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9768894486Y/2022-00030 [ 发文字号 ] 双河府发〔2022〕8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双河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双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河乡关于森林防火隐患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

双河府发〔20228

城口县双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河乡关于森林防火隐患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


村(社区)乡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站所):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双河乡关于森林防火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城口县双河乡人民政府

2022121

(此件公开发布)



双河乡关于森林防火隐患排查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森林防火能力,消除我乡火灾隐患点,确保全乡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扑救森林火灾前线之火部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乡林长制组织体系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彻底排查整改我乡火灾安全隐患点,积极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以林长制组织体系为火灾排查整改工作开展的组织构架,乡级总林长负责全乡火灾隐患点排查整改的全面统筹协调,乡级副林长统筹协调片区工作的开展,村级林长具体落实火灾隐患点排查整改工作,将相关资料上报乡林长办。乡林长办具体负责火灾隐患点排查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资料收集和数据汇总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森林防火隐患大排查

对森林火灾隐患点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整治。排查登记是否存在以下森林火灾安全隐患。

1.农户房前屋后以及林区堆积的柴火堆、桔梗堆、杂草堆场所外围的10米范围内,是否及时清理了可燃物。有重大的安全隐患的是否开设10米的防火隔离带。

2.林区中、林区边的产业用房、产房库房场所外围30米范围内,是否及时清理可燃物,有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开设3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

3.其它森林防火隐患点。

(二)找准风险隐患开展大整治

村级林长要列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记载隐患种类、地点、责任人相关信息,以及落实的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间(附件一)。对治理结果进行跟踪复查,实现挂图作战、挂账消号,实现隐患登记、整治、销号的全过程管理一是对于未设立防火隔离带的隐患点通过清除杂物、开挖沟渠等方式开设隔离带。二是对于无法开设隔离带的隐患点进行搬离等手段进行整治。

(三)加大巡查频率,提高违法成本

乡林长办要加大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次数、提升野外巡查频率,天气晴朗时每天至少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台账。村级林长每天至少巡查1次,并留下影像资料,每月上报至乡林长办并作为年底林业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于野外违规用火人员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从根源上杜绝森林火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关乎群众生命财产的工作,各级林长要认识到其重要性,一定要严格落实好林长制度,开展好此次工作。

(二)认真落实。不漏一处、不放一个、不掉一户。全方位、拉网式开展排查整改。

(三)严格排查。各级林长要落实好文件精神开展排查工作,勿要存在侥幸心理,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点的就要进行台账登记整改。



附件:双河乡火灾隐患点排查记录台账


附件

双河乡火灾隐患点排查记录台账


序号

村(社区)

组别

涉及农户

隐患内容

整改责任人

整治措施及时限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