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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660852831N/2024-00031 [ 发文字号 ] 明通府发〔2024〕41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明通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9-12 [ 发布日期 ] 2024-09-12

明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方案》的通知


明通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站(所):

为规范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现将《明通镇人民政府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明通镇人民政府

                                                                                                                                                                     2024830


明通镇人民政府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为规范明通镇人民政府见习人员管理,督促所有见习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科室规章制度。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2号)相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城口县明通镇人民政府下设有5个事业单位科室(站所),分别是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现有职工40余人,可提供劳动保障、就业服务、公共设施维护、民政协管等见习岗位,为青年见习提供岗位平台,助力青年群体就地、就近、高效就业。

二、管理对象

本办法所称青年就业见习人员(以下简称“见习人员”)指参加就业见习工作的人员,范围包括: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三)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四)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毕业学年在校生是指毕业前一年的91日至毕业证书发证之日;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失业青年是指在申请就业见习岗位前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专升本、本升硕、硕升博的高校在读生不得以前一阶段学历申报参与就业见习。

三、专职管理

为确保见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将见习管理办公室下设在人事科,由人事科负责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以及考核评估工作。

四、工作条件

见习人员在本单位将有机会亲身参与科室工作,为见习人员开展系统的岗前培训,将就业见习与岗前培训有机结合,促使见习人员不断提升岗位工作,为其安排见习岗位、指导教师,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接触真实的办公环境,深入了解单位的机制,并定期进行实践培训。

五、接收条件

(一)基本要求。年满16周岁及以上,身体健康,既往无不良事件或道德品质劣迹事件发生,且无就业签约。

(二)学历要求。取得或即将(1年内)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三)能力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精神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适应基层服务工作环境。

(四)无犯罪记录。

六、接收与资格审核

(一)人事科和接收科室应严格按照《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和卫生院有关规定的接收标准和程序接收见习人员,包括学历要求、健康状况、道德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二)见习人员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未毕业人员,需提供学生证明,以供审核。

(三)由人事科联合科室对见习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符合见习要求。

(四)经人事科和科室审核,报镇党委会通过后,后勤保障科室应为见习人员提供见习工作证明、工作服等必需品,见习科室应提供或指定办公场所,带教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七、见习期限与安排

(一)见习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见习期限为1-12月,见习人员在此期限内未取得国家认定的资格证书或者科室及分管领导考核意见不合格的自动终止见习。

(二)具体安排。见习人员科室应为见习人员制定详细的见习计划,包括学习内容、实践任务等;见习人员应严格按照见习计划进行学习和实践,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

八、见习工作内容与职责要求

(一)见习人员应遵守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和同事,服从工作安排。

(二)见习人员应积极参科室实践,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三)见习人员应尊重保密工作隐私,不得泄露保密信息。

(四)务必明确自己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工作,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九、见习考核与评价

(一)人事科联合科室定期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

(二)考核结果应作为见习人员能否顺利完成见习或提供转为正式聘用职工的重要依据。

(三)人事科应建立见习人员档案,记录其见习期间的表现、学习成果和考核情况。

(四)考勤制度。为确保见习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见习人员的出勤率,严格实行的考勤制度。见习人员需遵守政府的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并签到签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迟到早退等情况发生时应提前向带教老师或管理办公室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政府每月将对见习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见习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十、管理职责

(一)见习人员管理职责

见习人员原则上由所在科室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其他科室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1.由人事科指导见习人员所在科室,共同负责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见习人员的日常安排、考勤、纪律等。

2.对于违反规定的见习人员,根据事件性质由相应责任科室提出处理意见,经党委务会议通过后,由卫生院报县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后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终止见习。

(二)人事科职责

1.负责制定就业见习工作方案(包含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专职管理、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带教制度、资料保存、考勤制度、保障措施等内容),落实岗前培训、见习期间安全管理和“师带徒”参保员工带教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就业见习工作。

2.积极开发符合青年就业能力提升需要的见习岗位,制定就业见习岗位年度招募计划,每年11月向城口县人力社保部门报送次年计划。

3.负责建立就业见习工作台账。

4.负责指导见习科室对见习期满的见习人员,评估见习成效并出具鉴定报告,选择留用或推荐其就业。

5.负责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及评估工作,并按要求整改。

6.资料保存。政府高度重视见习工作的资料保存工作。见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培训资料、考核资料等均由人事科统一管理,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便捷使用。同时,政府还建立了严格的资料保密制度,确保见习人员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十一、见习留用或劝退(终止)

(一)见习留用

对符合以下条件,表现优秀,由本人提出申请,且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转为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并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1.获得国家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备国家认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承担规定(相应)岗位能力,且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调度,并能胜任或较好完成单位统筹安排的工作。

(二)劝退(终止)

