同、发货单、转款记录(收据或发票)、固定资产评估报告等;
(三)初审、会审、审定
1.村(社区)初审。各市场主体提交申报资料到村(社区)后,村(社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缺项资料指导市场主体及时补齐后报送至镇振兴办(经发办)。
2.科室(站、所)会审。由镇振兴办(经发办)牵头,组织镇农服中心等相关科室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逻辑性进行联合审查,并组建审查组实地审查核实产业项目的真实性,并提出补助金额,建立拟补助台账,提出书面会审意见。
3.党委会审定。镇振兴办(经发办)将书面会审意见、补助台账、佐证资料等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审定,确定最终拟补助名单。
(四)公示
对最终拟补助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按资金拨付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市场主体。
第四章附则
第六条镇振兴办(经发办)牵头、镇农服中心等相关科室(站、所)要严格做好各类市场主体报送资料的联合审查工作,提请党委会审定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并加强资料整理和归档,建立“一企一档”。镇财政所要加强对产业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市场主体必须是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且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合法手续。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一旦发现虚报资料、骗取补助资金、保险贴保、贷款贴息的,将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兑现的补助、保险贴保、贷款贴息将立即追回,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各市场主体享受的补助、保险贴保、贷款贴息资金仅用于发展产业需要,不得另做他用。
第八条本办法补助资金、保险贴保、贷款贴息不同时享受,采取就高原则。同一市场主体同项目只能申报享受一次补助、产供销全产业链市场主体只能申报享受产业链一端补助,不重复享受。本办法仅适用于2021年3月5日后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发展的产业项目。
第九条本办法为试行政策,可在有效期内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本办法与之前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咸宜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咸宜镇产业扶持补助资金申请表
2.关于成立咸宜镇产业扶持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1
申请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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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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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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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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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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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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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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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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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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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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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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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承诺 |
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我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
村(社区)初审意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各科室(站、所)会审意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镇政府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咸宜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咸宜镇产业扶持领导小组的
通知
机关各科室(站所)、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做好咸宜镇产业扶持政策落实落地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咸宜镇产业扶持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产业扶持办发所涉领域分管领导
成员: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青龙村支部书记
中六村支部书记
环流村支部书记
咸宜村支部书记
咸宜社区支部书记
双丰村支部书记
李坪村支部书记
明月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