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39851/2023-00018 | [ 发文字号 ] | 河鱼府发〔2022〕3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10 | [ 发布日期 ] | 2022-06-28 |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鱼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鱼府发〔2022〕33号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鱼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河鱼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鱼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城口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城口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城民发〔2022〕61 号)、《关于开展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城纪白头〔2022〕61号)、《城口县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全县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城民发〔2022〕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河鱼实际,特制定河鱼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市县部署,集中治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失能老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民政对象关爱服务工作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坚决查处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保障民政对象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民政对象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政策执行方面。
1.特困人员认定、关爱是否到位。重点整治各村(社区)在执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有关政策时打折扣、搞变通,对特困人员认定不精准、动态管理不及时、生活质量差,甚至被监护人遗弃、虐待、强迫劳动等问题。一是对散居对象吃、穿、住等基本保障落实不到位,可采取更换监护人、动员到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等有效措施,提升特困人员生活质量。二是对特困对象本人无法表达意愿、生活质量差且多次与监护人交流仍累教不改的,可协商当地派出所等司法机关,捍卫特困人员的基本权益。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护是否到位。一是重点整治对已纳入保障但不符合条件,未及时退出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保障对象及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符合助学条件未及时退出的情形。二是查看村(居)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和回访情况;三是详细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学习生活状态、心理生理状况及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落实等情况。
3.对“四项补贴”的认定、发放是否精准。一是重点整治各村(社区)在执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有关政策时打折扣、搞变通,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人员认定和百岁老人政策执行不到位,因未掌握补贴对象动态情况,如享受补贴对象死亡、低保或特困身份变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等情况,而导致养老服务补贴应享未享、应退未退、重复享受等问题。二是依照《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 ]70号)有关规定,查看两项补贴对象是否精准,资金是否到位,调整是否及时;三是看村(社区)、监护人监管责任是否明确,责任书是否签订、定期走访及监管是否到位。
(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重点整治特困供养资金被监护人侵占问题。对监而不护、管卡不管人等行为,各村(社区)要严肃处理,责令照料护理人退还供养金,对拒不退还且情节严重的,可报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二是对委托他人代管资金的特困人员,务必专账管理,村(社区)相关人员定期查验。
(三)关爱服务方面
一是加强关爱力度,整合河鱼乡社会资源,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工站、“妇女微家”等载体,大力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志愿服务关爱活动。二是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进行督促整改,尤其是服务态度冷漠、办事拖沓、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克扣拖欠群众补贴资金的问题,对违反《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三是村(社区)应定期探访特困人员,实地走访了解其真实的生活状况,一方面让特困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另一方面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四是紧盯需求保障,着力发现和纠正特困人员供养场所服务设施不完善,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照料护理能力不高,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住房安全不达标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走访排查。由各村(社区)联系领导牵头,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开展兜底保障“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清零。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困难群众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一是对象要精准。再次核对辖区内在册低保对象和特困对象是否符合认定条件,补差水平、重点保障、自理能力评估等是否精准。二是政策要落细。对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要认真研判符合单人户保障政策的,纳入保障范围;对家庭财产明显超标的在册低保,及时终止保障,做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对农村低保对象就业后3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作为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不计入家庭收入;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按政策规定给予6个月渐退期;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管理及时。注意近年来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的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清理纠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三是政策要优配。重点核实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是否符合特困认定条件、因重病重残以“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家庭是否纳入低保边缘家庭管理。对救助对象政策匹配未实现最优化的,要及时调整救助类别,调整审核认定期间,可用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是补贴措施要全面。利用多部门信息资源开展大数据清洗,落实好低保、特困对象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相关配套政策。对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基本生活再次陷入困境的低保、特困人员,要以临时救助做好补给救助。五是特殊防控要到位。加大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排查力度,及时掌握其基本生活状况,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二)信息比对。各村社要注重收集掌握政策享受人员信息,及时与乡民政办、乡残联等相关业务科室沟通,乡民政办要配合民政主管部门,定期与法院、公安、司法、卫健、医疗、残联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对现有民政对象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对存在违规重复享受救助补助政策的,认真理清各项救助政策边界,在保证困难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及时予以纠正。对未纳入救助补助范围的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补助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
(三)资金监管。要将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全面梳理特困供养资金、低保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失能高龄老人补贴、两项补贴等资金使用情况,严禁出现他人使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问题。
(四)改进作风。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严从实做到基层民政对象关爱服务工作全流程规范管理,坚决纠正相关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政策解释不到位等问题。
