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71751945K/2021-00024 | [ 发文字号 ] | 庙府发〔2020〕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庙坝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0-03-15 |
城口县庙坝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度新增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计划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顺利推进2019年全县新增公益林补偿计划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计划的落地落户工作,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做好做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的通知》(渝林天〔2019〕8 号)以及《城口县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新增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计划的通知》(城林业发〔2019〕181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
2019年新增公益林补偿计划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计划的落地落户工作政策性强、业务量大、质量要求高,为确保我镇新增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业务及信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业务领导任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各村2019年度新增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计划工作。
二、落实任务,合理分配计划
庙坝镇在县林业局原来已下达公益林面积10.66万亩的基础上,此次县林业局给庙坝镇下达2019年新增公益林面积3.31万亩;新增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计划面积1.72万亩。新增公益林补偿计划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计划补助标准为 12.75元/亩。按原有基础不变,适当比例分配的原则,新增面积详见附件一。
三、扎实做好落户落地基础工作
做好生态补偿和停伐管护补助工作,重点是落户,关键在落地。而做好落户落地基础工作是确保工作完成的基础和关键,各村要根据县上的统一要求和政策规定,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依法依规地组织开展好落户落地基础工作。
(一) 科学制定方案,合理分解计划。
充分利用县上最新认定的我镇各类森林资源数据基础上,结合各村各类森林资源规模和已下达各村公益林任务,对新增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计划进行了统一测算和分解。按照重点解决公益林应补未补历史遗留问题和科学分配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的原则,各村要结合本村的具体情况,根据镇上所下达的控制指标,制定有操作性的分配方案,科学合理地开展计划分配,并将分配方案报镇农服中心进行备案。
(二) 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档案资料。
1.清理核实面积。(2020年3月13日至3月22日)各村、村民小组要将补偿和补助面积落实到每户,填入“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公示表”,再由村民小组选择当地人流相对集中的一至多个场所张贴公示(须盖公章)无异议后,汇集填入《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落户确认表》。
2.落实履行责任。(2020年3月23日至3月25日)镇政府要将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落户确认后与农户签订《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或《难落户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
3.收集公示资料。(2020年3月26日至3月27日)收集直补所需的户主身份证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账号、补偿补助公示表(含公示照片)、补偿补助面积落户确认表、《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或《难落户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等要件。
4.审核发放资金。(2020年3月28日至3月30日)各村审核确认后,填报《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花名册》,县林业局备案确认后,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直补到户主或家属。
四、注意事项
1.坚持政策落地原则。村、村民小组对广大农户进行政策宣传,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保持社会稳定。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在分解落实小班补偿补助面积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户数、面积等必须经过公示后确认。
3.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直补到户是天保工程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是一项惠农工程,涉及面大、政策性强、工作难度高,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般纠纷处理不出村,林权纠纷处理不出镇、村,要杜绝信访事件的发生。林权有争议的,待争议调处结束后,再实施补偿补助。林地林木发生流转或地权林权分离的,按双方协议约定实施补偿补助。
附件:
1.庙坝镇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分配表
2.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落户确认表
3.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
4.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公示表
5.难落户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
6.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花名册
城口县庙坝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附件1
庙坝镇2019年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 补助面积分配表 | ||||
村 |
各村公益林面积 |
各村新增公益林生态 补偿面积 |
各村新增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计划面积 |
备注 |
天保村 |
23127.9 |
2171.1 |
1128.2 |
包括流转6000亩 |
关内村 |
19188.5 |
2649.8 |
1376.9 |
|
石兴村 |
11793.5 |
6309.2 |
3278.5 |
|
庙坝村 |
2625.4 |
2997.8 |
1557.7 |
|
红岩村 |
6135.7 |
3847.8 |
1999.5 |
|
香溪村 |
9981.6 |
2045.5 |
1062.9 |
|
兴旺村 |
5512.1 |
3259.3 |
1693.6 |
|
罗江村 |
11762.8 |
4033.5 |
2096 |
包括流转4000亩 |
南坪村 |
4648.8 |
2490.2 |
1294 |
|
排山村 |
11823.7 |
3295.8 |
1712.7 |
|
合计 |
106600 |
33100 |
17200 |
备注:新增按全镇集体经济股份进行平均分配。
附件2:
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落户确认表
乡镇(街道): 村(居): 单位:亩
社(组)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补偿补助面积合计 |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 |
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 |
银行卡(折)号 |
联系 电话 |
签名 确认 |
附件3:
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 庙坝镇 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村(居) 社(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实施好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自主管护补偿(补助),规范管护及补偿(补助)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森林法》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
