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拨2021年第一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1〕337号),结合全县2021年度各乡镇(街道)受灾情况,现将第一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下拨给你们(具体见附件)。现通知如下:
一、确保专款专用。此款只能用于受灾困难群众倒损房屋重建、修葺补助和冬春救助,不得挪作他用。
二、加强资金管理。对救灾资金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
三、确保及时发放到位。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务必在15日内完成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救灾资金的时效性。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