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5163R/2024-00025 | [ 发文字号 ] | 鸡鸣府发〔2024〕9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鸡鸣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12-31 |
鸡鸣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鸡鸣乡2025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鸣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鸡鸣乡2025年生态护林员选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鸣府发〔2024〕98号
各村(社区)、四板块各岗位:
现将《鸡鸣乡2025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鸡鸣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鸡鸣乡2025年生态护林员选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的通知》(渝林规范〔2022〕1号)要求,进一步发挥生态护林员在森林管护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坚持政策总体稳定、突出重点、自愿公正、统一管理的原则,通过生态护林员选用,稳定脱贫户政策性收入,增强脱贫人口创业活力,充实森林资源管护队伍,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进一步完善 “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选用”,由乡镇(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不跨乡镇(街道)选用,原则上在本村内从事森林管护工作。各村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村(社区)要明确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实现资源面积全覆盖)和任务,落实管护责任,提高护林成效。
二、选用范围、管护费标准及资金保障
(一)选用范围。选用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选用人员必须是已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脱贫人口或防返贫监测对象,队伍保持相对稳定。年龄在 18--65 周岁(截至2024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但不包括稳定脱贫后不享受脱贫政策的人员、在校学生和村社区干部。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强责任心。
3、本人常年居住和生活在本乡镇(街道)。
4、服从乡镇、村(社区)的工作安排,能运用手机智能终端接收和报告护林工作。
5、认真履行护林职责。在上年度从事生态护林员工作期间, 认真履职,对管护辖区出现的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毁林开垦、 森林火灾(警)等现象能及时上报,无迟报、瞒报现象。
(二)费用标准。生态护林员管护费标准为5000元/年。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制定的《城口县2025年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考核,按季度兑现管护费。
(三)选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资金保障。本次生态护林员选用资金来源为《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116 号),生态护林员意外伤害保险、护林管理平台、简易装备购置和培训等费用支出,由县林业局按照《重庆市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资金发放。各村每月进行考核,每季度汇总形成《生态护林员管护资金兑现表》并将电子档上报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各村考核结果审核后按照《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 知》(城财发〔2023〕88号)要求,通过“惠农惠民资金一卡通系统”录入生态护林员管护费。
三、选用程序
选用工作共包括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选用七个程序。
(一)公告。各村在符合条件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用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用资格条件、名额;
2、选用范围、程序、方式;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符合条件人员自愿向村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用条件,村组织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重点考察履职能力、家庭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由村(社区)两委、村民小组长和乡镇(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林业工作的同志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民主评议会等方式进行。
(五)评定。乡镇(街道)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 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本着“择优、公开、负责”的原则,确定拟用的生态护林员数量和对象。
(六)公示。乡镇(街道)对拟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选用。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用的,经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乡镇(街道)与选用人员签订统一制定的《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一式三份,乡镇(街道)农服中心、生态护林员、所在村村委会各一份。
四、护林员主要职责
1、积极宣传森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发放 相关宣传资料。
2、对管护区内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重点区域、珍稀树 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及时报告并依法制止辖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 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倾乱倒 垃圾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补救。
5、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松树枯死现象及其他林业有害
生物危害情况,并协助实施病虫害防治。
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7、做好《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和乡、 村(社区)临时交办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生态护林员选用是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各村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将选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具体负责选用民主评议工作,按照选用程序合理安排时间,落实工作职责,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1.城口县2025年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2.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
3.城口县2025年生态护林员人员统计表
4.城口县 2025 年生态护林员管护资金兑现表
附件1
城口县2025年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工作,明确护林员工作职责,全面应用“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切实发挥生态护林员的森林资源管护作用,提高整体工作积极性,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落实林长制督查考核整改切实提高生态护林员履职尽责效能的通知》《城口县2025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凡按照规定程序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被各村聘为生态护林员的人员均适用本细则。
二、 考核方式
生态护林员考核以月度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 组织实施
