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660852831N/2021-00024 | [ 发文字号 ] | 明通府发〔2020〕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明通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 2020-04-23 |
明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通镇2020年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明通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明通镇2020年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科室(站所):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之年。根据《城口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0年产业到户扶持实施细则〉等8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城扶组办发〔2020〕17号),结合明通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目标任务
通过产业发展奖补扶持,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户生产成本,引导在家有劳动能力的农户通过辛勤劳动,在发展生产上实现增产增收,逐步实现产业发展规模化和标准化。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引导、农户主体。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在脱贫攻坚中的引导作用,精准施策,引导农户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自主发展产业,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七大产业扶贫行动计划”“一长两短”“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规划,立足当地条件,引导农户按照“小规模、多品种、高品质、好价钱”的要求发展产业。
(三)以短养长、长短结合。发展农业产业以市场为导向,既注重发展短平快的脱贫产业,又注重发展长效稳定的增收产业,确保当期能脱贫、远期能致富、未来可持续。
(四)带动发展、注重效益。奖补政策突出扶贫带动作用,到户类政策对贫困户有一定倾斜,市场主体奖补政策发挥市场主体的带贫减贫作用,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转变奖补模式,更加突出增收效益,确保劳动产品变成市场商品。
三、奖补时间
2020年度。
四、扶持政策
(一)到户奖补政策
1.补助对象
全镇所有贫困户、边缘户、一般户。
2.补助标准。
产业 类型 |
起始 补助量 |
补助标准 |
备注 | |
贫困户及边缘户 |
一般户 | |||
城口 山地鸡 |
50只 |
10元/只 |
8元/只 |
以出栏数计 |
商品猪 |
2头 |
300元/头 |
250元/头 |
以出栏数计 |
能繁母猪 |
1头 |
1000元/头 |
800元/头 |
验收时已提供仔猪 |
中蜂 |
3群 |
200元/群 |
150元/群 |
验收以实有数为准 |
核桃 |
22株 |
10元/株 |
8元/株 |
规范化、规模化连片种植1亩(每亩栽植不超过22株)以上 |
中药材 |
1亩 |
400元/亩 |
300元/亩 |
规范化、规模化连片种植1亩以上 |
特色杂粮 |
1亩 |
150元/亩 |
100元/亩 |
紫薯按照1000公斤/亩折算 |
香菇 |
500袋 |
2元/袋 |
1.5元/袋 |
|
黑木耳 |
1000椴 |
1元/椴 |
0.8元/椴 |
直径10cm以上 |
3.补助限额。
(一)生产发展环节补助。根据农户扶贫产业生产发展规模及补助标准,据实核算。贫困户及边缘户每户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元,一般农户不超过1500元。
(二)产品销售环节奖励。围绕县上认定的扶贫主导产业,发展家庭产业的贫困户、边缘户和一般农户,订单出售农产品给经认定的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当地政府认定后,按照销售额的10%进行额外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元。销售额以经认定的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货款支付银行流水或银行回单等为依据。
(三)加入农民合作社奖励。对加入农民合作社的贫困户、边缘户和一般农户,在兑现生产发展补助、产品销售奖励时,按照补助额或奖励额20%的比例上浮。
(二)农业企业奖补政策
1.补助对象。
建立利益联结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农业企业
2.补助标准
通过以下方式带贫的农业企业,带动建卡贫困户5户以上且直接带动年收入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给予1000元奖励补助;带动20户以上的,每增加10户,再给予10000元奖励。每年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流转土地。农业企业通过流转贫困户耕地和林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带动贫困户获得土地流转租金。
(2)吸纳务工。农业企业通过提供就业岗位,组织贫困户参与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带动贫困户获得基地务工薪金。
(3)入股分红。农业企业通过吸纳贫困户“三资”(资源、资产、资金)入股,带动贫困户获得入股分红股金。
(4)带动经营。农业企业通过稳定收购贫困户的农产品,带动贫困户获得种养经营现金。
(三)家庭农场奖补政策
1.补助对象。
经县农业农村委备案认可的规范家庭农场
2.奖补标准
(1)带贫减贫奖励补助
建立带贫减贫机制并履行带贫协议的家庭农场,带动建卡贫困户1户以上且直接带动年收入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给予1000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给予1000元奖励补助。每年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2)县级示范场一次性奖励
满足以下条件并经认定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产业 类型 |
规模 |
年销售额(万元) |
成员 |
带动贫困户数 |
年经营收入 (万元) |
种植类 |
种植面积达到10亩以上 |
5万元 以上 |
2人及以上(含) |
1户 以上 |
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年经营收入3万元以上 |
养殖类 |
有标准化养殖基地(场),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或肉牛10头以上或禽类年出栏500只以上或中蜂30群以上或水产养殖水面养殖面积达到3亩(池塘养殖)或2亩(流水养殖)以上 |
10万元 以上 | |||
其他类 |
达到一定规模,形成示范效应 |
10万元 以上 |
备注:1.成员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有2人以上(含)固定在农场从事生产劳动,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2.带动贫困户数是指家庭成员包含贫困户或常年雇工人员是贫困户,以及与贫困户签订产品固定收购协议;
3.奖励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用于家庭农场发展再生产;
4.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推荐评选市级、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
