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39851/2023-00027 | [ 发文字号 ] | 河鱼府发〔2023〕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4 |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关于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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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4 |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关于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河鱼府发〔2023〕8号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深化“活人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渝殡组发〔2022〕1号)城府办发〔2023〕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乡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任务
(一)整治“活人墓”。对修建活人墓面积严重超标(单人墓4㎡,双人墓6㎡),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的责令立即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面积未超标,未占用耕地、林地的责令限期拆除,对拒绝拆除的,由县规划自然资源或县林业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各村社区要坚决杜绝新增“活人墓”,对党员、干部带头修建的,要从严从重教育处理。
(二)整治硬化大墓。硬化大墓是指私自建造的已安葬骨灰或遗体,超面积硬化的单体建筑物,采用石材、瓷砖、砖混、钢筋混凝土等不可降解材料硬化,大墓是指坟墓加附属物建筑物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双人墓超过6㎡。对近三年内已建成的硬化大墓,拆除附件,缩小面积达标。对以后新增硬化大墓的,责令无条件整改,拆除硬化及附件,如仍超面积的,就地深埋不留标志,拒不整改的,由规划自然资源或林业部门对超占土地(林地)行为依法处理。
(三)整治乱埋乱葬。乱埋乱葬主要指早干线公路沿线500米可视范围内、河道沿线、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规划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500米范围内,生态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埋葬乱葬。对已形成的零星分散墓穴,植树补绿或建围挡隔离,实行一墓一策。若出现在禁区内新建坟墓的,责令无条件限期拆除。
(四)严禁占用公路举行丧葬活动。严禁成立非法组织操办丧事谋利,严禁无照经营擅自销售丧葬用品,提倡文明治丧,节俭办丧。
二、整治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各村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分组对辖区内活人墓、硬化大墓、乱埋乱葬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形成问题台账清单,于2023年2月25日前报乡民政办。
(二)广泛宣传。各村社区要召开群众会、院坝会宣传殡葬政策,将严禁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乱埋乱葬增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微博、知识上墙,新媒体,规范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发挥好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重点抓住“风水先生”、乡贤等社会力量,开展引导。各村社宣传图片,于2023年3月20日前传乡民政办。
(三)分类整改。各村社区按照“一墓一策”、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稳妥推进的原则,积极、及时督促整改,务必在2023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乡民政办。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整治工作专班。由乡长负总责,分管民政工作领导具体抓落实,民政及社会事务办、综治办、安监办组成工作成员,完成全乡专项整治工作。乡整治工作专班将不定时到各村社区督查整治情况。
(二)加强整治考核。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作为辖区域整治第一责任人,要从严、从实抓好排查和整改工作。为保障工作取得成效,乡政府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
(三)建立监督机制。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敷衍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漏报、瞒报、虚报、谎报等行为,以及再出现新增“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等情况的,由乡纪委开展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河鱼乡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摸排台账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鱼乡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摸排台账 | ||||||||||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 | ||||||||||
序号 |
墓主 |
葬坟位置 |
墓地类别 |
修建人 |
墓地主体及附属面积 |
地块性质 |
修建时间 |
是否埋葬 |
埋葬时间 |
整改落实情况 |
1 |
李X |
XX村六组(具体到小地名) |
活人墓/硬化大墓/两沿路区 |
XX |
X㎡ |
林地/耕地 |
X年X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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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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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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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硬化大墓摸排时间从2020年2月至今
负责人: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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