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坪坝镇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坪坝府发〔2023〕16号
各村(社区):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的积极性,切实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作用,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坪坝镇2023年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坪坝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坪坝镇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管理办法
一、实施主体
各村(社区)文明实践站(村委会、居委会)是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文明实践积分超市的设立,做好平时的积分台账记录、积分佐证资料收集、积分审核、积分公示、积分兑现等工作。
二、适用对象
文明实践积分和文明实践积分超市适用于坪坝镇各村(社区)生产生活的群众,包括辖区户籍人口和在本辖区常住的外来群众。
三、参评人员
各村(社区)组建积分评定小组,原则上为村支两委干部+道德评议会成员+村民议事会成员,负责需要评定的积分事项。
四、积分内容
(一)宣讲学习类。积极参加村(社区)组织的社员会。宣讲会、集中学习、文化活动等各类会议和活动,带头落实会议要求等,带头落实各类会议、活动精神,主动支持乡村两级干部工作。
(二)文明习惯类。爱护环境,家庭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公共卫生等状况保持较好的,积极参加“最美家庭”、文明户、清洁户等评选等活动,被评为身边好人、最美家庭、最美庭院、最美清洁户等注重健康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倡导乡风文明,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办无事酒、不大操大办等。
(三)传统美德类。在孝老爱亲、婆媳关系、维护家庭稳定和谐方面表现突出,被评为孝老爱亲等典型人物,团结邻里,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困难,被群众认可的。
(四)遵纪守法类。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帮助调解村内矛盾纠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赡养父母,家庭中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并得到群众认可的。
(五)公益行动类。积极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及其它公益活动,积极主动参加道路卫生打扫、河道垃圾清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设施安全。
(六)勤劳致富类。积极发展种养殖业达到补助标准,积极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学习运用农业实用技术。
五、扣分内容
(一)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家庭暴力、不孝敬老人、操办无事酒、铲火灰烧秸秆等行为。
(二)乱排乱放、乱搭乱建、乱堆乱码、乱倾乱倒、乱砍滥伐、乱捕乱猎、乱贴乱画等行为。
(三)不支持村支两委工作,无故谩骂、辱骂干部的行为。
(四)在网络或微信群、QQ群、抖音、短视频号等社交软件发布或传播不实言论及影像资料、造谣传谣等行为。
(五)出现打架闹事、打牌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
六、积分管理
(一)以家庭为单位,每户建立积分账户。原则上每集一分抵现金1元,但不能兑换现金,仅用于兑换积分超市的物资。每个家庭成员的积分情况纳入家庭积分账户统一计算、管理和使用。
(二)家庭积分账户积分情况实行“月公示、季考评兑现、适时表扬和曝光”。
(三)积分的收集记录渠道。分为个人申报、他人举荐和集体推荐、积分评定小组评定4种方式。除明显可见的情形外,均应当有佐证资料或见证人,各村(社区)积分管理办公室按照积分细则进行积分,参评人员进行评分,农户主动提供积分和佐证资料,积分行为获得认定后,原则上应当场记录并公布分值。
(四)积分记录经评议、审核后,通过各村(社区)的宣传公示栏、召开群众会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查询、申诉和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汇总计入家庭积分账户。
七、积分兑换
(一)各村(社区)群众可凭家庭积分在积分超市兑换日用品、农资等实物。
(二)各村(社区)家庭积分可作为参与评优评先的依据,参与评优评先的积分不受积分兑换“支取”影响,各村(社区)年终根据情况积分排名前10名的,可荣获“优秀积分家庭”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积分奖励,获得的积分可累积到次年使用。
附件:坪坝镇2023年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超市积分细则
附件
坪坝镇2023年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超市积分细则
积分项目 |
编号 |
积分内容和分值 |
考评方式 |
评定频次 |
宣讲学习 |
1 |
根据县上及镇上需要宣讲的任务,参加村集体组织的宣讲、会议等积1分/户/次 |
实践站根据日常记录评分 |
全年 |
2 |
参加村集体组织的体育、文化、民俗活动,积5分/户/次;主动参加文化活动表演的,积10分/人/次 |
实践站根据日常记录评分 |
全年 | |
3 |
参加法定会议(如换届选举等),不迟到、早退,每次积10分 |
实践站根据日常记录评分 |
全年 | |
4 |
积极参与政策、时政学习,“学习强国”每人每积500学分,积10分/人/次(此项加分1年最高不超过50分) |
各村社区“学习强国”管理员统计、群众申报评分 |
全年 | |
5 |
在理论政策、先进典型、普法、卫生健康等宣传活动中承担宣讲任务的,每次积10分 |
实践站根据日常记录评分 |
全年 | |
文明习惯养成 |
6 |
村、社区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家庭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公共卫生等进行检查,并进行评比,状况保持良好和一般,分别记5分和3分,对卫生状况较差的,可酌情扣分 |