对于存在以下问题或表现不佳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见习期人员,由人事科与见习科室给予劝退(终止)。

1.见习最长1年期满。

2.见习期间,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要求,违反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规定。

3.见习期间,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处罚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解聘或辞退的情况。

十二、权益保障措施

(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或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政府的实际,保障见习人员相应合法权益,包括合理的工作安排、必要的劳动保护等,原则上参照政府统一安排保障工作与休息,安全与保护等。

(二)在工作中见习科室基本满意及以上、未发生投诉或举报、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等情况下,由见习科室申请给予不低于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如存在考核不合格,当月发放不低于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若连续2月考核不合格或发生劝退事项,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后处理。

(三)见习人员不属于单位正式职工(在编或编外),不享受五险一金、基本工资,政府仅提供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种保障。为其购买每人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险生效后方可组织上岗见习,以确保其在见习期间的安全和健康。

十三、其他规定

(一)本政府将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与生活条件,包括安排适宜的住宿、提供充足的学习资料等。见习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府的劳动纪律与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在实习期间,见习人员应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尊重师长、团结同事。

附件:1.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

2.见习工作管理制度

3.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4.就业见习培训计划

5.政府就业见习带教制度

6.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估办法
附件1   

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

甲方(见习基地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见习人员):      

身份证(台胞证)号码:

依据《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就业见习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在甲方的就业见习期自               日起至               日止。

2.乙方在甲方的就业见习岗位名称为        ,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3.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为其购买见习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险费用不低于100元(保险公司:                ,保单号:                 ,保险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4.甲方通过银行专户向乙方每月支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月,发放日期为每月      日。乙方领取基本生活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开户行:         ,银行卡号:               

5.甲方不得在见习期间以任何方式收取见习人员任何费用,包含培训费、服装费、差旅费、咨询费及押金等。

6.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见习带教人员对乙方进行见习岗位职责带教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服从带教老师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7.见习期间,甲方应做好安全管理,为乙方提供安全健康、无毒无害的工作环境,确保见习岗位的技术含量和安全性,符合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员就业能力的需求。

8.就业见习期满,就业见习协议终止。

9.经双方协商,若甲方留用乙方在本单位就业,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10.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就业见习岗位、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做好就业见习带教职责、安全管理措施等,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可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甲方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

11.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就业见习岗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解决。

13.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甲方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一份备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字:

                               

附件2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尽快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见习目的

第一条见习是公司为见习毕业生创造“学以致用”的实践基地,是进行知识实践运用,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验室;见习毕业生通过在我公司见习,可以对公司的整体运作、行业性质、机构设置、企业文化、日常管理和工作环境等基本情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当他们在真正走向社会时,能够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经验,尽快适应社会需求。

第二条通过见习使见习毕业生对社会的需求情况有大 致的了解 ,便于其尽快地融入社会,让见习高校毕业生具备从 事所学专业实际工作能力的初步能力,并能切实地对将来可 能从事的工作有必要的心理准备,能够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能根据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提出自己的见解、 观点 和解决的办法,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学习公司员工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见习学生爱岗敬业的务实精神。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为了使见习毕业生生尽快适应新的环境,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并妥善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第四条见习学生见习工作实行由办公室主管,各见习部门协助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办公室具体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思想动态管理和见习期满总评的事宜,同时负责接纳录用见习的学生,为学生提供有关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为见习学生指派见习指导教师,做好生活管理;学生见习期满后,为见习学生作出考核和见习鉴定,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等,各见习部门负责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劳动保护,并做好具体考勤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

第三章见习期管理细则

第六条见习学生进入公司后,实行 1-6 个月的见习期。

第七条见习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有关资格证等个人资料到办公室登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办理公司各项相关手续。

第八条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兑现承诺的各种福利、待遇,按时发放见习的各种补贴,及时解决学生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第四章 目标及要求

第九条公司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方面的培训,帮助见习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工作态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见习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遵章守纪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 对见习期学生的要求: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 到、早退和旷工;有事、有病,均应请、销假。

2.谦虚谨慎、勤学好问,尊重领导,团结同事。

3.不怕苦、不怕累,踏实肯干、任劳任怨,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4、树立远大理想,制定科学的学习和工作计划,从点滴做 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坚持理论学习和实践创新。

5、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经所在见习部门领导同意;请假三天以上的,须报办公室批准、备案。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一条见习考核分阶段考核和综合考核两部分;总见习成绩划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由办公室结合见习部门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二条根据最终总评结果,公司根据发展实际,考虑对优秀见习毕业生转正定岗;成绩不合格者,终止其见习协议。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 2024 813日起实施;政府有权根据发展需要,修改本办法。

附件3

就业见习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本就业见习培训计划旨在帮助参与者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具备实践经验和职业素养的高素质人才,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促进就业和职业发展。

