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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71751945K/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庙坝府发〔2022〕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庙坝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5-12 [ 发布日期 ] 2022-05-13

城口县庙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庙坝镇2022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站所各村(社区):

根据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2022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农发〔202254要求,现将《庙坝镇2022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城口县庙坝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庙坝镇2022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

按照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2022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农发〔202254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推进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走深走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单位面积用量高的地区、作物和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广配方肥、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培植绿肥 等化肥减量重点技术和抗病品种、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农药减量重点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确保我2022年化肥使用量较2021年下降幅度0.1%,农药使用量不高于2021年用量。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技术培训指导。在关键农时季节,农服中心要对组织辖区规模户、大户、一般农户等开展一次化肥农药减量技术宣传培训,重点强化规模种植户的技术指导,加快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进一步推广重庆市12316化肥、农药减量技术咨询电话的应用。

(二)持续推进配方肥落地。继续开展测土工作,村(社区)要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委完成全年土壤采集和分析化验。依托遴选确定的测土配方施肥合作企业,按照推荐配方生产、销售配方肥。组织规模户、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探索配方肥统配统施。

(三)健全规模种植户农事记录及减量情况调查。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建立健全生产记 录,如实记载使用化肥农药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以上。鼓励引导其他规模种植户建立生产记录。要作好规模种植户使用情况调查,按照县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农事记录,调查规模种植户(示范户)化肥农药使用情况,找准化肥农药用量高的业主,重点开展培训指导。

(四)强化减量成效调查评估。扎实做好化肥农药减量使用

典型调查。配合县农业农村委做好肥料施用情况典型调查、农药减量使用情况典型调查(包含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

农业生产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五)扎实落实试验示范。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委做好化肥农药减量示范及示范片区的管理,积极推广缓释肥、微生物菌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精量穴施、条施深施,生物农药、纳米农药、静电喷雾器、物理防控措施等化肥农药减量新技术的试验示范。

(六)积极探索新机制。结合实际探索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托管制。结合社会化服务项目,鼓励扶持“统配统施”、统防防治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组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化肥农药减量工作1次。

(二)强化调度通报。工作指导组定期开展工作进展调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三)加强检查指导。指导小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要求,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依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农事记录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符合立案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依法查处。

(四)加强政策保障。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使用作为规模种植户申报实施种植业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可对按照推荐配方生产、销售配方肥的企业申报有机肥采购等财政项目给予倾斜。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的开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认真贯彻《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渝推长办发﹝201940号),优化产业布局,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农业种植;已有的农业种植,应当制定限期退出计划并组织实施。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使用农药、化肥的农业种植;已有农业种植应当有序调整为生态有机农业,实施科学种植和污染防治。

)加强人力保障。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配备懂技术的专业人员加强技术指导,保障减量增效工作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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