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39851/2023-00013 | [ 发文字号 ] | 河鱼府发〔2022〕2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0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0 |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鱼乡低保审核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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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04-20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0 |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鱼乡低保审核小组的通知
河鱼府发〔2022〕21号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鱼乡低保审核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河鱼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申请、退出审核程序,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条例》、《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经河鱼乡党委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河鱼乡低保审核小组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李 毅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员:邹传福 人大主席
冯林林 纪委书记
任 均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卢治强 党委委员、副乡长、政法委员
夏 超 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秦可喜 党政办负责人
吴昌念 农服中心工作人员
肖 东 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人
罗德成 民政办负责人
黄 毅 平安办负责人
邓 垦 应急办负责人
赵迎雪 民政办工作人员
乡低保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负责低保审核会议组织及日常工作。罗德成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乡低保审核小组在收到村民主评议资料5日内,组织召开审核会议,因工作原因,各村(社区)联系领导、驻村干部务必保证有1人参会,会议由组长召集主持,组长不在时由任均副乡长主持召集,由乡民政办逐一介绍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群众评议结果,并提出是否纳入保障、保障金额以及是否退出低保的建议,经参会人员集体讨论后,形成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形成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向乡党委会上通报,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驻村干部负责配合民政办做好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会同村支两委干部送达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并做好解释工作,回执交民政办存档。审核会议每次到会成员不得低于5人。
原河府发〔2021〕35号文件同时废止。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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