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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k345310249/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岚天府发〔2024〕7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岚天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城口县岚天乡人民政府 关于选用2024年生态护林员的通知

为加强岚天乡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城口县林业局 城口县财政局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城口县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城林业发〔20243)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全乡选用2024年生态护林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用范围

拟选用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选用人员必须是已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保持相对稳定。年龄在18-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但不包括稳定脱贫后不享受脱贫政策的人员和在校学生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强责任心

(三)本人常年居住和生活在本乡境内

(四)服从乡、村的工作安排,能运用手机智能终端接收报告护林工作

(五)认真履行护林职责。能够对管护辖区出现的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毁林开垦、森林火灾(警)等现象及时上报,杜绝迟报、瞒报现象。在上年度从事生态护林员期间履职情况良好的,给予优先选用。

二、生态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森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二)结合就地就近原则,每人管护面积不低于1000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及时报告并依法制止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倾乱倒垃圾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补救

(五)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松树枯死现象及其他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并协助实施病虫害防治

(六)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七)做好《生态管护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和乡、村临时交办任务。

三、选用名额及待遇

(一)全乡选生态护林员名额待定,实行“一年一选用”,选用时间以协议为准。

(二)生态护林员基础管护费年标准为5000元。按照《城口县2024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考核,按季度兑现管护费

四、选用程序

选用工作共包括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选用七个程序。

(一)公告。由乡人民政府发布选用通知,通过张贴在村民活动集中的醒目位置、政府网站、村务微信群等载体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报。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报,向本村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智能手机品牌及型号、机主电话号码),由各村统一汇总到乡农业服务中心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用条件,组织乡、村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重点考察履职能力、家庭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由乡人民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和乡林业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评定。乡党委政府评审组,结合本乡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本着择优、公开、负责的原则,确定拟用的生态护林员数量和对象。

(六)公示。对初定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村民活动集中的醒目位置、政府网站、村务微信群等载体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7天。

(七)选用。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用的,经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乡人民政府与选用人员签订统一制定的《生态管护协议》一式三份,乡农服中心、生态护林员、所在村村委会各一份。

城口县岚天乡人民政府

20242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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