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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8894486Y/2023-00011 [ 发文字号 ] 双河府发〔2023〕32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双河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5-24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双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河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双河府发〔202332

城口县双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河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各科室(站所):

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双河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口县双河乡人民政府

                                 2023524

  (此件公开发布)



双河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筑牢辖区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线,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可能发生或者已发生的、需要由乡党委、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自然灾害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乡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作为首要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常态化开展对危险区域的巡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自然灾害应急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动员机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一是确保快速、有效组织全乡全体成员全面参与到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动中。二是研究决定我乡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三是研究我乡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指挥组,在乡应急管理指挥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总指挥长:陶  亮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王代云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罗  攀    党委副书记

           吴  笛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王志红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义鹏    党委委员、副乡长、武装部部长

           彭雪梨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柳  洲    党委委员、副乡长、政法委员

           张发礼    副乡长

成  员:各科室(站所)负责人、各村(社区)负责人、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应急指挥部职责

作为全乡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事件的处置,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应急状态及应急处理情况。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派出所:负责控制进入事发现场救援人员数量,维护事故现场和事故单位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车辆畅通,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内控企业相关人员,防止有关责任人员逃逸或者转移、隐匿财产。

卫生院:负责受灾现场伤员的运送、救治工作,临时转移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护保障组织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应急办:承担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工作,综合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收集灾情及核查上报工作;按流程按程序收集兑付冬春救助、紧急生活救助及过渡期救助、倒房重建等相关政策落地的资料;灾情发生时应急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在乡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配民兵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工作。

民政办: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捐赠以及受灾群众灾后的临时救助相关工作。

城建办:承担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乡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细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农服中心:负责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村(社区):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及时收集各行业领域的受灾情况;发动群众、志愿者协助抢险救灾,组织辖区山洪沟、地灾点等受威胁区域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以及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疏导工作。

其他有关科室(站、所)和乡属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乡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赋予的救助任务。

五、应急准备

加强值班值守。机关、各村(社区)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接收县、乡转发的预警信息,并迅速落实应对措施,落实到专人负责。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通过协议储备及申请上级调拨的方式充实应急物资;通知应急救援队伍检查好装备,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加强日常巡查。通过加强对山洪沟(溪沟)、地质灾害点、老旧电线、关闭煤矿等的巡查工作,尽可能的减少或者遏制辖区内自然灾害的发生

六、灾情报告

乡应急办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向乡党委政府报告灾情,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核实灾情。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灾情发生后,乡党委、政府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同时召集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开展救灾工作。

七、应急联动

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乡属各有关单位为应急联动单位。需要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处置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时,由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工作人员向总指挥报告,经批准后,由乡应急指挥部联络有关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八、恢复与重建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队伍协同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事后经济救济、司法救济,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协调境外机构的社会救助,并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乡民政办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

突发自然灾害事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乡党委、政府负责,综合资源评估后,制订详细恢复重建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九、附则

(一)制订及解释

本预案由双河乡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负责统筹,机关各科室(站所)、乡属各单位、各村(社区)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二)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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