一、自主管护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的面积和范围:公益林面积 亩,天然商品林面积 亩,合计 亩。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共有 块,即:(分别用小地名描述)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年(5年一签)。
三、补偿(补助)标准及金额:补偿(补助)标准随经济水平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标准在公示内容中公布(2019年标准为12.75元/亩)。金额依据本合同自主管护面积或林主签字确认的面积与公布标准计算而得,每年结算一次,通过指定银行打卡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及时向乙方贯彻传达各级有关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的政策规定。
2.组织和指导公益林或天然林商品林面积落地落户。
3.及时掌握森林山火、病虫害等影响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森林火灾预防性扑救以及森林病虫害监测、预防和除治。
4.对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对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6.对乙方不尽责或监守自盗造成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破坏的,有权按约定扣减或取消当年补偿(补助)。
7.及时组织补偿(补助)资金兑付。
8.及时组织补偿(补助)分户主要数据上传到规定的网络数据库。
五、乙方义务和权利
1.完成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的自主管护和委托他人管护,确保不出现监守自盗等毁林事件。
2.及时发现并制止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乱捕滥猎野生保护动物、乱采滥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等违法行为。
3.配合、协助甲方或有关林政执法单位查处破坏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的案件。
4.向甲方提供指定银行的卡(折)号等要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获得补偿(补助)。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违规野外用火造成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山火以及乙方监守自盗造成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损毁的,甲方可取消当年补偿(补助)资金兑现。
2.发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移植古大珍稀植物等违法行为,乙方未制止或制止不力或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甲方可扣发当年补偿(补助)金额的50%。
3.乙方认真履行合同,甲方不按时支付补偿(补助)的,乙方可向当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反映。
4.乙方不能将合同转让、转租、转包、抵押给他人。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法律途径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附件4:
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公示表
乡镇(街道): 村(居): 年度补偿补助单价: 元/亩 单位:亩、元
社(组) |
姓名 |
补偿补助面积合计 |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 |
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 |
补偿补助金额合计 |
说明 |
说明:落户确认后及直补兑现前由社(组)选择当地人流相对集中的一至多个场所张贴公示不少于5天。
附件5:
难落户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庙坝镇 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难落户涉及的林农姓名,可附清单)
受托方:
为实施好难落户天然商品林自主委托管护补偿(补助),规范受托管护及补助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森林法》等规定,经双方及受托方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及受托管护天然商品林的面积和范围:公益林面积 亩,天然商品林面积 亩,合计 亩。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共有 块,即:(分别用小地名描述)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年(一般5年一签)。
三、补助标准及金额:补助标准随经济水平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标准在公示内容中公布(2019年标准为12.75元/亩)。金额依据本合同委托受托管护面积或林主签字确认的委托受托管护面积与公布标准计算而得,每年结算一次,通过指定银行打卡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及时向乙方贯彻传达各级有关天然商品林的政策规定。
2.组织和指导天然林商品林面积落地。
3.及时掌握森林山火、病虫害等影响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森林火灾预防性扑救以及森林病虫害监测、预防和除治。。
4.对天然商品林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对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6.对乙方及受托方不尽责或监守自盗造成天然商品林破坏的,有权按约定扣减或取消当年补助。
7.及时组织补助资金兑付,且监督受托方按权利人确定的补助资金使用方案进行使用管理。
8.及时组织补助主要数据上传到规定的网络数据库。
五、乙方及受托方义务和权利
1.完成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的委托管护及委托接受和管理补助)资金的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确保不出现权利人及受托人监守自盗等毁林事件。
2.及时发现并制止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乱捕滥猎野生保护动物、乱采滥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等违法行为。
3.配合、协助甲方或有关林政执法单位查处破坏天然商品林的案件。
4.签字同意受托方向甲方提供接受补助的账号及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等要件,有权监管受托方接受的补助资金的用途。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或受托方违规野外用火造成天然商品林山火以及乙方或受托方监守自盗造成天然商品林损毁的,甲方可取消当年补助资金兑现。
2.发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移植古大珍稀植物等违法行为,受托方未制止或制止不力或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甲方可扣发当年补助金额的50%。
3.乙方及受托方认真履行合同,甲方不按时支付补助的,乙方可向当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反映。
4.乙方及受托方不能将合同转让、转租、转包、抵押给他人。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及受托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法律途径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及受托方各执一份。
3.乙方权利人签字同意由受托方代其组织管护并接受和管理补助资金的委托书及经乙方签字确认的补助资金使用方案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签字盖章) 受托方(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附件6:
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花名册 | |||||||
乡镇(签章)单位:亩、元 | |||||||
政村(林班)组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卡号(农村商业银行) |
公益林核定面积(亩) |
补偿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