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976886202XK/2021-00017 [ 发文字号 ] 坪坝府发〔2021〕29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坪坝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坪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坪坝镇森林草原防灭火百日行动的通知

坪坝府发〔2021〕29号


坪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坪坝镇森林草原防灭火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镇属各单位: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当前我镇正处于春防后期,夏季高温伏旱期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全国、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按照《城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城口县林业局 城口公安局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城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百日行动的通知》(城森防办〔2021〕15 号)文件要求,坪坝镇决定开展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百日行动,现将《坪坝镇森林草原防灭火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坪坝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坪坝镇森林草原防灭火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按照《城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城口县林业局 城口公安局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城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百日行动的通知》(城森防办〔2021〕15 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和国家森防指、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镇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人员伤亡事故,减少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控制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重点关注林区可燃物载量大,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等行为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加强森林防火标准化检查站、消防水池、智能监控、防火阻隔“四大工程”建设,全力维护全镇生态安全、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行动时间及主要内容

结合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情况,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时间为6月10日-9月20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即日起至6月20日)。

按照城森防办〔2021〕15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本方案,各村(社区)和镇属单位开展“百日行动”宣传策划,各村(社区)要通过发送短信提醒播放公益广告,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增加林区宣传横幅、标语,组织召开农户院坝会、农村赶集日集中宣传,设置自动语音宣传装置、宣传车巡回宣传、发放宣传单和物品等多种方式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森林防火浓厚氛围。护林员针对巡护区域大力开展入户宣传,在“百日行动”期内入户宣传率要达到95%以上。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一码通”二维码扫码出入林区,做好林区车辆、人员登记。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时,在进山入林路口设置防火二维码,严格执行扫码入林,进山入林扫码率达到 80%以上。

第二阶段:落实措施,组织实施 (6月21日至8月31日)。

各村(社区)和镇属单位要按照“百日行动”方案,针对本辖区和单位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一)开展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大排查。

各村(社区)林区内的“点状”“线状”“面状”经营主体在“百日行动”期间要对自身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整治,落实林区经营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主体责任,各经营主体的自查率要达到100%。

1.“点状”经营主体。林区内的工程施工现场、农家乐、通信基站、厂房库房、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液化气站、油库、民爆仓库、危化品仓库等,以下简称“易燃易爆场所”)等点位的经营主体要重点对是否存在以下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开展排查:

(1)林区内厂房库房、易燃易爆场所外围30米范围内,要及时清理林下可燃物。有重大安全隐患需开设30米以上防火隔离带。

(2)林区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严禁私自野外用火,如焊接、火花切割等带火作业和吸烟、野炊等。

(3)提供旅游服务的责任主体开展对游客防火知识宣讲, 入住客人知晓率达到 85%以上。

(4)组织人员在其责任区域开展巡护,配备必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和巡护装备。

2.“线状”经营主体。林区的公路、输配电线路、电缆等经营主体要重点对管辖范围是否存在以下火灾隐患开展隐患排查:

(1)建立巡线队伍,定期对线路进行巡查。

(2)对所辖位于林区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与维护,及时消除故障。

(3)及时清除红线范围内影响线路运行安全的倾倒树木, 防止引发火灾。

(4)线上存在诱发火灾风险的点状设备周围(高压线的变电站等)要开设不小于 30 米的防火隔离带。

3.“面状”经营主体。各各村(社区)要深入辖区内的“点状”经营主体、“线状”经营主体以及与森林紧密相连的林间村社等区域排查火灾隐患,同时要督促、检查、指导管辖范围内的“点状”经营主体、“线状”经营主体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自查。

(二)找准风险隐患开展大整治。

各林区经营主体要列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记载隐患的种类、地点、责任人等相关信息,以及落实的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对治理结果进行跟踪复查,实行挂图作战、挂账销号,实现隐患登记、整治、销号的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对城林结合部、重要设施周边,要采取人工清除、挖生土带等方式预设隔离带,清除可燃物。对短期内无法全面彻底解决的隐患,要在先期采取应对措施、达到初步整治目标的基础上,制订隐患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实行挂图作战、挂账销号,分类治理,确保治理时间、质量和效果“三落实”,“百日行动”期间,整改率要达到 90%以上。要对每个重大风险点制定专项预案,对林区重点工程要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适时开展预案演练。要提前统筹当地力量资源和物资储备,查清重大风险点是否配备火灾防控设施以及是否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应对重大风险点周边森林草原火灾的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能够闻火而动,有足够的力量、装备和科学专业的组织指挥安全高效扑救,确保重大风险点不出问题。要按照《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试行)》《森林火灾扑救安全规范(试行)》要求,安全科学处置森林火灾,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确保工作落实开展大督察

镇农服中心要深入林区开展督察检查,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在“百日行动”期间,镇农服中心要组织相关单位至少开展一次督察检查,对各林区经营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抽查率不低于30%。重点督察:一是责任落实情况。落实村(社区)属地责任,监管责任,林场、森林经营单位、个人等主体责任以及护林员巡护责任。二是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林区固定宣传标牌、林沿路口警示标识设置,林区道路及农户密集区域宣传标语悬挂等森林防火宣传是否到位;林区游人、农户是否知晓森林防火。三是野外火源管控情况。入山路口、人口密集林区、森林旅游景点、林农交错地带等重点区域的野外火源管控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执行二维码扫码出入山林工作。四是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区域是否落实防火措施。五是应急值班值守情况。各村(社区)值班值守以及巡山守卡人员是否尽职履责。物资储备是否到位。森林防火紧要期,森林防火救援扑救队伍是否建立及开展训练和演练。  

第三阶段:及时总结,报送信息(9月1日至20日)。

各村(社区)要适时收集整理“百日行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成果及经验,并于6月20日、8月20日报送前一阶段工作动态,9月20日报送“百日行动”工作总结。电子文档报送至镇经发办。联系人及电话:陈立,023-59283004,1778316808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强化协同配合。切实强化责任。各村(社区)要抓好统筹协调,要指定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百日行动”的信息报送, 6月20 日前将第一阶段工作动态上报镇农服中心。

(二)依法治火,强化督察检查。镇农服中心要派出工作人员采取督导、暗访、检查等手段,全覆盖深入各林区检查督导“百日行动”开展情况,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使“百日行动”真正见到成效。

(三)加强演练,强化应急处置。“百日行动”期间,各村(社区)森林防灭火扑救队伍每半月不少于1次深入林区开展带装巡护,强化训练演练。通过训练演练,熟悉林情、山情、社情,开展防火阻隔系统(防火道路、防火公路、防火线、生物阻隔带)清扫、林下可燃物清理,变被动预防为主动防范,防火于未“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