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5163R/2021-00045 | [ 发文字号 ] | 鸡鸣府发〔2021〕35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鸡鸣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0 |
城口县鸡鸣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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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鸡鸣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0 |
城口县鸡鸣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鸡鸣府发〔2021〕55号
城口县鸡鸣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印发〈重庆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的通知》(渝林计〔2019〕35号)、《城口县2021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施方案》(城府办发〔2021〕91号)要求,针对我乡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的管理
(一)完善制度。各村要结合本辖区生态护林员选用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细化考核方案,完善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制度。
(二)加强培训。各村要及时开展生态护林员职能职责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林业资源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业产业发展技能以及安全生产和从事其他公益事业注意事项。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村要督促使用生态护林员的村加强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划定管护林范围,以村为主体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对生态护林员巡山护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台账。各村要督促使用生态护林员的村按半年(或季度)建立考核管理台账,每年度不少于2次,全面记录生态护林员履职情况,作为生态护林员年终管护费考核兑现和下年度是否继续选用的依据。
二、进一步强化生态护林员考核
(一)考核主体
生态护林员的考核由各村负责,使用生态护林员的村做好配合工作。
(二)考核对象
签订《管护合同》的生态护林员。
(三)考核重点
1、出勤考核。按《管护合同》规定的巡护出勤情况以及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出勤情况,每个月考核签到一次。
2、履职考核。一是生态护林员《管护合同》规定的对乱占林地、毁林开荒、乱砍滥伐林木的巡护制止与报告,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护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监测、林业产业发展以及参与其他公益活动等工作职责的履职情况。二是在开展生态护林的同时开展的相关政策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劝阻、推动绿色生态健康发展的情况。
三、严格考核结果运用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的日常考核管理结果要与年度护林补助挂钩,可按不高于护林补助总额20%的比例作为考核奖惩资金,考核扣减资金应全额用于本年度其他生态护林员考核优秀人员的奖励,不得挪作他用,但生态护林员个人年度奖励与护林补助总和不得超过10000元。
附件:生态护林员考核考勤表
城口县鸡鸣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附件:
生态护林员考核考勤表
姓名 |
出勤 |
政策宣传 |
制止乱砍滥伐、混林开荒、乱占林地 |
相关与脱贫攻坚的自发动力行为 |
加分项 |
合计 得分 |
备注 |
40分 |
10分 |
10分 |
40分 | ||||
说明:满100分的按生态护林员合同履职兑现。100分以下的差1分扣50元,100分以上的按多1分奖50元。各村扣奖分值必须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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