(四)专业合作社奖补政策
1.奖励对象
经县农业农村委备案认可的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2.奖补标准
(1)带贫减贫奖励补助
满足以下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建卡贫困户5户以上且直接带动年收入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给予1000元奖励补助;带动20户以上的,每增加10户,再给予10000元奖励。每年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a.有意愿的贫困户参社率达到100%,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社率10%以上;
b.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或交易额比例、成员所占出资份额统筹返利分红,返还比例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c.建立并完善带贫减贫机制,履行带贫协议。
(2)县级示范社一次性奖励
满足以下条件并经认定的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产业 类型 |
入社社员(户) |
带动贫困户数 |
规模 |
年销售金额 (万元) |
种植类 |
30户 以上 |
15户 以上 |
标准化设施生产基地30亩以上或规模种植100亩以上 |
50 |
养殖类 |
20户 以上 |
10户 以上 |
有标准化养殖基地(场),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或肉牛100头以上或禽类5000只以上或中蜂300群以上或水产养殖水面30亩以上(密度符合相应养殖规范) | |
其他类 |
20户 以上 |
10户 以上 |
加工、服务类型的农民合作社、服务经济合作社(包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文旅融合发展、乡村旅游等合作社) |
备注:1.带动贫困户数=合作社入社社员贫困户数+非入社社员但建立稳定的代购代销、开展统防统治户数;
2.奖励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用于农民合作社发展再生产;
3.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评选市级、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
(五)农业产业联合体奖励政策
1.奖励对象。
经县农业农村委认定合格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2.奖补标准
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认定内容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是农业产业化的新形式、新模式。
(1)组织形式。
a.基本模式。“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小农户”,龙头企业2家及以上时,明确1家牵头企业。
b.制度要求。健全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决策机制,建立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等制度和规程。
c.具体数量。龙头企业1家以上,规范化农民合作社3家以上(农户60户以上),家庭农场10家以上。
(2)联结机制
a.有分工合作关系。制定联合体章程、签订合同或协议等,确立各方的责权利,形成一体化分工合作关系。
b.有交易联结机制。签订有正规的生产服务合同、协议,确立农产品、生产资料和作业服务的买卖关系,建立各方共赢的交易联结机制,有相对应的银行流水。
c.有利益联结机制。各成员的资产、资金、技术、品牌等生产要素相互融合渗透,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d.有互助联结机制。明确各成员的功能定位,发挥自身优势,建立互助联结。
(3)组织运行
a.生产经营。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品牌运营等内容,年主导产业终端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b.组织属性。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以服务为宗旨,各成员地位平等、产权关系不变、独立经营,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五、实施办法
(一)精准学习。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和机关全体干部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的重要性。各村(社区)要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研究政策、熟悉政策、吃透政策、掌握政策,特别是对象、标准和要求等关键环节一定要精准学习,达到政策入心入脑,指导产业落实落细。
(二)精准宣传。今年产业政策多、操作性强、涉及面广,加之正直种植黄金时节,各村(社区)一定要抢抓时间,利用大走访、院坝会和宣传单的形式宣传政策。务必让政策精准宣传到家到户,达到政策宣传全覆盖,推动市场主体和农户选准产业。
(三)精准程序。农业企业奖补、家庭农场奖补和专业合作社奖补由市场主体自主向镇农服中心申报,按照带贫减贫和生产规模等指标,提供合同、务工花名册、银行流水等相关佐证资料,镇农服中心对申报市场主体资料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主管部门,经县上验收合格后奖补到市场主体。县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报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奖补。农业产业联合体奖励由牵头市场主体按照各项指标要求直接向县主管部门申请实施。
(四)精准标准。严格执行各项奖补标准,必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享受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可同时享受到户政策和家庭农场奖补政策。对于进入县行业主管部门监测“红名单”市场主体和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比如小额信贷不按时还款、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等)的农户不享受各类奖补政策。
(五)精准保障。各村产业指导组、镇农服中心、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要到村到户帮助规划发展产业,开展技术指导,做好动态跟踪服务。积极落实农业产业贷款贴息政策,指导农业市场主体申报贴息工作。继续开展农业产业贴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降低自然灾害风险。要牵头做好市场对接,督促市场主体签订产业订单,降低市场风险。要结合致富带头人政策,进一步规范培养致富带头人,发挥带贫减贫效益。
(六)精准管理。各村(社区)要组建验收工作组,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并做好产业图片收集。各村(社区)将验收情况的花名册签字盖章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天,并取图片存档。各村(社区)要将验收表、验收照片、公示照片、花名册等档案进行专卷规范存档,并规范保存。验收情况报县农委备案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农户银行卡。
(联系人:陈友兰;电话:15023429213。)
明通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