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71751945K/2023-00020 | [ 发文字号 ] | 庙坝府发〔2023〕19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庙坝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25 | [ 发布日期 ] | 2023-08-25 |
城口县庙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庙坝镇2023年残疾人家庭 到户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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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庙坝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25 | [ 发布日期 ] | 2023-08-25 |
城口县庙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庙坝镇2023年残疾人家庭 到户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城口县庙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庙坝镇2023年残疾人家庭
到户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站所):
为持续引导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残疾人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根据《城口县2023年残疾人创业就业奖补办法》(城残联发〔2023〕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扶持原则
(一)坚持产业扶持原则。重点支持脱贫户和监测户因户施策发展乡村特色产业、非农经济和庭院经济,同时要取得相关手续,符合用地和环保相关政策。
(二)坚持先建后补原则。发挥产业扶持政策引导作用,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奖补到户,不得简单发放钱物。
二、扶持对象
重点支持全县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残疾家庭和监测户中残疾家庭(未消除风险户) 。
三、扶持标准
对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的残疾户和监测户中残疾户(未消除风险户) 在种养环节进行扶持。
产业类别 |
分类 |
起始补助量 |
补助标准 |
补助限额 |
备注 |
城口山地鸡 |
城口山地鸡 |
20只 |
5元/只 |
200元/户 |
以出栏数计 |
城口老腊肉 |
商品猪 |
2头 |
100元/头 |
200元/户 |
以出栏数计 |
能繁母猪 |
1头 |
100元/头 |
200元/户 |
本年度已产仔猪 | |
中药材 |
独活 |
1亩 |
200元/亩 |
200元/户 |
规范化连片种植 |
川乌 |
1亩 |
200元/亩 |
200元/户 |
规范化连片种植 | |
大黄 |
1亩 |
200元/亩 |
200元/户 |
规范化连片种植 | |
川牛膝 |
1亩 |
200元/亩 |
200元/户 |
规范化连片种植 | |
玄参 |
1亩 |
200元/亩 |
200元/户 |
规范化连片种植 | |
云木香 |
1亩 |
200元/亩 |
200元/户 |
规范化连片种植 | |
其他 |
1亩 |
200元/亩 |
200元/户 |
规范化连片种植 | |
食用菌 |
香菇 |
400袋 |
0.5元/袋 |
200元/户 |
以出菇菌袋计 |
中蜂 |
中蜂 |
2群 |
100元/群 |
200元/户 |
以保有蜂群计 |
核桃 |
核桃 |
1亩 |
8元/株 |
200元/户 |
不超过22株/亩 |
设定补助总限额,一般残疾户不超过200元,监测户中的残疾户(未消除风险户) 不超过400元。
四、组织实施
(一)资金安排。县残联、县财政局按照一般残疾人200 元/户、监测户中残疾户(未消除风险户) 400元/户的上报标准安排资金切块下达到乡镇,由乡镇组织实施。
(二)组织验收。采取村(社区)调查、乡镇核查方式,落实村镇两级公示公告,在2023年11月底前兑现到位。一是村(社区)调查。以村(社区)为单位,各村(社区)入户调查产业发展类别、规模及补助资金额度,建立奖补台帐。在村(社区)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镇残联审查。销售证明要提供销售台账,包含销售产品数量、金额、销售对象和联系方式等。二是乡镇核查。镇残联组织核查,核查验收结果在乡镇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兑现奖补资金。
(三)兑现方式。所有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兑现给补助对象,镇残联形成到户产业台账,完善档案资料备查。
城口县庙坝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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