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5163R/2025-000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鸡鸣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7 |
鸡鸣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鸡鸣乡2025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方案》的通知
鸡鸣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鸡鸣乡2025年非全日制公益性
岗位人员管理方案》的通知
鸡鸣府发〔2025〕13号
各村(社区)、四板块各岗位、乡属单位:
为更好地促进辖区脱贫人员、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困难群体收入,规范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得当、工作职责明确,同时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以全乡现有资源为基础,以促进脱贫人口、未消除风险的防返贫监测人口就地就近就业为目的,高质量开发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提升农村公共资源使用效率,提升就业帮扶工作实效,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二、岗位设置
1、坚持“严格标准、精准开发”和“划片定责、定向考核”的统筹开发原则,根据各村(社区)的实际需要,按照就地就近就业原则,结合脱贫人员、监测人口身体状况和技能水平,细化工作任务量,责任到人头和区域,做到岗位开发科学规范、分工合理。
2、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确保人员符合条件,力争人尽其才、人岗相适。
3、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乡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全乡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台账,负责统筹设岗、人选审核、绩效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4、为统筹使用好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结合工作需要和人员更利于履职的原则,将居住在场镇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由社区负责根据与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的合同,确定工作内容、工作区域、履职频次等,并对其日常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居住在各村范围内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各村根据其居住地址就近安排工作岗位和履职区域,并对其日常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5、各村(社区)要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进行合理安排,做到工作量基本平衡,考核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避免由于分工不合理导致人员之间的矛盾,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开发程序
(一)政策宣传。村(社区)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开展政策培训。
(二)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一般脱贫人口、未消除风险的防返贫监测对象需向村(社区)自主提交申请,填报《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详见附件)。
(三)民主评议。村民代表大会开展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产生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候选人。
(四)资格审查。乡党委、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本着“公正、择优、公开”的原则,对候选人员进行审查,并在《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五)张榜公示。乡便民服务中心对拟用的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 7天。
(六)资料备案。乡便民服务中心将辖区内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对拟开发人员进行批复。
(七)确定选用。乡级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确定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
四、待遇保障
(一)补贴标准。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待遇 5000元人/年,每月由县人力社保局根据乡级考核结果直接发放到岗位人员银行账户。
(二)保险保障。由县人力社保局按照 300元/人/年的标准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口县支公司统一为全县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购买意外保险。
五、培训与管理
(一)强化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乡便民服务中心每年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一次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各村(社区)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开发人员的日常监管与业务培训。
(二)考核具体措施。
1、所有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每周应该到岗履职,且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2、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每次履职前考勤签到,由使用的村(社区)根据开发人员的出勤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在每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考勤表纸质件上报乡便民服务中心。
3、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外出15天以上无法履职的,由村(社区)负责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人员将外出人员名单报给社保所,解除劳动合同。
4、各村(社区)负责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工作,连续2次通知履职,无正当理由不到岗的,由负责考勤管理的人员口头提醒;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不到岗的,扣发200元岗位补贴;连续4次无正当理由不到岗的,解除其劳动合同。
5、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不服从管理、顶岗或代岗的,由各村(社区)负责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人员进行记录,1次口头提醒,2次及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6、在重要时间节点,乡便民服务中心为迎接各类检查、重大活动、创建工作而组织的场镇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整治行动,可以调派所有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各村(社区)应予以支持配合。
六、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调整,经乡党委、政府同意后进行修改。
2、本方案的解释权归鸡鸣乡政府所有。
附件: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鸡鸣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