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660852831N/2022-00016 | [ 发文字号 ] | 明通府发〔2022〕34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明通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25 | [ 发布日期 ] | 2022-12-26 |
明通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白色泡沫箱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建议升级到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版本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查看详情
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29660852831N/2022-00016 | [ 发文字号 ] | 明通府发〔2022〕34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明通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25 | [ 发布日期 ] | 2022-12-26 |
明通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白色泡沫箱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
经前期督查发现,我镇域范围内不同程度存在白色泡沫箱污染情况,其中,耕地内白色泡沫箱泛滥成灾,严重污染农业发展环境。为进一步营造干干净净的耕作氛围,打造生态宜居的农村人居环境。经研究,决定在镇域范围内开展白色泡沫箱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期一周)。
二、整治范围
全镇6村1社区,所有耕地范围内存在白色泡沫箱污染的地块。
三、整治事项
1.辖区内土地承包所有权人为本轮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所承包土地内的白色泡沫箱进行全面及时清理。
2.各村(社区)负责指导、监督各土地承包所有权人及时进行清理。
3.本轮集中整治情况要与2022年度集体经济组织分红挂钩。如在集中整治时间内未落实整治任务的农户暂缓兑现分红,待整治完成并经村支两委认定后再兑现分红。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纠正群众正确的种植习惯。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本轮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并将我国上下五千年的正确种植习惯加以宣传,白色泡沫箱经过风吹日晒容易破损,破损后一部分将成为难以降解的污染物破坏土壤成分,很大部分将成为白色垃圾随风飘散,给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破坏和视觉上的污染。将耕地内白色泡沫箱污染整治作为农业面源污染源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我镇刻不容缓,切实保护耕地土壤质量,美化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2.大力整治,强化整治前后对比情况报送。各村(社区)及时行动,迅速摸排,强化指导,确保辖区内所有耕地范围内的白色泡沫箱在整治期内全面整治到位。整治结束后,请各村(社区)于2022年12月31日下午5点前将整治前后对比图传农服中心付国宝处存档。
3.建章立制,通过制度执行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各村(社区)要将杜绝白色泡沫箱对土地、对环境污染影响情况纳入《村规民约》的条款,将基层社会治理当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纳入年度集体经济组织分红挂钩管理,不履行《村规民约》约定,不服从村“两委”管理的情形均与当年集体经济组织分红挂钩,促进《村规民约》执行有力度。本轮整治结束后,请各村(社区)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如有整治不到位的地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存资金自行出资整改,持续巩固整治成效,努力营造良好农业生产发展环境,全力打造山青水绿、生态宜居的农村人居环境。
明通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城口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讯地址: 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北门口1号
联系电话: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一号通) (023)59222637(网站技术维护)
网站标识码 5002290001 ICP备案号:渝ICP备05001204号 渝公网安备 5002290250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