(五)规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政策规定,对照《重庆市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参照县民政局公开模板,保质保量地完成社会救助领域的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认真检查并严肃整治低保等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等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制度,使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公示公开等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六)强化宣传。各村(社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广泛运用各类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增强群众满意度。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县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从2022年5月开始,2022年底结束,分为四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5月)
成立河鱼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起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实际需要分领域下发工作通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
各村(社区)要围绕整治重点,梳理问题隐患,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难易程度,能纠正的要立即纠正;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工作计划,明确解决办法和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并向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救助补助资金的严重违纪违法线索,及时上报乡纪委。要坚决依纪依法查处,触犯法律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2年9月2日前,各村(社区)将本村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乡民政办。民政办将对各村(社区)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进行督查,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
(三)督导抽查阶段(2022年10月)
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对各村(社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组织督导,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开展实地督查。各相关小组成员采取书面检查、系统比对、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村(社区)整治工作情况组织抽查。抽查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督导抽查中发现的走过场、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等问题,乡纪委将督促有关村(社区)进行整改;对发现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村(社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总结深化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
今年底前,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总结专项整治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作为下一步民政工作的参考依据。
-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村(社区)要随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乡民政办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乡民政办将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源头治理。乡民政办对整治中发现的深层次和共性问题,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系统施治,不断提高救助供养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加快推进。对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及因工作简单粗暴导致群众非正常上访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于底数不清弄虚作假、瞒报欺骗、不担当不作为的,将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1.河鱼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救助政策实施问题排查整改台账
3.救助资金监管问题整改台账
4.救助领域信息公示公开问题排查台账
5.救助申请备案登记问题整治台账
6.救助申请备案登记汇总表
7.救助数据信息动态监督
附件1
河鱼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毅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畜牧村联系领导
成 员:冯林林 纪委书记、河鱼社区联系领导
任 均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平溪村联系领导
卢治强 党委委员、副乡长、政法委员、大店村联系领导
夏 超 宣传委员、统战委员、高洪村联系领导
罗德成 民政及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赵迎雪 民政办工作人员
张道宇 河鱼社区党支部书记
熊代明 平溪村党支部书记
朱泽春 大店村党支部书记
来先彬 高洪村党支部书记
李中喜 畜牧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办。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日常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和资料收集归档。
附件2
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问题排查台账 | |||||||
填报单位:乡镇(街道)填报时间:年月日 | |||||||
序号 |
救助对象 |
人员类别 |
家庭地址 |
家庭共同生活人数 |
问题线索 |
问题类别 |
整改落实情况 |
1 |
例:周X |
一般群众 |
XX村6组 |
4 |
丈夫服刑,自己因病无劳动能力,女儿系大学一年级在校生。因生活困难于2022年1月提交救助申请后一直无果。 |
救助办理不及时。 |
于2022年5月解决临时救助资金1000元;6月党组研究审核通过后按程序上报审批纳入低保保障;举一反三,加快救助事项办理进度,提高办结时效。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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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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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附件3 | |||||||
救助资金监管问题整改台账 | |||||||
填报单位:乡镇(街道)填报时间:年月日 | |||||||
序号 |
救助对象 |
人员类别 |
家庭住址 |
家庭共同生活人数 |
问题线索 |
问题类别 |
整改落实情况 |
1 |
例:张三 |
城市低保 |
XX村6组 |
3 |
张三是间歇性精神病人,2021年7月至今住精神病医院治疗,该人员低保金每月打卡至户主张XX账户后,张XX未将张三基本生活保障金交政府集中管理,也未定期结算张三住院治疗费用。 |
救助资金监管不力:低保金被冒领。 |
已于X年X月X日追回张三2021年7至2022年5月低保金,后续每月由民政办XX同志负责督促张XX按月将张三每月低保金交付政府集中管理,用于结算张三住院期间费用结算。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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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附件4 | ||
救助领域信息公示公开问题排查台账 | ||
填报单位:乡镇(街道)填报时间:年月日 | ||
序号 |
问题线索 |
整改落实情况 |
1 |
例:XX村低保公示无县级举报电话和主动退出备案登记电话。 |
例:全乡统一排查整治,3个不规范的村全部完成了整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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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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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附件5 | ||
救助申请备案登记问题整治台账 | ||
填报单位:乡镇(街道)填报时间:年月日 | ||
序号 |
问题线索 |
整改落实情况 |
1 |
例:分近亲属备案档案未单独存放;未建立汇总台账。 |
例:已单独存放,建立了汇总台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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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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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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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附件6 | |||||
救助申请备案登记表 | |||||
填报单位:乡镇(街道)填报时间:年月日 | |||||
序号 |
低保申请人姓名 |
近亲属人员情况 |
与家庭成员关系 |
救助申请类别 | |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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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附件7 | |||||
风险管控问题处理台账 填报单位:乡镇(街道)填报时间:年月日 | |||||
序号 |
时间 |
信访人姓名 |
所涉内容 |
处理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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