村民议事会 |
每季度 |
7 |
举报违法乱纪行为和封建迷信活动,被查证属实的,积3分/人/次 |
村民议事会 |
全年 | |
8 |
文明简办红白喜事在整个办事过程中,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扰民的,加20分/户/次 |
道德评议会 |
全年 | |
9 |
积极参加县、乡、村(社区)组织开展的“最美家庭”、“最美志愿者”、“五好家庭”等评选活动,并被评为最美家庭、最美志愿者、五好家庭等,每次记5分 |
道德评议会评议 |
全年 | |
传统美德 |
10 |
在孝老爱亲、助人为乐、敬业奉献、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方面表现突出,被评为县级、市级、全国的典型人物,分别记10分、20分、50分 |
道德评议会评议 |
全年 |
11 |
每学期立志勤学、自强不息,家里有学生的家庭,凡获得校级、县级、省市级、国家级奖励或取得荣誉证书的,每次分别记2分、5分、10分、20分,高考考入重本院校和二本院校的分别记50分、20分 |
群众申报评分 |
每学期 | |
12 |
光荣参军入伍的积20分/人/次,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积50分/人/次,荣立二等功的积100分/人/次 |
群众申报评分 |
全年 | |
遵纪守法 |
13 |
加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全年积20分/人/次 |
实践站根据记录评分 |
全年 |
14 |
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年内无违法乱纪行为,年度积5分 |
实践站根据日常记录评分 |
全年 | |
15 |
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赡养父母,养育子女,家庭中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年度未出现不赡养父母、虐待家庭成员等现象,依据司法调解、居委会调解等记录,积5分。 |
村支两委据实评分 |
全年 | |
16 |
主动报名加入镇、村(社区)志愿服务队,并开展活动的每次积10分/人/次 |
实践站根据日常记录评分 |
全年 | |
17 |
全年参加镇、村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参加活动积5分/人/次 |
实践站根据日常记录评分 |
全年 | |
公益行动类 |
18 |
积极参加环境整治、治安联防、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活动,原则上每次积 5 分,服务时间超过 2 小时的可适当增加积分。 |
实践站根据日常记录评分 |
全年 |
19 |
乐于助人,主动帮助乡邻解决困难,参与矛盾调解,每次积 3 分。 |
村支两委据实评分 |
全年 | |
20 |
积极响应镇村集体号召捐款捐物,帮助渡过困难的,按照捐款额度的10%积分。 |
村支两委据实评分 |
全年 | |
21 |
主动参与文化教育、生态环保、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原则上每次积5分,服务时间超过2小时的可适当增加积分。 |
实践站根据日常记录评分 |
全年 | |
勤劳致富 |
22 |
创办小微型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并正常运营的,其负责人积20分/户,成员积5分/户,负责人不重复积分 |
村支两委据实评分 村支两委据实评分 |
全年 |
23 |
加入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5分/户 |
全年 | ||
24 |
积极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学习运用农业实用技术发展产业,每次培训积2分,发展成功一项产业(资产达到10万以上)积100分 |
群众申报、村民议事会收集 |
全年 | |
其他 |
25 |
全年整户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分别积5分/户 |
村支两委据实评分 |
全年 |
26 |
全年积极参加供水协会,加3分/户/次,按时缴纳水费加1分/户 |
村支两委据实评分 |
全年 | |
27 |
全年按时缴纳垃圾处置费加2分/户 |
村支两委据实评分 |
全年 | |
28 |
各村社区结合村社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加分细则。 |
村支两委据实评分 |
全年 | |
扣分类 |
29 |
参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了解情况属实,扣除积分50分/人/次 |
禁毒禁赌会 |
全年 |
30 |
操办无事酒或超规模操办红白喜事,经查证属实的,发现一例扣除积分50分/户/次,参与无事酒一例,扣除30分/人/次 |
红白理事会 |
全年 | |
31 |
发生违法乱纪、越级上访、无理缠访等行为,经各级行业部门人员反馈,并查证属实,扣除积分50分/户/次 |
村民议事会及村支两委据实评分 |
全年 | |
32 |
发生邻里纠纷,打架闹事的扣除积分10分/人/次 |
村支两委据实评分 |
全年 | |
33 |
发生故意损坏公共设施、道路等,扣除积分10分/人/次 |
村支两委据实评分 |
全年 | |
34 |
发生乱搭建、乱停放、乱倾排、乱张贴、乱摆占、乱堆码、乱开挖、乱捕伐等违规情况,扣除积分10分/户/次 |
村支两委据实评分 |
全年 | |
35 |
发生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经查证属实,扣除积分10分/人/次 |
村民议事会及村支两委据实评分 |
全年 | |
36 |
在微信、QQ、微博、贴吧、抖音、短视频号等公共媒介上乱发表意见、信谣传谣,散播有损政府形象、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当言论,发现一次扣除积分20分/人/次 |
村民议事会及村支两委据实评分 |
全年 | |
37 |
不支持或阻挠公益事业如教育、公共设施建设、集体经济发展等行为的扣除积分20分/户/次 |
村民议事会及村支两委据实评分 |
全年 | |
38 |
无故不支持村支两委工作,无故谩骂、辱骂干部,扣除积分20分/户/次 |
村民议事会及村支两委据实评分 |
全年 | |
|
39 |
发生炸鱼、电鱼、毒鱼行为,经查证属实,扣除积分10分/人/次 |
村民议事会及村支两委据实评分 |
全年 |
40 |
村社区结合村社实际情况制定扣分细则。 |
村支两委据实评分 |
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