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4486Y/2021-00040 | [ 发文字号 ] | 双河府发〔2021〕37号 |
[ 主题分类 ] |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双河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17 | [ 发布日期 ] | 2021-07-26 |
双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河乡2021年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河府发〔2021〕37号
双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河乡2021年乡村非全日制
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站所)、村(社区):
《双河乡2021年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已经中共双河乡委员会第11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双河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双河乡2021年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个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领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47号)要求,按照县上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根据《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年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城人社发〔2021〕202号),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摘帽不摘政策原则,以乡域现有资源为基础,以促进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为目的,高质量开发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提升农村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保持就业政策的连续性,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
二、总体目标
2021年,针对全乡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脱贫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精准开发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一般脱贫户家庭仅限1人在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家庭最多不得超过2人在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
(一)科学设置。坚持“严格标准、精准开发”和“划片定责、定向考核”的统筹开发原则,村(社区)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公共基础设施现状,按照就地就近就业要求,结合脱贫人员身体和技能状况,细化工作任务量,责任到人头和区域,做到岗位开发科学合理。
(二)严格标准。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确保人员符合条件,力争人尽其才。
(三)强化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要建立台账,负责统筹设岗、人选审核、绩效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定,期满自动解除。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性质。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务协议,实行动态管理,服务期满自动解除。
(二)岗位对象。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脱贫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且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高质量开发使用。其中,下列对象不能纳入:一是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二是高标准脱贫户家庭,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2020年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57元)平均水平的农户,脱贫之后有“四类”人员家庭;三是家庭无劳动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是常年外出务工,不能参加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五是2020年履职情况较差的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六是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工作的。
(三)开发程序
1.原扶贫资金统筹开发的农村扶贫综合岗和就业资金已开发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需续签人员可简化程序,直接续签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
2.2021年新申请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政策宣传。村(社区)宣传相关政策。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自主提交申请。
(3)民主评议。村民代表大会开展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产生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候选人。
(4)资格审查。村(社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本着“公正、择优、公开”的原则,对候选人员进行审查。
(5)张榜公示。村(社区)对拟用的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6)资料备案。各村(社区)将辖区内使用人员需求汇总报乡社保所,乡社保所汇总后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县人力社保局。
(7)确定选用。乡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确定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
(四)岗位职责
本次开发的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农村水利管理、农村电力通讯安全护线、公共设施环境维护、爱心看护服务、劳动就业协管、生态护林员(非林业站)等7个方面重点工作。
农村公路维护:主要负责管辖区域内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清扫保洁、疏通边沟,维护路产路权及安全秩序等工作。
农村水利管理:主要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巡查保洁、饮水池、渠、管网的安全管理。
农村电力通讯安全护线:主要负责管辖区域内电力通讯线路日常巡视和防火、防盗防外力破坏等巡视、维护工作;对影响电力通讯线路安全的异常情况立即制止,及时清理零星低压配电线路、通讯线路树竹障碍;及时开展灾后巡视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准确地向杆线主管单位报告并配合实施整改。
公共设施环境维护:主要负责管辖区内公共设施维护,重点是人行步道、公共厕所、凉亭、广场等公共设施维护;做好指定区域清扫保洁,垃圾池(桶)周边保洁和环卫设施的保管养护,协调乡镇(街道)清运队伍定期清运。
爱心看护服务:主要负责辖区内老人、儿童的基本情况和困难需求情况掌握,并协助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公益服务。
劳动就业协管:主要负责辖区内就业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政策 和劳动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提供组织培训、求职登记、就业创业服务,对辖区就业失业人员进行动态化管理,采集辖区内就业岗位信息、劳动力就业失业及需求并开展针对性服务。
(五)岗位待遇。
1.补贴标准: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为0.5万元/人/年(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补贴时限:乡人民政府根据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出勤考核情况及时予以兑现补贴,原则上按月足额兑现补贴,确有特殊情况的,补贴兑现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四、资金拨付
根据各村(社区)开发情况,由县人力社保局拨付补贴资金到乡人民政府,由乡人民政府将岗位补贴通过一卡(折)通的方式拨付给在岗脱贫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象管理。各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谋划,按要求确定对象,做到高质量开发,坚决杜绝将“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再就业的户、高标准脱贫户、脱贫后有“四类人员ʼ家庭、家庭无劳动能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常年外出务工不能正常参加公益性岗位工作”等对象纳入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同时坚决防止出现过度保障行为。
(二)明确科室职责。乡社保所统筹管理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原就业资金开发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归口到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资金不再开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乡扶贫办和乡城建办是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双重管理科室,协助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乡扶贫办要比对审核申报人员是否为脱贫户,乡城建办要比对审核是否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脱贫户,相关科室(站所)负责业务指导。乡人民政府是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主体,对辖区内岗位开发、对象审核把关、日常督查考核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总责。乡林业站负责生态护林员开发使用和管理。
(三)强化考核管理。各村(社区)要建立本辖区开发的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姓名、岗位名称、岗位性质、签订(解除)协议时间等实名制台账,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签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证明书》(附件2)。要严格管理,实行出勤考核、动态管理,完善考勤表、考勤汇总表,对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发放工资,甚至取消岗位资格。
(三)强化监督执纪。乡纪委监委要强化扶贫领域作风整治,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进迟缓的村(社区),严肃处理;本实施方案,对优亲厚友、有岗不用、“吃空饷”、非脱贫户从业的,严素追究相关责任村社和责任人员责任。乡财政所要强化资金监管,对套取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联系方式。
乡城建办(联系人:陈中郡,联系电话:15213534995)
乡社保所(联系人:于乐,联系电话:15310500339)
乡扶贫办(联系人:向兵,联系电话:13896216957)
附件:1.各村(社区)农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证明书
附件1
双河乡农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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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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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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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照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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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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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贫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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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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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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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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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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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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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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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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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脱贫户“三无”贫困劳动力 (是□否□) |
是否属于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 (是□否□) | |||||
村(社区)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证明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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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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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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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寸 免冠照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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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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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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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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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家庭 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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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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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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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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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劳动者)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甲方(用工单位)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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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由于外出务工、丧失履职能力、备考等原因,本人自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