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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日期:2024-09-12

(一)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

(二)制定乡经济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各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负责乡镇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项目统计。

(三)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维护社会秩序。

(四)为群众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城市建设管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绿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等管理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

(七)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退役军人相关事项。

(八)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村(居民委员会的依法建设。

(九)向市、县人民政府反映村(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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