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71799375D/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修齐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1 |
修齐镇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城口县修齐镇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政策法规。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农惠农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宣传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推动经济发展。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着力抓好制定发展规划、健全市场体系、加强产业引导、建设现代农业、培育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扶贫开发等工作;
3.搞好社会管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加快城镇化步伐,坚持依法管理社会事物,加强土地管理、村民自治、社区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
4.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加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
5.维护和谐稳定。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等制度建设,做好五保供养和农村贫困人口救助工作,搞好城镇社会保障,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加强各类矛盾纠纷调节,防范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群众性时间,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良好治安秩序,保障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单位构成
1.机构情况:2024年本单位共有8个下属机关,分别为:共产党机关1个、政府机关1个、人大机关1个财政补助单位5个(分别是: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文化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人员情况:根据2023年决算数据,本单位在职职工55人,其中机关26人,事业单位28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96.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6.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预算1396.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2.5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元;农林水支出49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7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1396.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6.38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9.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5个站所收支纳入独立核算。
2024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接待费全在代管资金中列支导致决算金额为0,故年初未编制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3.62万元,比上年增加2.04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新招录和调进职工,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02.2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方式:修齐镇人民政府 59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