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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886202XK/2021-00035 [ 发文字号 ] 城农组办发〔2021〕10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坪坝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城口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年劳务经济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农组办发〔202110


城口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年劳务经济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进一步抓实劳务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发〔202120)文件,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抓实劳务经济,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城口县2021年劳务经济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城口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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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2021年劳务经济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一、城口县脱贫劳动力跨区域就业交通补助

(一)补贴对象

转移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16周岁以上且有劳动能力的我县脱贫人口(含边缘户)。

(二)补贴标准

按照县外市内150元/人,市外300元/人的标准发放定额补助,同一人员每年只享受一次且同一时段内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该项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

推行“免申即享”,由村(社区)干部主动对接脱贫人口(含边缘户)核实就业信息,填写《脱贫劳动力跨区域交通补助对接服务表》并盖章后报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送报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复核,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复核后将资金划拨至相关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将补助资金支付到补贴对象本人银行账户。

二、城口县一般务工人员跨区域就业交通补助

(一)补助对象

转移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劳动年龄段内的城口籍务工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除外)。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按照县外市内75/人,市外150/人的标准进行定额补助,同一人员每年只享受一次且同一时段内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该项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报资料

1.2021年城口县一般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县外稳定就业佐证材料(稳定就业证明、3个月及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加盖务工单位公章的工资花名册其中一项);

(四)办理流程

1、申报及初审。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2021年城口县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请表》,村(社区)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2、复审及公示。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的身份、务工地点等复审后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贴对象和资金汇总情况报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3、资金支付。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按要求向县财政申请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各乡镇(街道),再由各乡镇(街道)将补助资金支付到补贴对象本人银行账户。

三、鲁渝劳务协作转移就业补助

(一)补贴对象

转移山东对口帮扶地区稳定就业三个月及以上的城口籍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

(二)补贴标准

对通过劳务协作转移到山东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给予8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的不再享受)和按每天 100 /人标准给予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 30 天)。对通过劳务协作转移到山东省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对通过劳务协作转移到山东省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额外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稳岗补贴,同一时段内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该项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1. 申报资料

1.《脱贫人口转移山东就业补助申请表》、《一般农村劳动力转移山东就业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申请表》;

2.就业佐证资料(企业盖章的工资银行流水、工资表之一)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1. 办理流程

1、申报及初审。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可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社保所采取电话联系、实地走访、信息比对等方式审核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就业情况,核实无误后汇总报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2、复审及公示。县就业和人才中心通过与山东人社部门进行信息比对、电话核查等方式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3、资金支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将补助资金支付到补贴对象本人银行账户,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四、城口县劳务经纪人组织带动就业一次性奖补

(一)补贴对象

2020年已申报并享受劳务经纪人组织带动就业一次性奖补的劳务经纪人(以县农民工办2020年兑现的劳务经纪人奖补台账为基数。  

(二)补贴标准

劳务经纪人在2020年组织转移人数基础上每组织增加一名奖补劳务经纪人200元,未达到2020年转移基数的不奖补;将2020年组织转移30人(含)及以上的劳务经纪人认定为优质劳务经纪人,优质劳务经纪人保2020年存量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在此基础上每增加组织一名奖补250元。每名劳务经纪人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组织转移到县外务工的劳动力中城口籍易地扶贫搬迁对象10人及以上的,再给予 3000 元的一次性奖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由县发改委进行身份审核后拨付资金)。被组织到县外务工人员,以被首次组织的劳务经纪人申报为准,一年内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资料

1.劳务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务经纪人证复印件(未参加培训的不提供);

2.劳务经纪人组织介绍城口籍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

3.劳务经纪人组织城口籍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务工人员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协议)、转移就业人员2万元以上劳务收入(以银行流水为准)证明材料;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劳务经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城口县劳务经纪人一次性奖励补贴申请表》、《城口县劳务经纪人组织城口籍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

2、审核。乡镇(街道)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身份和相关资料、佐证材料等进行审核,同时,对转移到县外务工的人员要与建立的劳动力台账进行比对,防止弄虚作假。

3、公示。各乡镇(街道)将符合要求的补贴对象及资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汇总情况报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备案。

4、资金支付。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按要求向县财政申请补助资金,再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将补助资金支付到补贴对象本人银行账户。

五、城口县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转移就业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在县内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组织转移劳动力到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享受就业职介补贴和劳务派遣人员除外),在保2020年申报奖补存量的基数上,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增加一人给予300元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同时,对在城口县缴税且县级留存税收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派遣业务税收除外),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一次性奖补。  

劳务经纪人奖补政策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资料及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城口县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转移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城口县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转移就业服务补贴人员花名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转移就业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转移就业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务务工协议)、转移就业劳动力2万元以上务工收入及佐证资料(银行工资流水)、人力资源公司银行账户;如在本县留存税收超过 100 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还需填报《城口县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县内留存税一次性补贴申报表》,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对申报资料和申报补贴对象进行审核无误后,对符合补贴的申报对象及奖补资金在公众信息网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向县财政局进行资金申请,县财政局直接将资支付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银行账户。

六、政策执行要求

(一)压实审核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各乡镇(街道)应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专人负责。一是加强对申报对象的审核把关,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二是各项补贴务必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及本通知规定的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骗取和套取。

  1. 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兑现

      

本细则各项补贴旨在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增加劳务收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各乡镇(街道)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各项奖补政策应享尽享。

七、政策执行期限

以上奖补政策执行时间从202111日至202112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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