二、培训对象

本计划面向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以及有一定工作经验但希望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1.职业技能培训:根据行业需求和岗位特点,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软件操作、行业知识、项目管理等。

2.职业素养培训:培养参与者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职业规划和自我管理能力等,提高职业综合素质。

3.实践操作培训:组织参与者参与实际项目,通过实践操作,提升技能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培训方式

1.线上培训:利用网络平台,提供视频课程、在线讲座、互动问答等形式的培训,方便参与者随时随地学习。

2.线下培训:组织集中授课、实践操作、企业参观等活动,提供面对面的指导和交流机会。

3.企业实习:安排参与者进入合作企业实习,亲身参与实际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和提升职业素养。

五、培训时间与地点

1.培训时间:根据参与者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培训时间,一般为期2-6个月。

2.培训地点:线上培训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线下培训和企业实习将根据合作企业的地点进行安排。

六、培训效果评估

1.培训过程中,通过作业、测验、实践项目等方式对参与者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

2.培训结束后,组织参与者进行结业考核,评估其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提升情况。

3.通过就业跟踪调查,了解参与者在实习和就业过程中的表现和发展情况,评估培训效果。

七、合作企业

本计划将积极寻求与各类企业合作,为参与者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合作企业将根据自身需求和岗位特点,对参与者进行选拔和培养。

八、总结与展望

本就业见习培训计划旨在帮助参与者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为企业输送高素质人才。通过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我们将努力打造一流的就业见习培训品牌,为更多人的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我们也期待与社会各界共同携手,推动就业见习培训事业的不断发展,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专业人才。

附件4

政府就业见习带教制度

政府就业见习带教制度是一个旨在帮助提升见习人员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的系统安排。以下是关于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点,基于提供的参考文章信息进行总结和归纳:

一、见习带教制度的定义

就业见习带教制度是指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委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这一制度的目标是确保见习人员能够得到充分的实践机会和指导,为其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带教老师的职责和要求

1.委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业务素质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

2.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掌握工作技能、提升工作能力。

3.对见习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确保其达到见习目标。

三、见习带教补贴

为了鼓励见习单位建立带教制度并委派优秀的带教老师,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来说,就业补助资金会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的补助。这一措施旨在激励带教老师更加积极地投入到见习带教工作中。

四、见习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参加政府就业见习的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1.年龄在1635周岁的本市户籍未就业人员。

2.参加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五、见习期限和补贴

1.见习期限通常为312个月,具体根据岗位需求和见习人员情况而定。

2.对于直接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就业见习基地及外派单位,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见习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按实际留用人数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六、见习期间的关系管理

1.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但不建立劳动关系(不购买五险、不签订合同及用工备案)。

2.见习人员参加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见习时间可认定为基层工作年限。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就业见习带教制度是一个系统性的安排,旨在通过优秀的带教老师的指导,帮助见习人员提升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同时,政府也通过一系列补贴措施来激励见习单位和带教老师积极参与这一制度。


附件5

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估办法

一、考核范围

城口各就业见习基地

二、考核内容

见习基地全年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政策落实、见习管理、见习成效等。

三、考核评估办法

(一)计分标准

1.政策落实

1)协议签订共10分,其中:及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4分,按标准模板签订就业见习协议3分,就业见习协议信息完整准确3分。

2)基本生活费发放共10分,其中:及时发放2.5分,足额发放2.5分,通过指定专户发放、接收5分。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共10分,其中:按100/人标准足额购买2.5分,覆盖就业见习协议所属见习期2.5分,购买机构为重庆注册的保险公司2.5分,购买险种为人身意外伤害险2.5分。

2.见习管理

1)专人负责共10分,其中:有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见习工作3分,有见习带教老师指导见习人员工作3分,每年报送年度招募计划,且能按计划招募4分。

2)见习资料留存共5分,其中:制作就业见习工作方案1分,见习人员花名册1分,见习人员考勤记录1分,基本生活费发放记录1分,见习人员工作记录1分。

3)见习数据及材料上报共10分,其中:主动配合主管部门5分,按要求上报见习相关数据和工作材料5分。

4)见习信息更新共5分,其中:系统内考勤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一致2.5分,联系人、注册地等信息变更及时主管部门报备2.5分。

5)积极参加市、区等相关部门开展的见习活动共10分,包括但不限于见习对接会、培训会等。

3.见习成效

1)留用率共20分,其中:留用率20%5分,21%-30%10分,31%-40%15分,50%以上得20分。

2)留用情况共10分,其中:建立见习人员留用情况人员名单5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台账资料5分。

(二)考核方法

得分90分以上的当年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得分80以上的当年考核评估结果为良好,得分70以上的当年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得分60以下的当年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优秀基地可推荐参评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不合格基地按主管部门意见予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附件: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年度评估表



附件6

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年度评估表

见习基地名称:                           见习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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