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39851/2023-00021 | [ 发文字号 ] | 河鱼府发〔2022〕4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08 | [ 发布日期 ] | 2022-12-22 |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口县河鱼乡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鱼府发〔2022〕47号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口县河鱼乡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站办所、乡属事业单位:
现将《城口县河鱼乡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河鱼乡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
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市级部署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今明两年在全乡范围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按照中央农办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村民自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创新治理方式、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推动文明乡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各村(社区)在乡党委领导下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约束和引导相结合,把握力度节奏,确保农村社会平稳有序。
(二)坚持依法依规。先立规矩再进行治理,出台政策措施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村规民约内容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关约束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要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规范。
(三)坚持标本兼治。把治理陋习与转变观念结合起来,通过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多种方式,让农民群众既改变行为,又提升认识,以清风正气有效抵制歪风邪气。
(四)坚持疏堵结合。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也要进行负面曝光,严格执行相关惩戒措施,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管理,避免“破窗效应”。
(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风俗习惯,正确处理推动移风易俗与尊重各地实际、传统礼俗的关系,不搞形式主义、“一刀切”,从农民群众愿接受、易实施、能见效的问题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常抓不懈,取得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
二、治理目标
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的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民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的人情、宴席、彩礼等支出负担明显减轻,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在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县、乡、村推进移风易俗的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觉践行移风易俗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得到更好弘扬传承,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等文明风尚更加浓厚,乡村焕发文明新气象。
三、治理重点
(一)高价彩礼:宣扬低俗婚恋观,索要、炫耀高价彩礼,媒婆、婚介等怂恿抬高彩礼金额,彩礼金额普遍过高等问题。
(二)人情攀比:人情礼金名目繁多、数额过高,甚至为了敛财举办“无事酒”,农民群众“人情债”负担沉重等问题。
(三)厚葬薄养:不履行孝道义务,丧事时间过长、丧礼中宣扬封建迷信思想和开展低俗活动,配阴婚、“活人墓”、豪华墓等问题。
(四)铺张浪费:婚丧喜庆举办宴席时间过长、规模过大,盲目攀比追求档次,造成严重浪费等问题。
五、主要措施和进度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自2022年12月启动,2023年12月基本结束。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村(社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结合乡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加强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合法合规充实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把抵制高价彩礼、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等移风易俗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通过明确彩礼上限、宴席规模、招待范围、随礼金额等,约定婚丧嫁娶从简办理的具体标准,在村内醒目位置公布,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效实施。(牵头科室:乡党群办、乡平安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完善移风易俗落实机制。各村(社区)要加强移风易俗日常监督,组织认真落实移风易俗相关措施,督促婚庆、殡葬等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及时纠正不正之风。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对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的指导,通过教育、规劝、批评、奖惩等方式推动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的执行。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内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取消其参与基层组织类、社会治理类、精神文明类等选优评优资格。(牵头科室:乡党群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创新农村移风易俗的方法路径。持续推广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超市,以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超市为载体,引导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参与文明实践活动,革除陈规陋习,助推乡村有效治理。发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正向引导,对农民群众的文明行为给予相应的精神、物质奖励。完善“红黑榜”,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收益分红挂钩。(牵头科室:乡党群办、乡农服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开展常态化宣传和集中宣传。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村广播、村微信群、村宣传栏等农民群众身边的各类阵地加强正面宣传,积极选树、宣传农民群众身边的移风易俗先进典型,深入基层贴近农民开展宣讲、培训、巡演等活动,在乡村公共空间广泛使用宣传标语、横幅、宣传画等,推动移风易俗观念深入人心。鼓励采用传统曲艺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移风易俗政策和举措,加强推介展演,营造移风易俗良好社会氛围(持续推进)。2023年9月,集中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月”活动,各站办所、村(社区)一起行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央移风易俗精神和政策,形成舆论声势。(牵头科室:乡党群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依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制度,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的规定,严格落实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备制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超标准、超规模的婚丧宴席和人情往来,为农民群众作表率,对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相应处理(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期间,将党员践行移风易俗情况纳入农村基层党组织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列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牵头科室:乡党群办、乡平安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推进脱贫地区移风易俗。脱贫村(社区)加强移风易俗情况调研监测,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及时消除因婚、因丧等返贫隐患,切实减轻人情支出负担,有效遏制陈规陋习蔓延势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内生动力,更加自觉投身乡村振兴,注重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作用,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牵头科室:乡党群办、乡平安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推进脱贫地区移风易俗。脱贫村(社区)加强移风易俗情况调研监测,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及时消除因婚、因丧等返贫隐患,切实减轻人情支出负担,有效遏制陈规陋习蔓延势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内生动力,更加自觉投身乡村振兴,注重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作用,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牵头科室:乡党群办、乡平安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乡党群办、农服中心、平安办做好牵头推动工作,各村(社区)要将专项治理相关措施列入村支两委工作重点,及时发现纠正问题,总结经验做法。
(二)落实主体责任。村(社区)是推进移风易俗的主体。要把移风易俗摆上重要位置,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导向,统筹调动各方力量,常抓不懈推动农村风气持续好转;村(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深入组织发动和宣传教育群众,扎实做好落实工作;村(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好“前哨”职责,守好第一关。
(三)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治理过程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治理结果得到农民群众充分认可。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加强养老、婚姻、殡葬等领域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惠民服务,切实解决好移风易俗重点领域农民群众的民生难题。组织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孝老爱亲、婚丧嫁娶等领域的移风易俗志愿服务,开展邻里互助和爱心公益活动,在实践中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村(社区)要利用农闲季节、节假日和集市等,聚焦农村移风易俗开展农民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各类文明创建和主题实践活动,整合文化惠民活动资源,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发挥文化浸润作用,倡导文明乡风。线上线下结合策划推出农村移风易俗专题报道,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持续保持舆论热度,凝聚全社会对抵制陈规陋习的价值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