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奖惩由各村组织实施。
四、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分日常工作表现和森林管护质量两个方面,对生态 护林员实行量化管理、考核,作为奖惩兑现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一)平时工作表现(40分)
1.巡护情况(20分)。生态护林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开展巡山护林工作并有效登录“生态护林员巡护 APP ”“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月均上线率达 90%以上。
2. 学习情况(10分)。积极参加县、 乡镇(街道)、村(社 区)组织的业务培训、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宣讲等活动。
3. 宣传情况(5分) 。积极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负责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4. 配合工作情况(5分) 。服从县、乡镇(街道)、村级组织统一管理,积极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森林管护质量(60 分)
1.林木资源保护(10分)。及时报告并依法制止管护区内发生的乱砍滥伐和乱拉滥运等毁坏林木的行为。
2.森林火灾(10分)。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 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扑救。
3.林地保护(10分)。及时报告并依法制止管护区内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牲畜践踏人工幼林等破坏林地资源的行为。
4.林业有害生物防控(10分)。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松树 枯死现象及其他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并协助实施病虫害防治。
5. 野生动物保护(5分) 。及时报告并依法制止管护区内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行为。
6.古树名木和珍稀野生植物保护(5分)。及时报告并依法 制止管护区内破坏古树名木和珍稀野生植物的事件。
7. 管护设施保护(5分) 。及时报告并依法制止管护区内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
8.林业工作完成情况(5分) 。积极配合完成县、乡镇(街 道下达的各类林业生产任务。
五、加分项目
受到乡镇(街道)表彰1次,加 2分;受到县级表彰 1次,加 3分;受到市级表彰1次,加 5分。同类表彰只按最高档次加 分。各项工作加分、扣分部分均不受该上限分限制。
六、考核评定
考核由各村具体组织实施,每月考核,每季度汇总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备案。“生态护林员巡护 APP”出勤、上线率高于 70% ,考核得分95分(含)以上为优秀。“生态护林员巡护 APP ”出勤、上线率达 50%—70%,考核得分 80—95分(含80分)为合格。对管护区内造成较大林业资源破坏和发生林业案件(以县林业局执法大队立案为准)、“ 生态护林员巡护 APP ”出勤、上线率低于 50% ,考核得分 80分以下护林员为不合格。当月考核不合格的,各村应及时督导培训,增强护林员责任意识,提升履职能力,提高护林成效。连续 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对于管护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扣除当月应发工资,不再聘用。
七、本细则由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
编号: 号
发包方(以下甲方): 人民政府
承包方(以下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落实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城口县 2025 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施方案》(城林业发〔2024〕106号)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承包协议。
一、管护区域: 甲方将 村 社(小地名: )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 至 的森林共 亩交乙方管护。
二、管护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 月 日。
三、管护费用:年管护费为5000元/人,每季度支付一次。管护费兑现以综合评定考核为准。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确定管护人;
2、对管护人进行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培训,及时向乙方 传达各级有关政策,协调指导乙方开展管护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管护工作进行检查,建立生态护林员管护台账,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及身体状况做出是否终止管护协议决定;
4、按制定的《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对乙方工作进行阶段性 检查和协议期满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兑现管护费;
5、甲方为乙方在管护协议期内缴纳意外伤害险。
五、乙方义务和权利
1 、负责管护区的森林(林地、林木)资源的巡护,森林防火高危期及可能造成森林资源(林地、林木)毁坏的敏感期每天巡护一次以上;据实 填写巡护记录,记录巡护时间、路线和巡护中发现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及处置措施;
2、对管护责任区内的群众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和病虫鼠害发生情况;及时制止并报告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和改变林地用途、乱捕滥猎野生保护动物、乱采滥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等违法行为;
3、服从甲方的统一领导,听从指挥,接受主管部门及林长制网格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责任区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配合、协助甲方和公安机关、林政执法部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4、有权依据管护协议约定按时获得管护费;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有权向甲方申请解除管护协议,甲方应即时批准并结算管护费;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管护协议期内缴纳乙方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林业主管部门反映,并支付应得管护费1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相关规定投保乙方意外伤害险,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违约责任
1 、因乙方管护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森林火灾、病虫害等灾害等级升高,甲方可扣除当年应该支付的管护费,且有权终止管护协议;
2、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移植古大珍稀植物等违法行为,乙方未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发当年的管护费,情节严重的可终止管护协议;
3、乙方参与破坏森林资源或充当违法犯罪分子保护伞的,予以解除管护协议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乙方将管护工作转包给他人实施,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终止管护协议,如造成损失,甲方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乙方违犯法律被判处拘役以上刑事处罚的,从判处之日起解除管护协议。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所在村委(社区)一份。
甲方(签章): 人民政府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电话:
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 月
附件3
城口县2025年生态护林员人员统计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脱贫人口是/否 |
防返贫监测对象是/否 |
备注(续签/新增) |
附件4
城口县 2025 年生态护林员管护资金兑现表
序号 |
乡镇 |
收款人姓名 |
收款人身份证号码 |
1-3月管护费 |
4-6月管护费 |
7-9月管护费 |
10-12月管护费 |
年终考核 |
合计金额 |
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