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71751945K/2024-00020 | [ 发文字号 ] | 庙坝府发〔2024〕13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庙坝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9 |
城口县庙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庙坝镇“两类群体”到户产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庙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庙坝镇“两类群体”到户产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全力做好“两类群体”提低增收工作,有效推动两类群体”到户产业帮扶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庙坝镇“两类群体”到户产业帮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城口县庙坝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李炳震;联系电话:17783989209)
(此件公开发布)
庙坝镇“两类群体”到户产业帮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做好“两类群体”提低增收工作,根据《城口县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扶持政策》等3个文件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80号)、《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落实“两类群体”代种代养产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城农发〔2024〕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落实“两类群体”到户产业帮扶工作方案如下。
一、帮扶对象
庙坝镇“两类群体”(即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低收入脱贫人口)(以具体名单为准)
二、实施模式
(一)鼓励发展模式。
“两类群体”中有条件发展种养殖业。鼓励其扩大规模发展生产,按照到户产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的标准(扣除已享受部分)进行产业验收补助。
资料要求:到户产业验收资料
(二)认领代养模式。
“两类群体”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有意愿饲养但不具备自主饲养条件的。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按照到户产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的标准(扣除已享受部分及产业发展保险费用),联系养殖大户进行相应数量的代养,参照市场价进行据实结算,代养完成后直接归还“两类群体”商品猪或山地鸡。
资料要求:仔猪(山地鸡苗)代养协议(附件1)、代养照片、商品猪(山地鸡)发放签收花名册
(三)合作代养模式。
“两类群体”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有意愿发展产业,不具备自主饲养条件也无意愿实施认领代养的。镇政府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的标准(扣除已享受部分)核算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所在村集体组织牵头,联系辖区优质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进行代养合作,合作结束期后,代种代养主体按照“固定收益+经营收益(不低于到户产业资金投入的4%)”的标准将分红资金兑现给村集体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再兑现给签订协议的“两类群体”。
资料要求:仔猪(山地鸡苗)合作代养协议(附件2)、代养照片、资金流水及签收花名册
三、工作要求
(一)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代种代养产业帮扶工作统筹、指导和实施监管。
(二)本年度的代养产业帮扶工作原则上在9月20日前实施完成,代种代养模式完成后,“两类群体”生产经营性收益原则上不能低于产业到户资金投入量的4%。
(三)各村在实施过程中要以提高“两类群体”的生产经营性收入和工作满意度为目标,扎实做好群众宣传引导工作。
附件1
合作代养协议
甲 方:
乙 方:
经乙方自愿申请,为进一步促进“两类群体”产业增收,根据《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扶持政策》等3个文件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80号)及《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低增收帮扶措施》(城巩固专办发〔2024〕3号)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1. 2024年度到户产业补助剩余资金 元,委托甲方代为饲养 山地鸡苗 仔猪。代养完成后甲方直接归还乙方商品猪或山地鸡,乙方可自行食用或者销售等。
2.成品山地鸡参照17元/斤进行核算,生猪参照9.5元/斤核算(如遇较大市场波动经双方协商认定)。代养完成后,乙方在9月20日之前与甲方进行据实结算。
3.乙方同意由甲方统一联系购买产业发展保险,保险费及运输成本由甲方承担。
4.甲方负责在约定时间将仔猪或山地鸡苗完成饲养出栏,并配送至指定地点。
5.禽因病等不可抗力导致畜禽死亡的,保险赔偿属于甲方。
6.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 (公章)
乙方: (手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产业入股协议
甲 方:城口县庙坝镇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乙 方:
丙 方:
经乙方自愿申请,为进一步促进“两类群体”产业增收,根据《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扶持政策》等3个文件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80号)及《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低增收帮扶措施》(城巩固专办发〔2024〕3号)文件精神,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以便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1.甲乙丙三方按照以下模式合作,甲方负责提供代种代养种苗、种畜禽、及生产经营物资资金,乙方负责参与代种代养,丙方负责采购种苗、种畜禽、生产经营物资及代种代养。
2.甲方在签订协议后,按照乙方2024年度到户产业补助剩余资金 元的标准将代种代养种苗、种畜禽及生产经营物资资金一次性拨付给丙方,明确由丙方为乙方提供代种代养服务,具体包括:猪 头,山地鸡 头/只。甲方要负责督促丙方做好代种代养产业帮扶服务工作。
3.丙方要做好代种代养产业帮扶服务工作,注重防控疫病疫情、农产品市场等风险,要确保代种代养服务有序开展。
4.合作结束期后,丙方按照“固定收益+经营收益(不低于到户产业资金投入的4%)”的标准将分红资金兑现给甲方,甲方在9月20日之前兑现给乙方。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手印)
丙方: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城口县庙坝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