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7484E/2023-00001 | [ 发文字号 ] | 蓼子府告〔2023〕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蓼子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03 | [ 发布日期 ] | 2023-01-03 |
蓼子乡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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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蓼子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03 | [ 发布日期 ] | 2023-01-03 |
蓼子乡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蓼子乡人民政府
关于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全乡广大群众:
为切实做好我乡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桥梁、隧道;医疗机构、城口县蓼子乡敬老院、蓼子乡第一中心小学、蓼子乡第二中心小学及村小学校;化粪池、沼气池;森林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兴和社区场镇、桃园社区场镇、肖家院子、沙湾安置点。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从2023年1月21日(农历二〇二二年腊月三十日)至2月5日(农历二〇二三年正月十五日),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内允许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燃放烟花爆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有权劝阻向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59291000(乡应急办)、59290100(明通派出所)。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蓼子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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