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660852831N/2022-00015 | [ 发文字号 ] | 明通府发〔2022〕31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明通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4 | [ 发布日期 ] | 2022-12-14 |
明通镇人民政府关于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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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明通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4 | [ 发布日期 ] | 2022-12-14 |
明通镇人民政府关于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地的通知
各村(社区),驻镇单位、镇属单位,机关各科室(站、所):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身需求,提高公共体育场馆利用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身需求,现就我镇辖区内公共体育场地面向社会免费开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及开放对象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必须实行免费向社会开放。开放的项目包括:全民健身广场、村(社区)健身点、体育健身工程等。开放对象针对明通镇辖区内常住居民。
二、向社会开放公约
(一)开放场地设施均为免费。
(二)入场人员须服从体育场场地管理制度。
(三)入场人员须注意行为和语言文明,不得打架斗殴,讲究公共卫生,严禁吸烟。
(四)入场人员须爱护设施设备,损坏公物须按价赔偿。
(五)12周岁以下儿童必须要在家人看护下进行运动,以免发生意外。
(六)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等疾病易突发的患者,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锻炼。如有不适,请立即停止。
(七)入场人员须自己妥善保管个人财物,注意人身安全。若发生财物丢失以及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八)所有未按照公示牌内容正确使用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本人承担。
附件:1.明通镇人民政府关于开放明通镇中心小学校内体育场地的通告
2.明通镇人民政府关于开放明通初级中学校内体育场地的通告
明通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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