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9660852831N/2022-00009 [ 发文字号 ] 明通府发〔2021〕3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明通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明通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机关科室、事业站所、驻镇单位、村(社区)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政府研究成立明通镇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全镇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李方元党委书记

彭浪屿  

副组长:施    专职副书记

徐家海

周其敏  明通片区派出所所长

成  员:卢    明通镇社会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

叶  毅  明通镇平安办工作人员

徐龙祥  大塘社区支部书记

朱正海  大塘支部书记

   龙泉村党支部书记

马学员  金六支部书记

刘兴国  平安支部书记

罗仁双  白台支部书记

许启兵  乐山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会商研判非法集资发展趋势统筹协调和指导各村(社区)落实各项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明通镇社会经济发展办公室由卢晶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开展叶毅同志负责资料报送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分工协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专项排查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分类施策积极稳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点要根据性质、情节、危害程度进行综合研判既要评估非法集资风险也要评估处置风险的风险讲究策略方法区别对待、分类施策抓住重点、及时上报镇上

(三)打早打小即排即处。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部署。各村(社区)要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纳入重要议程。要切实制定周密的排查方案和工作措施按照“突出重点、划片包干”原则对各自辖区内的重点地区实现全覆盖。

(二)落实排查责任。全面落实排查工作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排查边宣传确保防范风险落到实处。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抓紧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妥善化解风险。对因怠于履职或敷衍了事致使风险遗漏而造成重大影响和社会不稳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明通镇人民政府

                      20211028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