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7484E/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蓼子府发〔2024〕25号 |
[ 主题分类 ]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蓼子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5 |
蓼子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蓼子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科室:
现将《蓼子乡森林防火应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蓼子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蓼子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为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应对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早期处置,保护森林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早期处置应对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协同联动,常备不懈、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处置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办法开展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森林防灭火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农服中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农服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乡森防指人员组成如下:
指 挥 长:王生贵 乡长
副指挥长:任以奎 副乡长
范天李 副乡长
余明博 副乡长
田 滨 组织委员
成员单位: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卫生院、文化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工作职责: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1)研究完善蓼子乡的防灭火措施方案。(2)紧急调动本乡各单位人员、物资、车辆用于防灭火工作。(3)向上级报告火情及事故情况。(4)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单位报警和求援。(5)根据火情的发展,向危及安全地区发出警报,发出疏散群众及转移贵重财产命令。(6)组织有关单位负责收集灾情,总结经验教训,布置下一步的工作。
指挥长:检查督促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及各级职责的落实,并根据火险预警火情的需要,指挥调度、发布命令。
副指挥长:负责火情危险区、警戒区的监测,落实指挥长发布的命令,指挥群众安全转移、避火躲火,并负责火前火后各种应急抢险及后勤等工作。
财政办:负责组织安排本乡森林防灭火经费,支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文化站:负责利用广播宣传森林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应急办:统筹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参与森林防火宣传,组织火灾处置扑救、协助森林火灾的调查取证工作;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参与灾后调查取证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承担乡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防火宣传、巡护检查、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以及护林员的管理等预防工作,发现火情,及时核实反馈。
卫生院:负责制定医护队伍组织、医疗卫生设备和有关物资储备、调集方案,及时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火场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助参与火灾调查,支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情况
指挥部下设:应急扑火组、后勤及医疗保障组、事故灾情调查组、治安维护组和宣传教育组负责突发火情处置。
(一)应急扑火组
组长:任以奎
成员:杨腾飞、李廷龙、李波(根据具体情况在通讯录调度)
(二)后勤及医疗保障组
组长:田滨(后勤)、余明博(医疗)
成员:张才仁、谢幸、雷江、凌贵秋、张宗林
(三)事故灾情调查组
组长:范天李
成员:江维智
(四)治安维护组
组长:范天李
成员:肖记清、江成兵
(五)主要职责
应急扑火组职责:(1)及时到达火情现场,根据领导小组决定方案具体组织指挥灭火、排险;(2)掌握事故全面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火灾火情;(3)根据火情具体情况,制定临时应急灭火措施;(4)根据火情具体情况,确定需要疏散人员和范围;(5)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贵重财产转移,扑灭山火,抢救老弱病(伤)残、小孩等人员。
后勤及医疗保障组职责:(1)做好应急抢险物资、设备的调配、运输工作;(2)及时救护接送伤员到医院。
事故灾情调查组职责:事故灾情发生后,调查统计造成的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灾情调查处理工作。
治安维护组职责:配合公安机关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做好疏散危险区域的人员和转移财产工作,确保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处置力量
扑救森林火灾以乡半专业扑火队伍力量为主,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和林区经营主体队伍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四、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火情监测
全乡各村(社区)及应急、林业等科室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及地面巡护和群众报警等手段,及时发现、掌握本辖区野外用火情况。涉及森林火情的信息,要按照《重庆市涉林火情“135”早期处理工作机制》(渝森防办〔2024〕6号)的要求,能“通过林火视频监控系统核实的报警,应在3分钟内完成”;其他火情,要立即通知十户联防体或者护林员等就近人员现场核实,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二)预警响应
当森林火险预警等级达到黄色以上时,加强值班备勤,林区主要路口增设检查卡点实行人员扫码进山入林,各类护林员加大巡护密度,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接收到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同时,在林区路口增设检查卡点,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检查,进一步加大火源管控力度;组织乡半专业扑火队伍加强力量部署。
(三)信息报告
全乡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防火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向乡森防指办公室报告(59291000),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9。接到火情报告后,乡政府第一时间派出以应急组为主的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核实火情和指导早期处置。
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的原则,乡政府接到有关火情信息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做到“报”“扑”同步。
五、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
森林火情发生后,乡政府、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早期处置,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二)响应措施
1.指导村社早期处理。及时通知事发村社,迅速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控制火灾现场,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力所能及地组织村扑火队实施早期扑救等。
2.扑救火灾。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半专业扑火队等力量赶赴现场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防火带离带、清理火线,阻止火势蔓延,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3.转移安置人员。及时组织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至安全地域或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在受威胁情况没有得到解除前,严防被转移群众私自返回。
4.清理看守火场。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落实看守责任。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六、后期处置
由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
组织事后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培训演练
乡政府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
发布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蓼子乡森林防火应急处置方案》(〔202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蓼子乡森林火灾早期处置流程图
2.蓼子乡应急通信录
3.蓼子乡扑火力量装备编成及联系方式
4.蓼子乡森林防火消防队花名册
5.各村社区打火队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
附件1 蓼子乡森林火灾早期处置流程图.pdf
附件2 蓼子乡应急通信录.pdf
附件3 蓼子乡扑火力量装备编成及联系方式.pdf
附件4 蓼子乡森林防火消防队伍花名册.pdf
附件5 蓼子乡各村(社区)打火队花名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