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7484E/2023-00009 | [ 发文字号 ] | 蓼子府发〔2022〕3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蓼子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15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6 |
蓼子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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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蓼子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15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6 |
蓼子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蓼子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从源头上加强辖区摩托车、电动车管理,净化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发〔2022〕9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蓼子乡辖区内所有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自行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以下称摩托车、电动车)。
二、整治重点
自2022年7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止。
三、整治重点
实行“有牌证、戴头盔、限一人、靠右行”管理制度,坚决严厉查处摩托车、电动车私装雨棚(遮阳伞)、违规改装、噪音扰民、违法载人、超速行驶、无牌无证、不戴头盔、随意停放、肆意穿行、占用消防(人行)通道、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四、责任追究
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对妨碍、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23-59291000(蓼子乡人民政府)
特此通告
蓼子乡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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